臺灣中國有啥關係(圖)
中華民國國旗(圖片來源: 中央社)
【看中國2023年8月26日訊】依國際法原則,主權轉移必須和平條約授權,然而當今世上沒有任何條約證明,日本已將臺澎主權移交給中國,美國軍事政府至今仍是臺、澎主要佔領權國,對今日臺灣擁有話語權。
柯文哲不識法理瞎扯中臺特殊關係
8月21日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接受媒體訪談時說,「中國與臺灣是特殊關係」,他曾問過李登輝為什麼要提出兩國論,李說那個特殊國與國關係,以後只要強調「特殊」就好了,不要講「國與國」。
柯又說,在務實上李登輝所言是對的,因為如果是國內關係,那就內政部就好了,如果是國際關係,那外交部就好了,為什麼還要弄個陸委會,但記者進一步追問中臺關係時,柯只反覆說:「是特殊、特殊的關係。」又把「兩岸一家親」掛上口。
根據筆者這段訪談的觀察,柯文哲搬出李登輝的兩國論,卻把「國與國關係」的「國」拿掉,只留下「特殊」的空殼子,已充分展現他內心深處的思維,亦即「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他的認知裡,只知道中華民國、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等「法統」,根本就沒有戰爭後,該如何處理國際事務的素養及法理常識。
舊金山和約指定美國為臺灣主要佔領權國
二戰期間,臺灣屬於日本的領土,戰爭結束後,日本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放棄對臺澎的治權、產權與債權(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但仍保有剩餘主權(Residual Sovereignty),該和約並指定美國為臺灣二戰後的主要佔領權國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在舊金山和約授權下,1952年4月28日,日本與中華民國在臺北簽訂《臺北條約Treaty of Taipei》,1972年9日29日,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簽訂《中日建交聯合聲明》。
借鏡國際案例釐清臺灣主權爭議
和平條約,是國際社會交往的平衡準則,近代史上有許多與臺灣處境類似的範例,其中最貼切的,是1898年美國與西班牙於美西戰爭後簽署的《巴黎條約》,該條明定:一、西班牙放棄對古巴的所有權益;二、西班牙將波多黎各和關島割讓給美國;三、西班牙把菲律賓割讓予美國。
1898年4月20日美國國會《泰勒法案》允許古巴人日後獨立,據此,美國在古巴成立美國軍事政府,美西戰後,美國被任命為主要佔領權國,1898年巴黎條約,西班牙把古巴交給美國軍事政府,而不是任何古巴共和國。
美西戰爭結束,儘管古巴革命軍已宣告成立了准國家狀態,美國軍事政府及國際社會卻不承認,任何古巴共和國存在的合法性,直到1901年美國會通過《普拉特修正案Platt Amendment》,古巴共和國於1902年5月20日獨立;古巴正式獨立前的處境是不是很像今天的臺灣,雖然被視同是一個國家,但其實只是一個准國家狀態。
另一個案例是波多黎各,雖然早就依巴黎和約割讓予美國,也有自己的政府憲法,但因全民公投手續還沒完成,至今尚未並入美國聯邦體系。
菲律賓同樣於1898年割讓予美國,1934年美國會通過《泰丁馬達費法案Tydings-McDuffie Act》准予菲律賓10年內獨立,但10年屆滿,二戰尚未結束,菲律賓被日本佔有,所以遲至1946年才宣告獨立。
美國對臺政策是今日臺灣真實國際地位的寫照
主權,是一個國家的最高權力機制,它是統治在一個確定領土範圍內的基本法則;中華民國的領土到哪裡?中華民國或中國擁有今日臺灣的主權嗎?答案,當然是「沒有」。
依照舊金山和平條約規範,日本已放棄對臺澎的治權、產權和債權主張,而美國軍事政府至今,仍是臺灣與澎湖的主要佔領權國,主權轉移必須要有和平條約授權,然而當今世上沒有任何條約可以證明,日本已將臺澎主權移交給中國。
「中華民國」依據三個公報所載,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但在臺灣關係法下,臺灣既不屬於中華民國,當然就不屬於中國,這是一個非常清楚明確的國際法來授權,美國對今日臺灣擁有話語權,美國對臺政策,正是今日臺灣真實的國際地位寫照。
很遺憾的,是臺灣人民因長年在國民黨洗腦愚民教育下,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國際社會所處的真實身份與地位,以致有類似柯文哲這種自以為聰明、其實是胡言亂語的誤謬詮釋。
(本文為《民報》授權《看中國》轉載。原文鏈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