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守自盜:3分鐘偷走銀行200萬

【看中國2022年8月15日訊】2003年,26歲的李某借工作之機,從某股份行一家支行的保險櫃中盜走了200萬元現金,開始了他見不得光的20年潛逃生活。不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李某最終還是沒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這一案件最早在今年6月披露於最高檢察院的一檔欄目,彼時「銀行儲蓄員攜200萬巨款潛逃20年」的話題曾衝上微博熱搜。近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李某被判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此前,最高檢察院披露,在藏匿期間,李某用贓款先後購買三套房產和兩個車位,後來多年靠著賣房款和租金維持生計。今年1月11日,北京警方在海淀區將李某抓獲,被捕時其還有西城區一套房產和兩個沒有產權的車庫,其中房產價值350萬元。

對於這些贓款購買的資產,據北京西城法院披露,此案在案扣押的贓款350萬元系出售被告人李某使用贓款購買的房屋所得款,其中,199余萬元發還被害單位某銀行,餘款150餘萬元予以沒收。

從銀行保險櫃盜走近200萬現金

把時間回撥到20多年前,這一年是1997年。彼時,剛畢業的李某進入某股份銀行北京地區的一家支行,擔任儲蓄員。在該行工作期間,李某發現,每天下班後,當天櫃臺的現金不是放在金庫,而是放在一個小保險櫃裡。據最高檢察院披露,當時該行這一保險櫃的管理辦法是雙人開啟,李某拿著保險櫃鑰匙,另一同事掌握密碼。但同事每次輸入密碼時李某都在場,想知道密碼並不難。據披露,正是這個漏洞讓李某萌生了犯罪的想法,加上工作和生活的不順利,2003年中國新年期間,李某實施了蓄謀已久的計畫。

2003年2月4日下班前,李某謊稱自己業務比較多,兩位同事可以將錢交給自己,2月8日上班後他將錢一併交庫。兩位同事因2月8日不上班,便同意了李某的方案。當天晚上5點左右,原本要值夜班的同事接到了李某請求換班的電話,因為是中國新年期間,有事換班比較常見,同事也就同意了。

值班時,李某在銀行營業廳儲蓄區徘徊了一刻鐘左右後,為了避開櫃臺的攝像頭,他將位於櫃台下的保險櫃推到了營業廳後面。在營業廳後面沒有攝像頭的房間,李某用密碼和鑰匙打開保險櫃,將裡面近200萬元現金取出後,又把保險櫃推回營業廳,前後用了3分鐘時間。

李某有個習慣,每次值班都帶自己的被子到值班室休息。實施犯罪當天,他將被子放到值班室後,用裝被子的包和床單把從保險櫃裡盜走的錢裝好後,當晚便休息了。次日凌晨5點30分左右,李某攜款從銀行後門走出,駕車從銀行前門離開。

隨後,李某打車到天津,利用幾張儲戶遺失的身份證辦理數張銀行卡,將錢分散存入其中,又折返北京,開始了長達近20年的隱姓埋名生活。

潛逃後見不得光的20年

因為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證,李某不敢再離開北京,儘管他的父母也住在北京,但因為害怕被抓,攜款潛逃後的近20年來,李某便再未聯繫過父母。藏匿期間,李某在網上認識了一孫姓女子,並用贓款先後在北京市西城區和密雲區購買了三套房產和兩個車庫,並輾轉在北京市密雲區和西城區等地生活。由於一直沒有工作,李某早些年就靠賣掉密雲區房產的賣房款為生,案發前則靠西城區一套房產的租金為生。直到今年1月11日,北京警方在海淀區將李某抓獲,並於次日對其執行逮捕。後經偵查,警方於3月11日以李偉涉嫌職務侵佔罪移送西城區檢察院起訴。

據最高檢察院此前披露,李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李某說:「近20年來,我與父母同在北京,但始終不敢與他們聯繫,出獄後我一定盡力彌補對父母的虧欠。」

被捕時,李某與孫姓女子名下還有西城區一套房產和兩個沒有產權的車庫,其中房產價值350萬元。8月8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對該起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幣5萬元;在案扣押的350萬元系出售被告人李某使用贓款購買的房屋所得款,屬於贓款投資形成的收益,依法應予追繳。其中,199萬餘元發還被害單位某銀行,餘款150餘萬元予以沒收。據披露,經查實,被告人李某在擔任銀行儲蓄櫃員期間,於2003年2月4日利用其辦理櫃臺業務、保管庫款的職務便利,將其保管的庫款幣124萬餘元、港幣23萬餘元、美元3.4萬餘元等非法佔為己有,共計侵佔該行庫款折合幣199萬餘元。西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依法應予處罰。鑒於被告人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其自願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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