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設下桃色陷阱? 沈崇(左)案引發學生運動(右)。(看中國合成圖)
關於沈崇強姦案,許多人是在上個世紀的中學課本裡知道的。課本上介紹得也很簡單,大約是1946年12月24日晚,美軍士兵皮爾遜在北平東單強姦了北大女生沈崇,從而引發了一場波及全國的學生運動。
然而,半個世紀後,有人重提此案,認為是中共為了打擊國民黨政府以及支持國民黨的駐華美軍,故意色誘美軍士兵,製造的一起欺天假案。現在,筆者僅就官方認可的材料,從刑事辯護的角度,透過案件發生的詳細經過和法庭審理的具體細節,對本案重新梳理,列出諸多疑問,以讓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錯誤百出的情況介紹
「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晚八時許(即西方國家聖誕節),北京大學先修班女學生沈崇,赴平安電影院(今東單兒童電影院)去看電影《民族至上》途中,被兩個美國兵拉到東單練兵場小樹林裡強姦了。沈大呼救命,恰有行人劉玉豐路過聽到,急向國民黨北平警察內七分局一段報告,由警士關德俊打電話通知中美警憲聯絡室派人到肇事地點查看。這時,美國兵已逃去一人,另一人被帶到北平警察局訊辦,這就是所謂的沈崇事件。」
這段文字是佘滌清在《中國革命史冊上的光輝一頁——回憶北平地下黨領導的抗暴運動》一文中的描述。佘滌清,1917年人,籍貫河北獲鹿,193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46年任中共晉察冀中央局城工部北平市學校工作委員會書記,是學生運動的直接領導者。這段文字歷來被認為是對「沈崇事件」最為正宗的描述,曾被各方論者廣為引用。然而,就是這段文字,不僅對警察接到報案後的行動時間順序都沒弄清楚,甚至對報案人的身份、姓名和案發地環境都搞錯。
現在,我們先看一看《「沈崇事件」真相》作者艾群介紹的事件基本情況。為了防止讀者先入為主,筆者首先聲明,以下對沈崇案基本情況的介紹,也不一定完全可靠。
1946年12月24日晚,位於平安電影院西隔壁的國民黨軍隊第十一戰區長官部汽車修理工孟昭傑去平安電影院門前買香菸,途中看見有兩個美軍士兵挾持著一名中國女子由北向南,穿過有軌電車道,往東單練兵場走。孟昭傑感覺不妙,急忙跑回修理班,叫出同事強志新、馬文彬、趙澤田、趙玉峰四人,五人一同前往東單練兵場尋找,其中強志新、馬文彬各持一只手電筒燈。
所謂東單練兵場是位於東單路口,東長安街南側,崇文門大街西側,面積大約為4.46公頃的廣場,也即今天的東單公園和東單體育場所在地。
孟昭傑等五人進入東單練兵場,在手電筒燈的照射下,他們看到了3米多遠處有一個美軍士兵站立,距其一米處,另一美軍士兵與一女子正在地上。孟昭傑等五人持兩只手電筒燈,未攜帶武器,看看無法制止美軍士兵,又折回長安街,去平安電影院找那裡的執勤軍警。
正在平安電影院值勤的是北平警備司令部稽查處上等兵唐文華和北平市警察局警士王桐。接到報告後,二位軍警持槍與孟昭傑等五人一同趕到東單練兵場,所見情形與前仍同。距離約10米,一美軍士兵與一女子在地上,負責巡風的另一美軍士兵迎面過來,居然伸手搶奪唐文華手中的槍。於是兩名軍警和孟昭傑一行七人返回,兩位軍警回電影院繼續值勤。孟昭傑等五人又在東單大街找到正在巡邏的關德俊、劉志平。兩位巡警與孟昭傑等五人再次前往東單練兵場,幾經搜尋,在南牆根空房子東北方,只見一個美軍士兵和一個女子躺在地上。巡風的美軍士兵已不見蹤影。
關德俊、劉志平持槍喝令美軍士兵起來,美軍士兵跳起來揮手打了關德俊一拳,想奪路而逃,孟昭傑等人急忙攔截將其抓獲。
關德俊、孟昭傑等人帶著美軍士兵和女子走至東單大街,適遇中美警憲1號巡邏車,車上有中美警憲聯絡室外事巡官策紹明,策紹明接案後,又與2號巡邏車聯繫。不久,2號巡邏車開過來,車上有警察局外事科科員張英傑和一名美國憲兵、一名國民黨陸軍憲兵和一名憲兵19團憲兵。張英傑接案後看錶,時間是晚上11點半。張英傑問肇事美軍士兵姓名,回答是:皮爾遜(Pierson William),問中國女子姓名,回答是「沈崇」。
由上述文字可見,佘滌清在《中國革命史冊上的光輝一頁》一書中所表述的「沈崇事件」至少有以下幾處錯誤:1、「強姦」現場發生在練兵場,而非小樹林;2、沈崇當時並未大呼救命(這個問題將在下文中證實);3、報案人中並無劉玉豐此人;4、報案人是國軍的汽車修理工,而非一般行人;5、並非關德俊打電話通知的中美警憲聯絡室,而是關德俊一行在東單大街上「適逢」中美警憲巡邏車。在一段不足200字對事件的描述中,竟出現如此多的錯誤和不實,這樣的「革命史」是很難讓人信服的。
沈崇是否被強姦?法庭作證實錄
①沈崇在被挾持時是否大聲呼救過?以下是第一報案人孟昭傑在法庭作證時的回答:
問題33:當你第一次看到他們的時候,海軍正在幹甚麼?
答:兩名海軍挾持著一個女生。
問題34:這個女生在幹甚麼?
答:她在哭。
問題35:她哭聲很大嗎?
答:不是很大,但也不是很溫柔的哭。
問題36:這個女生說了甚麼沒有?
答:沒有。
問題37:當時你附近是否有其他人?
答:那時還有一些人。
問題38:確實有嗎?
答:確實有。
問題39:當時在那個區域到底有多少人?
答:有一些,但是我不很清楚到底有多少,人們從那條街上經過(那麼多人都在附近,並且孟昭傑也看到了,卻沒能引起人們的關注,這說明沈崇被挾持時並沒作出激烈地反抗。——筆者疑問)。
問題40:請你詳細地描述當你看到兩個海軍和一個女生,並且這個女生在哭的時候,你在幹甚麼?
答:當我聽到女生哭以後,我就買了香菸(這進一步說明沈崇的「反抗」行為並未能達到路人立即「撥刀相助」的程度。——筆者疑問)。
問題41:當你看到女生在哭的時候,你是否認為女生有麻煩?
檢察官:反對此提問。
審判長:反對有效。
問題42:你是否看到兩個海軍和一個女生穿過了東長安街?
答:我並沒看到,因為我買完煙以後我就走了(既然沒有看到他們穿過東長安街,又怎麼能在叫了同事後,穿過東長安街去練兵場尋找?且此說法兒,與艾群在前面對本案情的介紹中稱孟昭傑「看見有兩個美軍士兵挾持著一名中國女子由此向南穿過有軌道電車道,往東單練兵場走」相矛盾。——筆者疑問)。
問題43:在那個特殊的時間在東長街是否有交通?
答:那時有車輛通過東長安街。
由此可見,沈崇在被挾持時並未大聲呼救,按她自己在法庭作證時所言,她「在被架時」甚至「未預測到」自己將被強姦。
當年的東長安街雖無今日的繁華,但也是車水馬龍。如果沈崇在被挾持時能大聲呼救,是不會沒有行人出手相救的,至少孟昭傑不可能還泰然地買了煙回去。他可能是在事後覺得事情有些蹊蹺或出於其他目的(這個問題將在後面詳述),才叫了同事去了練兵場看「熱鬧」的。
②沈崇被強姦時,是否反抗過?
沈崇在法庭上是這樣陳述被強姦過程的:
「……他們一左一右,把我由馬路上架到樹林裡,一個美兵用右手揪住我的左手,另一隻手摟住我腰部;另一美兵揪住我的右手,另一隻手紮住我的脖頸。我一邊哭一邊拚死掙扎。……愈走愈黑,架過樹林到東大地南牆根下,我雖竭力掙扎許久,但終因被一美兵抄起腿來,遂被按倒在地。我當時曾在地上翻滾,一個美兵按住上身,另一個美兵坐在我腿上,我的褲子遂被坐在腿上的美兵脫掉,一個美兵壓在我的身上。……腿部就在這時被抓傷了幾處。……正在掙扎,忽見手電筒燈光一閃,連忙就高聲喊叫「救命」,但是脖頸馬上被他掐緊。……我被強姦一次以後,又被抱到另一地方,再次被按倒在地,因為我扔在掙扎,所以這一次強姦未遂。……我被架在一個空房子裡,我見他不留神忙起來逃跑,又被他抓住了,架到東大地,再被強姦一次。我曾聽到車聲,不顧死的威脅再高聲喊救,脖子又被緊緊的掐住。我已無力嘶喊了。強姦完畢,美兵仍然壓在我身上。這時腳步聲愈來愈近了,我因知有救,遂不再喊叫了……」
但所有接近過現場的證人(孟昭傑等五人第一次到達現場時僅相距三米遠),均未聽見沈崇的呼救聲,只是後來有人說聽見她在哭泣。但同時到達現場的也有人甚至連她的哭泣聲也沒聽到。並且按沈崇的說法兒,她在呼救時脖頸被多次掐緊,但事後脖頸處卻無任何傷痕,就連沈崇所說的腿部的幾處傷,中美兩方醫生在事後24小時內檢查時均未發現。
對於腿上的傷,沈崇在法庭上是這樣陳述發現經過的。
問題115:你剛才提到膝蓋上有傷疤,你甚麼時候發現這些傷疤的?
答:在出事的兩天之後,我發現了這些傷痕。
問題116:在強姦當天和強姦兩天之後,你有沒有洗澡?
答:我沒有洗澡,但是我擦了擦身體。
問題117:你有沒有洗你的腿和膝蓋?在這兩天時間中?
答:沒有。
有人認為,沈崇是大家閨秀,在冰冷的土地裡赤裸下身,經歷了三個多小時的強姦,滿身灰土的回到家裡,連大衣上的泥土都知道清理一下,居然兩天沒洗澡或擦擦腿,這似乎不太合乎情理。而如果沈崇所說的「擦了擦身體」,也包括擦了擦腿,那麼她就不可能在兩天後才發現自己腿上的傷。這就是說,在沈崇被強姦後的24小時裡,分別由警察醫院院長王和誠以及美國海軍陸戰隊第五團中尉醫師克拉克對沈崇作過體檢,包括沈崇本人在內,均未發現她腿上的幾處傷。而在兩天之後,才由沈崇自己在家裡發現了腿上的傷,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很有趣的疑問。
③強姦即遂還是未遂?
警察醫院院長王和誠在1947年1月18日出庭作證時說:「檢查女生時間在25日凌晨大約2時半,檢查結果,陰道下方處女膜有一新鮮裂口,大約是0.4厘米,子宮無特殊變化,外陰道並未發現精子,故不能斷定確係強姦。」又稱:「事後幾天,第二次檢驗,見到左小腿有一傷痕,右膝上2厘米有傷疤一處。」
美軍醫克拉克在法庭上作證說:「我對她檢查的時候已是她受傷後的17小時,經過檢查,處女膜四分之一有三處磨損的痕跡,並且少量血液滲出。」
問題11:醫生,你的診斷說「沈小姐的臀部及內側以及大腿處都沒有受傷,你對這些部位進行檢查了嗎?」
答:檢查了。
問題12:你在檢查過程中,你還看到沈小姐有其他部分受到創傷了嗎?
答:沒有。
問題13:沒有其他的暴力傷痕?
答:沒有。
問題14:你有沒有詢問沈小姐,她的其他部位有沒有受傷?
答:我用英文,王醫生用中文都詢問了。
問題15:沈小姐回答是甚麼?
答:沒有。
問題16:你做檢查的那天清楚地看清了沈小姐的面部嗎?
答:看清楚了。
問題17:沈小姐面部有受傷嗎?
答:沒有。
問題18:頸部呢?
答:沒有。
「中共女諜色誘美兵」VS中共友邦蘇聯紅軍強姦中國東北婦女
按說,沈崇案如果不是後來傳說的「中共女諜色誘美兵」,它就是一起十分偶然的涉外刑事案件。當年,中共的友邦蘇聯紅軍在出兵中國東北時,所強姦的中國婦女不知比美國士兵強姦中國婦女要多多少倍,可中國人放一個屁了嗎?然而,由於這樣一件偶然的涉外刑案發生在一個特殊的歷史背景下,被中國共產黨合理地利用了。「它給中國現代史帶來的影響超乎人們的想像,由它派生的『第二條戰線』與中國共產黨的武裝力量相配合,成為推翻蔣介石集團大陸統治的主要動力之一。」它所給予國民黨政府的打擊不亞於三大戰役。
民國時期可能沒有十分嚴格的新聞檢查。沈崇案發生後,亞光新聞社第一時間作了報導。那時也沒有中宣部,出面干涉的僅僅是北平市警察局長湯永咸。他將作者王柱宇和另外的一些報社記者請到警察局「喝茶」,告知他們不可以發表這個消息。可那時報刊多的是民辦的,並且又講究新聞自由,沒太多人買湯局長的帳。第二天,《世界日報》、《北平日報》、《新生報》等都刊登了亞光新聞社的通稿——不可思議,那時一個民辦通訊社也可以發通稿,如今我們只有官方宣傳機構才可以發通稿。
在《平明日報》當記者的中共地下黨員李炳泉,看到亞光通訊社發出的「沈崇事件」的通稿,立即向北平地下黨學委書記袁永熙匯報,袁永熙指示李炳泉把消息透露給北大地下黨員李凌,由李凌在校園裡用海報形式公布出來。消息很快在北大校園傳播開來,一些學生激動地提出「美軍強姦了她(沈崇)就是強姦了中國的靈魂」,「必須把凶犯處以極刑」、「美軍必須從中國土地上撤出去」。中共地下黨因勢利導,開始組織各大學學生上街遊行。——國民政府是允許民眾遊行示威的,且不需要批准。
當時國共兩黨談判破裂,事實上內戰已經開打。有一種說法是:自1945年9月起,按照美國與中國政府的協商,為「監督遣送日本戰俘,美國向中國派駐軍11.3萬人,其中在北平、天津一帶駐有海軍陸戰隊5.3萬人。美國在國共兩黨矛盾之間雖有「調停」,但主要還是偏向國民黨的。而國民黨一旦有美國的援助,共產黨在解放戰爭中取勝的可能性就大為降低。如果能有效地將「沈崇案」炒作起來,不僅能喚醒老百姓對國民黨政府的不滿情緒,還可以造成國民黨政府與美國之間的矛盾,迫使美國撤軍。這也是後來有人猜測這是共產黨派女間諜「引誘美軍成姦」之說的由頭。因為沈崇案確實是發生在一個敏感歷史背景下的敏感時刻,又偏偏被共產黨巧妙利用的敏感事件。
1947年1月7日,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舉行罷課和示威遊行,聲援沈崇案。(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利用「沈崇事件」 中共發起學生運動
1946年12月31日至1947年2月17日,中共中央連續發出四道指示,與國民黨針鋒相對,矛頭直指美國對華政策,要求各地黨組織組織群眾響應北平的學生運動。
1946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在各大城市組織群眾響應北平學生運動的指示》:「……依據情況聯繫到美軍全部撤離中國,反對美國干涉內政、出賣軍火、進行借款、助長內戰及廢除中美商約抵制美貨等口號。在運動中要盡量推動一般中立分子出面,造成最廣泛的陣容,並利用國民黨所宣布的元旦起實行憲法人權條文,採取理直氣壯的攻勢,使國民黨不敢壓迫,並達到暴露國民黨之媚外賣國及其國大制憲全係欺騙之目的。」
1947年1月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響應北平學生反美蔣運動的指示》,要求在「宣傳中注意用悲憤的口吻,不要用高興的口吻,以取得更廣大的同情。」
1947年1月6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加強對蔣管區學生運動的組織與領導的指示》,明確「不要畏懼學生運動中少數領導分子的暴露,這是在今後鬥爭中不可避免的,但必須使這些少數領袖與廣大學生群眾保持經常聯繫不致陷於孤立,同時又要準備二批三批新的領袖來補缺。」
1947年3月17日,中共中央發出《中央關於平津學生運動給晉察冀中央局的指示》,要求「黨的組織仍應精於隱秘,不應過份集中與統一,但黨員在此運動中應以群眾面目以各種各式姿態出現,去積極響應抗暴聯的號召活動,這樣既可避免突出暴露又可積極配合統一行動」,「對平津特務秘密捕人計畫,要公開揭露,取得輿論援助。」
1947年5月30日,毛澤東在《蔣介石政府已處在全民的包圍中》一文中說:「中國境內已有了兩條戰線,蔣介石進犯軍和人民解放軍的戰爭,這是第一條戰線;現在又出現了第二條戰線,這就是偉大的正義的學生運動和蔣介石反動政府之間的尖銳鬥爭。」
由此可見,中共中央對沈崇案以及沈崇案引發的學生運動是十分重視的,中國共產黨不僅發動參與了學生運動,並且也直接指揮並控制了學生運動的發展方向。
歷史總是令人遺憾,在第一時間把「沈崇事件」發生的消息傳遞給北大地下黨的《平明日報》記者李炳泉,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被無端扣上種種罪名,於1970年5月2日被迫害致死,連骨灰都沒有留下。而領導北大學生運動的主要領導人之一袁永熙,1957年被打成右派,「文革」期間又多次遭批鬥毒打,其妻陳璉(陳布雷之女)不堪折磨,於1967年11月19日從11樓跳下,被宣布為「畏罪自殺」。
國民政府對「沈崇案」的態度
當時北平市市長是何思源,他是一個開明親民的市長。沈崇案發生後的1946年12月28日,何思源派市政府外事代理處長左明澈女士出面照會美國駐平海軍陸戰隊司令官,提出嚴重抗議,並提出了「應即執行軍事法庭裁判懲處,當開庭時,得允許被害人及其監護人出庭,並由本府警察局派員參加」,「應在中國迅速公開審判之本案」,「由美方當局以書面道歉」,「由駐平美軍最高長官親自至被害人家中慰問」,「由美方賠償被害人身體、名譽、精神等損失,以及因此所引起生活上之一切損失」,「並保證今後絕不再有類似此事件發生」等要求。美軍當局口頭答覆,照會各項內容等審判完畢罪行成立之後,可全部接受,並深致歉意。
儘管何思源對美軍當局的答覆並不滿意,但從有利於疏導民情、平息民憤的角度考慮,還是立即把與美軍交涉的經過函告北平各大學校,同時請中央各媒體予以公布。
然而,學生們並不領情,他們在中國共產黨的大力鼓動下,於1946年12月30日舉行大遊行。對此,北平市政府不但沒有派軍隊及坦克鎮壓,反而指示有關警察「沿途保護」,所以「並未發生其他事故」。本以為「迄至今日,本案已可以為圓滿結束」,怎奈中共中央自1946年12月31日開始,連續發文,要求各地地下黨組織群眾,發動遊行示威,並堅持下去,「以達到暴露國民黨之媚外賣國及其國大制憲全係欺騙之目的」。於是,事態不斷擴大,並朝著國民黨政府期望完全相反的方向發展下去。
對於北平的學生運動,國民黨高層還是有著深刻認識的。正如李宗仁所說,「北平為近代中國學生運動聖地,五四運動後,所有學潮恆以北平為馬首是瞻。」完全不像今天,北京各高校已盡在中國共產黨的掌控之中,決不會再有半點出格之處。
那時候還沒有「境外勢力」之說,蔣介石在1947年元旦的《告全國軍民同胞書》中也僅僅是勸導學生不要「被別有用心的政客野心家所煽惑,受了他們的宣傳,中了他們的誘惑」。然而,就在蔣介石發表元旦講話的當天,全國依然有許多城市發生大規模的學生抗議遊行。
利用「沈崇事件」打擊國民政府 不亞於三大戰役
艾群先生在《「沈崇事件」真相》一書中評價說:「總體上看,國民黨政府決策層對於學生抗議美軍暴行運動的態度是容忍與疏導。主管部門教育部著力於『疏通勸導,救於無形』,警察部門著力於維護社會秩序,情治部門著力於防範『姦黨』煽動。從專業的角度看,這些措施也是中規中矩的。」與後來的一些政府對學生運動武力鎮壓相比,要進步得多,明智得多。
1947年1月22日,美軍事法庭對皮爾遜案作出判決。認定皮爾遜強姦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只是隨著沈崇事件引發的反美運動不斷升級,加上社會上有關「共黨女諜誘姦」的傳說和案件中也確實存在一些疑問,美國海軍陸戰隊法署署長科爾克拉夫於1947年6月6日建議撤銷判決。美國海軍陸戰隊代理部長范特里甫特於1947年7月3日覆核決定:「同意撤銷判決。」
對此,專門研究過沈崇案的左雙文教授曾作出如下分析:「關於事件的性質及起因,美方認為,是由於中國民眾不滿於美國的對華政策及對於國民政府廣泛不滿的發洩,從一開始,他們就認為北平的案子只是一個藉口,一根導火線。」事實上美方的判斷也是正確的,八年抗戰,美國曾給予中國很多的支持,抗戰勝利後,美國也希望中國能有一個聯合政府,可共產黨要奪取全國勝利的「雄心」,讓美國政府不得不重新梳理自己的思路。面對這樣一個明顯被利用並無限放大的事件,美國人既不願意給國民黨政府一點面子,也不想讓在幕後操縱的共產黨得到甚麼利益。「他們有他們的思維方式,有他們處理『麻煩』的程序,不會因為中國政府的期待或者中國民眾的抗議而作出任何實質性的改變。」這也許就是美國的法治狀況,就像幾十年後他們處理辛普森案件一樣。事實上,也正是美國軍方最後以這種態度處理沈崇案的結果,讓中國共產黨在沈崇案中得到了最大化的利益。它不僅成功地利用了「沈崇案」,並且以該案引發的學生運動為基礎,在國統區有效地開闢了「第二條戰線」。更重要的是它成功地離間了國民黨政府和美國的關係,讓美國從中國撤走了軍隊,放棄了對國民黨政府的軍事援助。同時,也讓一年前在北平太和殿前向前來訓話的蔣委員長高呼萬歲的北平大、中學生旋即成了國民黨政府的反對者,蔣介石也從拯救人民於水火的抗日英雄,一下子變成了賣國求榮的「獨夫民賊」。它所給予國民黨政府帶來的打擊,並不亞於三大戰役。
責任編輯: 陳新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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