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御史:政府應當保護每一個國民的生命安全(圖)
清明上河圖描繪的宋代景象。(圖片來源:公有領域/台灣故宮博物院)
提要:宋代元祐年間,一位叫做方達源的御史「建言乞重修短垣,護其堤岸」。方達源的奏疏,不但建議朝廷「重修短垣」,還闡發了政府應當保護每一名國民之生命安全的執政理念。政府對民眾生命安全的重視與否卻是大事。天大的事。
這個題目有些大。不過我們要從城市的河渠說起。
一個城市,如果沒有河渠、湖泊,一定缺乏活力、靈氣。但河渠湖泊在給城市提供活力的同時,也埋伏下安全隱患。
北宋東京,汴河穿城而過,是京師的生命線,供應京師的物資全賴汴河運輸,但「汴水湍急,失足者隨流而下,不可復活」。汴河岸「舊有短垣,以限往來,久而傾圯」,因此才時常發生失足墜河事故,這就要求城市政府將修建沿河護欄納入市政工程。元祐年間,一位叫做方達源的御史「建言乞重修短垣,護其堤岸」。
方達源的奏疏,不但建議朝廷「重修短垣」,還闡發了政府應當保護每一名國民之生命安全的執政理念,值得我們不厭其煩引述出來:
「臣聞為治先務,在於求民疾苦,與之防患去害。至於一夫不獲所,若己推而納之溝中。昔者,子產用車以濟涉,未若大禹思溺者之由己溺之心如此,故能有仁民之實,形於政令,而下被上施,欣戴無斁。今汴堤修築堅全,且無車牛濘淖,故途人樂行於其上。然而汴流迅急,墜者不救。頃年並流築短牆為之限隔,以防行人足跌、乘馬驚逸之患,每數丈輒開小缺,以通舟人維纜之便,然後無殞溺之虞。比來短牆多隳,而依岸民廬,皆蓋浮棚,月侵歲展,岸路益狹,固已疑防患之具不周矣。近軍巡院禁囚有馳馬逼墜河者,果於短牆隳圯之處也。又聞城內續有殞溺者,蓋由短牆但係河清兵士依例修築,而未有著令,故官司不常舉行。欲望降指揮,京城沿汴南北兩岸,下至泗州,應係人馬所行汴岸,令河清兵士並流修牆,以防人跌馬驚之患,每數丈聽小留缺,不得過二尺。或有毀圯,即時循補。其因裝卸官物權暫拆動者,候畢即日完築。或有浮棚侵路,亦令徹去。委都水監及提舉河岸官司常切檢察,令天下皆知朝廷惜一民之命,若保赤子,聖時之仁術也。」
方達源的建議獲得批准,「疏入報可,遂免渰溺之患」。由此可知,北宋東京的汴河岸不但修有堤壩,堤邊還建有矮牆作為護欄,其日常維護則由「提舉汴河堤岸司」與「都水監」兩個部門負責。
杭州的水網更為發達,元代時來過杭州的義大利人馬可・波羅描述說:杭城「街渠寬廣,車船甚易往來,運載市民必需之食糧。人謂城中有大小橋梁一萬二千座,然建於大渠而正對大道之橋拱甚高,船舶航行其下,可以不必下桅,而車馬仍可經行橋上,蓋其坡度適宜也。」然而,河渠若不設護欄,必有隱患,「宋時城中沿河,舊無門闌,惟居民門首,自為攔障,不相聯屬。河之轉曲,兩岸燈火相直,醉者夜行經過,如履平地,往往溺死,歲數十人」。
元祐五年(1090),蘇軾知杭州,曾大規模整修市政工程。針對城內河渠未設護欄、河岸為居民佔用的情況,蘇軾放棄了全部拆遷違章建築的計畫,而是退一步,只要求佔據河岸的民居騰出丈尺空間,「各作木岸,以護河堤」,同時「據所侵佔地量出賃錢,官為樁管,準備修補木岸,乞免拆除屋舍」,即沿岸居民按照其佔用的建築面積繳納租金,作為維修「木岸」的基金,政府則承認他們的物業,不再按違章建築拆遷。蘇軾主持修建的「木岸」,實際上就是沿著河岸設置護欄,「沿河連置大木闌,每船埠留一門,民始便之」。南宋時,一部分木製護欄又改建為更牢固的石砌圍牆。
從南宋畫作《西湖清趣圖》中,我們可以找到這樣的矮牆護欄:出錢塘門,沿著城牆,西湖岸邊形成了一條繁華的商業街,街道一邊是林立的酒店商鋪,另一邊就是石砌的矮牆,矮牆每隔一段距離,便開有一門,設置「上船亭」,以便居民出行登船或船舶靠岸。沿岸還植有垂柳,既美化環境,又可鞏固堤岸。
不要以為給河渠安裝護欄是不值一提的小事。這小事放在今天,也有一些城市未必做得到。
2014年時有媒體報導說:附近秦莊小區的居民韓先生告訴記者,有一次他夜晚歸家,走到這裡由於光線較暗,再加上正打著電話沒留心,一不小心栽下了河堤,導致右臂骨折。「跟我有同樣經歷的人不少,這邊挨著十三中和附小,人流比較集中,道路本來就不寬,比較危險。」
河渠護欄是小事。政府對民眾生命安全的重視與否卻是大事。天大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