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7日,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梅南德斯在聽證會上(圖片來源:Alex Brandon-Pool/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2年9月15日訊】(看中國記者肖然綜合報導)美國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9月14日審議「臺灣政策法」(Taiwan Policy Act)。外委會主席梅南德斯(Bob Menendez)表示有信心法案將獲得委員會兩黨議員大力支持。他也強調法案不代表改變對臺政策。中共駐美大使秦剛8月曾向美國副國務卿謝爾曼怒嗆如果通過,美中關係將瓦解。
梅嫩德斯週二告訴媒體,國會已和拜登政府有過很多討論,立法與行政部門現已達成共識。
「我認為我們現在取得一個很好的共識,一方面可以解決他們的擔憂,同時可以有一個非常強有力的法案,表達參議院希望強化與臺灣的關係,希望協助臺灣有能力維持其領土完整,」梅南德斯告訴美國之音,「這並未改變我們既有對臺灣的政策,但更加清楚的闡明瞭我們協助臺灣的意願,包括在國際社會幫助臺灣。」
美國國家安全顧問蘇利文(Jake Sullivan)上週告訴彭博社,法案的部分內容「讓我們感到一些關切。」
眾議院尚未有對應版本的法案。一部議案若要送交總統簽署成法,必須先在參眾兩院的相關委員會過關,並獲得兩院全院通過文字相同的版本。參議院外委會週三預計將討論兩黨議員可能提出的修正案。
傳秦剛怒嗆「有臺灣政策法就沒有美中關係」
《臺灣政策法》最早於7月19日排入委員會議程,因故兩次被延後審議。第一次是因為共和黨參議員要求更多時間研讀,第二次排入8月3日議程,卻趕上眾議院議長佩洛西訪臺二度推遲。
中共為報復佩洛西訪臺在台海軍演的激烈行徑激怒了美國政壇鷹派人士,國務院對中共單方面切斷多領域美中溝通管道不滿,8月23日由副國務卿謝爾曼在國務院會晤中共駐美大使秦剛,表達美方立場。
此次會晤後,雙方罕見地未按慣例公開會談內容。據知情人士透露,美方要求中方停止軍事及政治施壓等影響台海穩定的作為,秦剛當面向謝爾曼提出《台灣政策法》議題,聲稱若完成立法,美中關係將面臨瓦解。
《臺灣政策法》九大條款
美國參議院院外交委員會14日即將審議《2022年臺灣政策法案》(Taiwan Policy Act of 2022),各界高度關注,此法案由參議員梅南德茲(Robert Menendez)和格雷厄姆(Lindsey Graham)今年6月共同提出,被視為1979年《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以來,美國對臺政策「最全面的調整」。
《臺灣政策法》的重要措施包括未來4年提供近45億美元的安全援助,將臺灣指定為「非北約重要盟友」(Major Non-NATO Ally,MNNA),此身份有助於臺灣在軍售、國防安全合作方面,獲取更多來自美國的支援。
外委會的摘要介紹了法案的九大條款內容:
一 美國對臺政策
重申《臺灣關係法》和六項保證的立場,以推動臺灣安全、維繫民主及經濟、軍事體制為目標,保障臺灣海峽兩岸穩定。美國也支持臺灣加入「印太經濟架構」(IPEF),並致力於嚇阻中共侵略臺灣的野心。
此外,美國將把臺灣的民主政府視為臺灣人民的合法代表,禁止美國聯邦政府對跟臺灣政府的官方互動施加限制;原「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將更名為「臺灣代表處」(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事實上的外交待遇相當於其他外國政府。美國在臺協會(AIT)處長也將取得「代表」頭銜,跟「大使」一樣須經參院通過提名。
二 強化美臺國防夥伴關係
美國將修改《臺灣關係法》內關於對臺軍售的範圍,從「防衛」性質擴大為「有助於嚇阻解放軍侵略行為」的武器。法案還要求美國國防部,每年應檢視台海危機爆發的風險,評估臺灣的國防實力,並以「拒止戰略」(strategy of denial)為基礎提出對臺灣的防禦報告。
此外,美國將打造一個「臺灣安全援助倡議」(Taiwan Security Assistance Initiative),在4年內提供45億美元加速臺灣軍力現代化。針對臺灣對美的軍售要求,將以「不對稱戰力」(asymmetric capabilities)為原則展開協商;美國也會跟臺灣共同推動訓練計畫。
美國還將進一步修改《援外法案》(Foreign Assistance Act),把臺灣列為「北約以外的重要盟友」。
三 反制中共侵略和擴張影響力的行動
美國國務院應推出戰略指引和措施,協助臺灣公私部門因應來自中國的假訊息、網路攻擊和大外宣,並透過AIT的「全球合作與訓練架構」(Global Cooperation and Training Framework),幫助臺灣和其他價值觀類似的盟友國,共享資訊和經驗。
有鑑於支持臺灣的國家面臨來自中共的經濟施壓,美國國務院也將祭出對中共的反制措施。
四 將臺灣納入國際組織
除了美國自身應建立政策,促進臺灣加入、參與國際組織,美國常駐聯合國代表也應在聯合國發聲。另外,美國也支持臺灣參與美洲開發銀行(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進一步使該銀行的資金來源更多元化。
美國還將修改2019年的《臺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案》(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Act,TAIPEI),主張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仍需澄清,特別是針對臺灣的代表身份和主權。
五 強化美臺之間的發展與經濟合作
此條款提及「美臺經濟繁榮夥伴對話」(U.S.-Taiwan Economic Prosperity Partnership Dialogue),以此為基礎,強調供應鏈穩定、就業成長,以及「自由開放的印太經濟」之重要性。
貿易方面,美國將促進跟臺灣的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TIFA)談判,未來也將把臺灣納入印太經濟架構(IPEF)。
六 支持美國和臺灣的教育與交流計畫
此條可稱為《臺灣獎學金法》(Taiwan Fellowship Act),正視臺灣在新冠疫情下的防疫表現,已在全球公衛發展扮演領導地位,並將積極推動美國聯邦政府員工赴臺灣交流,學習中文、臺灣政治和印太地緣政治,為期最長可達兩年。
美國也授權美臺文化交流基金會(U.S.-Taiwan Cultural Exchange Foundation),派學生來臺學習。
七 其他
此條針對美臺官員往來做出進一步規範,除了將推出政策、邀請臺灣官員參加高階層的雙邊或多邊論壇,還會要求美國國務院依《臺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詳列曾來臺的美國官員和赴美的臺灣官員名單。
此外,美國與中方的互動準則,也不應違背美國對臺灣的政策立場。具體來說,此處禁止美國聯邦政府官員承認「中國擁有臺灣主權」的宣稱,且聯邦政府單位與臺灣官員互動時,亦不可遭施加限制。
八 維持兩岸穩定的嚇阻措施
針對中共對臺灣的文攻武嚇升級,此條稱美國總統可對中共官員、中共領導階層,以及中國的金融機構,施加制裁。具體的制裁措施可包含凍結資產,還有拒絕或撤銷簽證。
九 解釋規則
此條指出,《臺灣政策法》內所有內容皆不可被理解為美國重建與臺灣的外交關係,或者是美國政府改變了對臺灣國際地位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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