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兒童因言獲罪 殺人犯劉胡蘭「偉大光榮」(圖)


光城者的臉書圖片(圖片來源:光城者臉書截圖)

【看中國2022年10月13日訊】10月8日,香港區域法院判處7名青少年觸犯「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7人中有5人為年僅15至18歲的未成年人(5名被告去年被捕時均未成年,宣判時仍有4名被告未滿18歲。)其他2人為21歲和25歲。5名未成年人當庭被判入教導所。這是首次有未成年人被裁定《國安法》罪成。

他們做了什麼?7人屬於組織「光城者」的成員。去年擺設街站和在社交媒體發言主張「武裝起義」。也就是說,他們並沒有做殺人放火偷盜等事,而主要是宣傳「武裝起義」,因言獲罪。

法官判刑時說,雖然無直接證據顯示,有人在「光城者」煽動下犯罪,但「煽動」本身具有對社會造成極大傷害的風險性。

「光城者」一案的裁決震驚了聯合國人權事務辦事處,他們對國安法針對兒童表示遺憾。事實上,中國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196個締約國之一。

本來,「武裝起義」一說在中共的「愛國主義教育」中屢見不鮮。「小英雄」,「小無產階級革命者」,「機智勇敢的兒童團」,是中共的「愛國教育」中用來給青少年洗腦的特有概念,引導一代又一代人「要做就做王二小,要學就學劉胡蘭」。


劉胡蘭(圖片來源:翻雲飛金微博截圖)

劉胡蘭死亡時年僅15歲,還原歷史真相,她10歲擔任村兒童團長,站崗放哨查路條,偵察敵情,幫助運送武器彈藥等活動中十分活躍;14歲時成為中共預備黨員,之後參與一起謀殺案,殺害的是雲周西村村長石佩懷,當時的政府基層行政官員。這起命案使劉胡蘭被當時山西省政府主席閻錫山處以死刑。死刑判決依據當時的《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二章法規:殺人償命。而且民國法律規定,提議殺人者為主犯。

中共官方的記載表示,劉胡蘭與村裡的黨員找到中共上級要求懲處國民政府委任的村長石佩懷。1946年12月21日傍晚,區武工隊直奔雲周西村,劉胡蘭迎接武工隊並報知偵察到的石佩懷的行蹤,武工隊隨後持槍進入石家將石佩懷劫持到村外槍殺。

劉胡蘭被判死刑,因她提議並在殺死石佩懷命案中起主導作用。劉胡蘭被處決時年僅15歲,也是未成年人,民國法律規定未滿16歲殺人應該適當減輕處罰。但是當時國共內戰的戰亂下,她所在地區實行軍管制,被軍隊直接處決了。所以說,這是一起悲劇,劉胡蘭本身何嘗不是中共「階級鬥爭、奪取政權」的洗腦的犧牲品。

而中共拿劉胡蘭悲劇大做文章,毛澤東冊封她為「生的偉大,死的光榮」。劉胡蘭10歲參與戰爭情報活動,違反不得招募兒童兵的國際法,生的並不偉大;小小年紀參與謀殺政府官員被判刑,死的更不光榮。只不過她的死符合中共的洗腦邏輯,她便被大力吹捧為「英雄」。

諷刺的是,社運組織「光城者」成立於2021年初,當時香港已經實施國安法,示威活動大受遏制。其臉書專頁自稱「由一班革命殘火所組成的組織」,還表示,香港已沒有民主自由,處於「殊死相搏的絕境」,因此「武裝起義」才是唯一出路。「光城者」的帖文和派發的單張中,引用毛澤東的名句:「革命不是請客吃飯」。法官指「光城者」的青少年,藉歷史例子鼓吹流血起義,是可怕的煽動言論。

劉胡蘭等為了中共奪權而死,成了中共的「英雄」,而為民主自由提出「武裝起義」的就被判所謂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實只不過是不符合中共政黨利益而已。

中共把劉胡蘭、小兵張嘎、潘冬子、王二小、雞毛信娃娃寫進教科書、文藝作品,半個世紀以來反覆「歌頌」他們血淋淋的「不怕犧牲的事跡」,把暴力和仇恨輸入到一代一代人心中,中共做的才是名符其實的「煽動」。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眾多民主派人士遭到打壓,目前已有超過210人被捕,近130人被起訴。《國安法》治理凌駕於國際公約和人權基本法,維護的不是香港法治秩序,而是維護中共意識形態和既得利益。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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