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岳閒話】勞榮枝案與公民合法權益(圖)


辯護律師是用專業最大限度保證司法的公平公正,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圖片來源:Adobe Stock)

勞榮枝案一審、二審被判處死刑已上訴到最高法院多日,最高院仍躊躇未決,勞榮枝案的辨護律師吳丹紅系中國政法大學的教授,中國政法大學疑難證據中心主任,為此提供了多達280頁的辨護意見書,其中有幾個關鍵性的論點。

第一,該案在一審時,為什麼在勞榮枝家屬已聘請律師的情況下,仍然指定法援律師進行辨護,而法援律師往往是與檢方,控方是一個鼻子出氣的,不能有效為被告進行辯護。

第二,在該案還在審理過程中,江西兩級法院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宣稱:勞容枝為「女魔頭」,「白蓮花」這是未審結,先定罪。第三,最重要的是,吳丹紅律師當庭質問法官,你們僅憑48份證人筆錄,而沒有任何一項實質證據,就能定勞榮枝死刑嗎?

案情是這樣的,勞容枝在娛樂場所坐臺,色誘顧客至出租屋由同夥法子英施行殺害,共殺7個人並搶劫其財物,20年前,法子英已被抓獲伏法,已經全部攬罪。現在控辯雙方的焦點,控方和法院認為:勞容枝在該案中是主犯,至少是共犯,所以應判死刑;而辯方認為:勞容枝是被法子英脅迫犯罪,所以罪不致死。

目前一部分輿論認為:鋪天蓋地指責吳丹紅律師不該為勞容枝辯護,不該為殺人犯辯護。殊不知吳丹紅律師不僅僅是在為勞容枝辯護,而他是在為所有的犯罪嫌疑人爭取在沒有確實證據的情況下不能被定罪!是在為每一位犯罪嫌疑人爭取不管是在法律程序上還是實際審理中得到公平的合理合法的對待,盡量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

難道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的教訓還不夠深刻嗎?國家設置的辯護律師是用專業人士對付專業人士,以最大限度的保證司法的公平公正,甚至可以防止某些腐敗的司法人員殺良邀功,例如呼格吉勒圖案。

法律有一條原則,叫疑罪從無。例如美國的辛普森殺妻案,全世界都知道辛普森殺了他的妻子,但因為沒有證據,法庭無法為辛普森定罪,疑罪從無的意義在於,可能放過了一個罪犯,但最大限度的保證好人不被冤枉。

大家應該明白在現實生活中,每個公民都有淪為犯罪嫌疑人的概率,我們支持吳丹丹紅律師,本質上是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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