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實推演:專制之下無法治(圖)


中國法院(圖片來源:NICOLAS ASFOURI)

【看中國2022年8月23日訊】專制之下沒有法治,是我所親身經歷,也是我一直在不斷強調的。

專制,就是當權者壟斷所有權力。無論是過去的皇權王朝,還是近百年來的黨國體制或者稱作共產專制體制,都是極少數人……甚至是一個人,不僅是他或者他們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還壟斷了所有的國家權力和其它資源。不管他們冠以什麼時髦好聽的名稱,其實質就是王朝的變種而已。

在這樣的政治體制下,所謂的「法律」只能是枉法者冠冕堂皇的庇護傘。形形色色的所謂「司法判決」過程,共同的特性就是充當當權者統治人民的工具的過程。在這種專制體制下,所有法律無論字面如何書寫,其實質都是為當權者服務,都是管控人民的暴力工具。

而現代文明國家的制度設計:民主體制下的法律必須是社會公器,在公平的規則下,為了維護社會公正而運行,形成司法獨立於行政的獨立司法系統,做事不受行政干擾的法制、法治社會,與專制社會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儘管民主法治至今仍不是完美無缺,也有著這樣或那樣的不足,可是對比專制暴政下沒有

公正可言還是天差地別,還是目前人類探索出的最不壞的制度。

說到「專制下沒有公正可言」,可能有人有不同看法。我想暫且少談理論,用生活中隨時可能發生、誰都可能遇到的事情嘗試推演一下:在現實生活中,中國現有成文法律究竟有多大的可操作性來尋求答案。

我們就用高智晟失蹤五年沒有任何下落的案例,來看看法律是怎樣形同虛設,人民根本無法用它來維護自身權利的嚴酷現實。

高智晟自己就是律師,而且是全國十大傑出律師,不管是論講道理、用法律還是論口才,毫無疑問都是一流的。可是到2022年8月13號,高智晟律師已經在中共淪陷區人間蒸發五年整了。到哪裡去講道理、用法律?鐵一般冷酷的現實是控告無門。

高智晟律師的家人曾經報警:「親人高智晟失蹤,要求尋找」,也多次到公安部門要求給個說法,可是各級公安都不採取任何行動。原因誰都知道:因為他們就是中共對高智晟施行綁架命令的具體執行者。控制國家機器的人就是綁架者,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怎麼辦?

按照中共淪陷區的法律規定,高智晟的家人可以起訴公安不作為,要求法院裁定公安必須給一個說法。當然,這是紙上談兵書獃子的做法了。在此情況下,中共會允許法院為此立案嗎?退一萬步講,即使立上案,法院按照中共的命令,先通過走程序給你拖上幾年後再移公安:說找了,但是沒找到,以不能算是「行政不作為」為由,判你敗訴。接著,你只能上訴。啟動上訴程序,不管過多久,得到的裁決結果一定是中共不會允許二審法院判高智晟家人勝訴。至於公檢法要編造出一堆證明公安採取過行動的證據,那還不是輕車熟路、信手拈來。

案件到此已經是終審,再無法律之路可走了。

別說高智晟律師已經失蹤,即便是高律師就在家中,中共就公然命令一群流氓非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無論家人和世人也不能用法律途徑討回公道。

這樣的案例實在太多了:江天勇律師現在還正在河南老家被非法拘禁中;北京的李文足女士、山東濟南的孫文廣教授……。還有千萬國內外網友見證下的,當年我一家在山東臨沂東師古被非法拘禁七年的經歷,都是如此。瞭解此事的天下人誰都知道:這種由黨委撥款,並指揮僱用流氓對公民進行非法拘禁、法外迫害的,就是中共高層。

對此,民眾具體怎麼做才能運用現有的法律來維護自身權利、制裁中共呢?報警嗎?這些流氓就是聽命於公安,在這裡對你進行非法拘禁的。起訴嗎?按照淪陷區的「行政訴訟法」,你只能起訴「長」們,無論是鄉長、縣長,還是市長、省長……。可是,這樣的違法行動就是在中共黨委的指使下進行的,政府管不了共產黨,而黨卻可以要求政府必須配合他們的犯罪行動。

可悲的是,按照中共國的法律,中共或者它的各級黨組織無法作為被告被起訴。換句話說,在淪陷區法律管不著共產黨,而黨卻要領導法律,這似乎還是理論。

一個現實的問題是:高智晟律師在被非法拘禁中即使寫好了起訴狀,他都無法離開家,把訴狀送到法院。因為這些奉了中共命令的流氓會強行阻止他離開家,更別奢談法院是否給高智晟律師立案,又會怎樣做出判決了。

在淪陷區,對這樣的事情,中共的喉舌肯定不會報導;發到網上,也會立刻被審查掉。一般人維權如果到此為止,覺得無計可施、甘願成為任中共宰割的魚肉便罷;而一些人天生靈魂比較高貴,絕不屈服於中共的淫威,設法將中共暴政的罪行發到淪陷區的區域網之外,或者接受海外媒體的採訪報導。中共就會派公安,用「尋釁滋事」的口袋罪把你裝進去,甚至誣陷你是勾結境外敵對勢力……。總之,暴政可以把對付高智晟的方法用在任何敢於拒絕被奴役的人身上。

我想,看了我以上的推演,應該不難理解「專制之下是沒有法治的」真正含義,以及為什麼我這樣說的內在邏輯關係了。即便現在的成文法律是有一些看起來寫得不錯的條款,也會被法中惡法條款或者其它惡法執行者所架空,大量事實一再證明,在現實中根本無法用來保護公民權利。

例如,憲法第35條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上述憲法條款說的都十分好聽,可是我們屢屢看到,其中哪句中共會遵守?公民能用得上?只一句「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就全變成了一紙空文。

看了我根據事實所做的「專制之下無法治」推演,讀者您是不是對於不徹底打破專制體制,而只在中共設定的政治框架下尋求改革,在它的統治工具——包括「法律規定」內尋求公正、維護權利……,徹底死心了呢?!

專制不除,就不會有民主、憲政、法治。沒有民主與憲政、法治做保障,限制公權力,保護民權、人民的自由與人權就只能是奢望。

因此,只有結束專制,通過權力制衡把公權力限制在籠子內,使之無法為所欲為,才能避免類似於高智晟身為律師這樣人間蒸發五年,卻控告無門的事情發生,才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每個公民的權益才能真正得到保護。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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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光誠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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