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強姦案 恆大高層陳奮獲撤銷控罪(圖)


恆大高層陳奮被控於2021年3月企圖強姦一名女子。案件11月4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訊,陳奮被撤銷控罪。(圖片來源:看中國合成圖片)

【看中國2022年11月4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恆大集團香港公司副總經理陳奮被控於2021年3月企圖強姦一名女子。事隔逾一年半,案件11月4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訊,陳奮被撤銷控罪。控方給出的理由為:由於事主X極度悲傷,無能力出庭作供提起案發經過,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有熟悉香港法律的人士表示,事件反映「官官相衛,走法律程序漏洞」。也有香港網民留言怒轟政府:正因為事主極度悲傷,法庭更應該為她尋求公義!難道大陸權貴就可以逍遙法外?!

案情指被告陳奮(37歲),被控於2021年3月2日晚上,在跑馬地一寓所內企圖強姦女子X。他另被控一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的交替控罪,指他同日同地,猥褻侵犯女子X。

該女子X曾在案發當晚參加「恆大飯局」,翌日報警指在自己的住所被恆大高層陳奮強姦。警方於在2021年3月4日早上,到灣仔的恆大中心將陳奮拘捕。

案件於同年7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證人除了涉案事主外,還有警員、化驗師及法醫等。控方最初起訴陳奮一項強姦罪,其後主動改控為較輕的企圖強姦罪。陳奮暫准以現金10萬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周須到警署報到兩次。

事發至今已有一年零八個月,11月4日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訊。據《獨立媒體》報導,控方在庭上透露,事主女子X的情況至今仍沒有改善,最近受情緒困擾並出現極度悲傷狀態,她也表示沒有能力在本案出庭作供,拒絕提起案發經歷,故此控方決定申請不提證供起訴。法官張慧玲批准申請。

這宗震驚香港社會的「企圖強姦案」還牽扯一宗「恆大飯局」事件。事緣去年警方在調查企圖強姦案期間,揭發一個違反限聚令的飯局,出席者除了企圖強姦案的被告人陳奮,還包括時任香港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時任入境事務處長區嘉宏和時任海關關長鄧以海等共9人,他們於3月2日(企圖強姦案案發當日)在灣仔一間高級私人會所「隨緣匯」出席飯局。

香港社會普遍認為三名高官作為公務員不應該接受高額款待,質疑三人有無違反《公務員守則》?有無觸犯《防賄條例》?事件中是否有利益輸送?不過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並無問責三高官,反稱公眾要人性化看待事件,三高官就違反限聚令交了罰款,表示已經承擔法律責任,事件應告一段落。

對於今次恆大高層陳奮被撤銷檢控,有熟悉香港法律的人士向《看中國》表示,事件反映「法官和律政司官官相衛,走法律程序漏洞」。他表示,事主報案時向警方提供的口供可以作為呈堂證供的一部分,早前報導指控方有警員、法醫和化驗師等證人,可見控方掌握證據,因此案件可在事主不出庭的情況下審理。如果事主須出庭作證,但精神情況不允許,法庭也可以押後審理,完全無需撤銷控罪

很多香港市民也對此表示氣憤。有市民表示,事主極度悲傷無法出庭作證,可見強姦程度十分慘不忍睹,或者事主受到權貴多方面壓力,甚至恐嚇,導致精神狀態不佳,因此法庭更要為事主尋求公義,可惜現在的香港已經是大陸的一部分……

也有市民表示,從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確診陽性可以周圍走,可見香港根本淪為特權階層的天下,公義、法治在「美麗新香港」只是一個笑話。

本文留言

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