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生育標語(圖片來源:網路圖片)
【看中國2022年7月6日訊】一份廣西桂林全州縣衛生健康局「信訪事項不予受理告知書」的截圖7月5日像一枚核彈,炸翻中國網路和輿論。這份回應信訪文件表明當地政府1990年代在執行廣受詬病的計畫生育過程中,曾以公權力奪走超生子女進行「社會調劑」,且不留任何記錄。而這一紙回覆更顯示目前官僚體系對這類人間悲劇的冷漠。迫於社會壓力,桂林市已將幾名相關官員停職檢查,並組織所謂的調查組對此事展開調查。
該告知書說,全州信訪局6月28日將唐月英和鄧振生向自治區信訪局反映「要求追究高麗君等人涉嫌拐賣兒童一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信訪事項轉交衛生健康局辦理。
告知書稱,根據20世紀90年代廣西計畫生育工作嚴峻形勢,嚴格執行「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的政策,對違反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強行超生的子女中選擇一個進行社會調劑,是縣委、縣政府根據當時區、市計畫生育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和全縣嚴峻的計畫生育工作形勢需要作出的決定。
「經核實,你們超生的孩子(屬第七孩)是由全縣統一抱走進行社會調劑,不存在拐賣兒童的行為。為便於和促進全縣計畫生育工作的開展,當時被全縣統一進行社會調劑的超生孩子去向,沒留存任何記錄。因此,我局對你們提出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
有中國媒體表示,觸動公眾神經的是那句「經核實,你們超生的孩子由全縣統一抱走進行社會調劑」。而孩子不是商品,不是可以任人安排的資源,是一條鮮活的生命。「調劑」一詞挑戰了人的常識,也踐踏了社會道德底線。
評論還表示,即便該事件因為計畫生育產生,孩子也不可能憑空消失,總要有個下落。將父母和孩子分開,何等殘酷殘忍,作為負責這件事的地方政府,更需及時糾錯,無論如何都要幫助唐月英、鄧振生夫婦找回親生孩子。此事關乎人倫底線,不能一句「無任何記錄」就打發這對夫婦尋找孩子的請求。
評論說,對於輿論的諸多疑問,相關方面還是要有詳細的調查回覆。若確實存在相關人員失職、瀆職情況,要及時查清、追責,這是對唐月英、鄧振生夫婦的交代,也是回應大眾關切應有的態度。
還有中國媒體援引法律人士的話說,即便按照當時的計生政策,當局也只能對超生者採取罰款等行政處罰,無權把孩子抱走進行「社會調劑」。
更有法律人士在網上驚呼,人竟然是可能被沒收的,嬰兒是可以調劑給他人的,是可以不做任何記錄的,是可以推出衙門不管的。這是發生在人間的事情嗎?對待牲口對待寵物,也會比這善意一點吧。
據桂林晚報報導,桂林市政府新聞辦週二表示,全州衛生健康局「不當處理信訪」,漠視群眾訴求、行政不作為,局長和分管副局長等相關人員被停職調查。桂林也派出紀委、組織部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調查事件。
據中央社報導,事實上,中國過去也曾傳出類似案例。2014年中國青年報「被‘調劑’了23年的人生」和2011年財新雜誌「邵氏‘棄兒’」,分別揭露了四川達州和湖南邵陽強行抱走超生嬰兒的事件。
中國為控制人口增長,從1970年代末期1980年代初期開始實施嚴厲的「一胎化」計畫生育政策,並將此作為一項基本國策,長期僅允許一般家庭生育一名子女,直到2015年才有限地放寬,允許已婚夫婦生兩個孩子,以期減緩老齡化人口給社會和經濟發展帶來的壓力。從2021年8月起,可以生「三孩」。
在嚴厲執行「一胎化」過程中,曾有大量的強制墮胎、殺死女嬰的殘忍情況。在某些農村地區甚至強迫婦女大月份引產,對身心造成嚴重創傷,是中國計生史上一筆筆血淋淋的婦女苦難記錄。1991年,臭名昭著的「百日無孩」運動在山東發生。當年4月,山東冠縣因為計畫生育落後被上級警告。時任縣委書記曾昭起發起「百日無孩」運動,要求從5月1日到8月10日,確保全縣沒有一個孩子出生。這三個月中,但凡懷孕的婦女,無論計畫內還是計畫外,第一胎還是第二或三胎,一律抓起來流產引產。
2008年5月23日,湖北洪湖市龍口鎮村民張文芳,在懷孕9個月即將臨盆之際,被當地計生幹部強行帶往醫院進行引產。兩天後,張文芳在被打催生針之後失去知覺,醒來後已經失去孩子,醫院沒有通知她的家人,孩子也不知道去向。更可怕的是,幾個月後張文芳做身體檢查時,發現子宮和右卵巢已經被切除。深受重創的張文芳,從此落下殘疾,至今生活無法離開輪椅。
山東臨沂盲人法律維權人士陳光誠,曾因關注當地暴力計生問題並替受害者維權遭受當地政府長期迫害和打壓,並被判處4年徒刑。2010年他雖然獲釋,但之後和妻子、女兒一起遭到軟禁。2012年4月,他從被長期軟禁的家中出逃到北京,併進入美國駐華大使館。他最終於2012年5月19日抵達美國。這一事件曾引起美中兩國的外交風波。
陳光誠不久前評論中國政府近年的生育政策時表示,中共為了需要調整所謂政策,實際上就是朝令夕改,治標不治本,沒有一個長期的戰略性的考量。今天生了就犯法,明天不生又不行。當年要生孩子,沒有准生證,哪個醫院哪個單位都不能接。如果誰幫忙接生那就是觸犯了共產黨的大忌,就會受處分。這實際上歸根到底都是專制政權隨意剝奪公民基本權利的一種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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