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壟斷法14年來首次修改 官方「刀鋒」更利(圖)
反壟斷法14年來首次修改後,對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處罰力度將會更大。(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22年6月28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正鑫綜合報導)6月27日,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新版反壟斷法的相關通知。14年來首次修改後,對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處罰力度將會更大,卻不適用壟斷性質的國有企業。
6月27日,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SAMR)發布關於公開徵求《禁止壟斷協議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表示,它希望就其提案徵求公眾意見,其中包括對哪些交易可能被視為壟斷的行為,以及對有許可權制競爭的地方政府應如何行事的規定。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6月24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反壟斷法的決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這是反壟斷法自2008年實施以來的首次修改。相對於現行的反壟斷法,新法總共進行了36處修改。
在現行的反壟斷法實施的初期,執法權分散在中國國務院下屬的三個部委: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局和商務部手中。2018年,中國國務院進行了機構調整,新成立了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的職能被統一收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王曉曄曾深度參與現行反壟斷法的立法,她在接受中國《財經》雜誌採訪時說,本次修法引入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納入其中,很好地回應了行政壟斷問題,另外,提高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也是亮點。
上海交通大學特聘教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王先林解釋此次修法:新反壟斷法新增「國家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條款,也針對數字經濟領域進行了總括性規定和一定的具體規定,還有大量針對具體壟斷行為及法律責任的修改。
所謂公平競爭審查,審查對象為地方政府出臺妨礙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是中央政府規範和約束地方政府行為的重要工具。
王先林直言,反壟斷法首次修改涉及的問題很多,牽涉各方的利益,受到廣泛關注,也存在很多不同的看法,即使是在二次審議時也仍存在爭議。
有企業人士評論從稱,目前來看反壟斷法僅適用於民企和外企等非國有資本參股控股的企業個體,兩桶油(中石油、中石化)及中國菸草等超級壟斷的國有企業不適用本法。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後的反壟斷法進一步明確了在平臺經濟領域的具體適用規則。例如,在總則中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演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從事本法禁止的壟斷行為」。
新法主要在三方面更為嚴厲:一是提高了對達成壟斷協議、實施經營者集中、拒絕阻礙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等行為的罰款數額;二是增加了對達成壟斷協議的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處罰規定;三是增加了國務院反壟斷機構可以在本法相關規定的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
2021年4月10日,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阿里巴巴集團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此後,多家公司被官方多次以反壟斷的名義罰款。
北京當局在對中國科技與網際網路公司進行一年多以「監管」為名的嚴厲打壓後,近期釋出安撫和鬆綁的信號。中共政治局4月29日召開會議,提到「要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完成平臺經濟專項整改,實施常態化監管,出臺支持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具體措施。」
中國總理李克強和副總理劉鶴在5月也公開表態支持平臺經濟、支持科技與網際網路公司赴海外上市。
但是,在給予科技與網際網路產業多大的自由空間問題上,當局內部意見不一。
例如,中共黨刊《求是》雜誌5月15日發文稱,要反壟斷、反暴利、反天價、反惡意炒作、反不正當競爭,要加強對資本的有效監管。
在外界看來,《求是》這時發表這一文章的意圖耐人尋味。這凸顯中南海經濟決策層內部對政策不同調,《彭博社》認為,當局目前已經陷入一個自我抵消的怪圈。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