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竊取核心關鍵技術重判12年罰1億(圖)
立法院會20日三讀通過修正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2年5月20日讯】為保護臺灣高科技產業,立法院院會今(20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若替中共或境外敵對勢力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使用、洩漏,最重可關12年、罰1億元(新台幣下同)。
據經濟日報報導,為防臺灣高科技關鍵技術外流,行政院會於2月17日通過法務部、內政部、國防部會銜擬具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朝野立委也提出近20案版本併案審查,盼有效管理並遏止不法,立法院會於今天(20日)完成三讀。
根據行政院提出的草案版本中,主要針對國安法、兩岸條例進行修正,規範任何人不得為外國、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控制的組織或人,以竊取、侵佔、詐術、脅迫、擅自重製等方法,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或再取得後使用、洩漏。
而在今日通過的三讀條文中明訂,若以竊取、侵佔、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如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載明,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不論現職或退休,若犯上述罪行,喪失其請領退休給與的權利;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修法也將各種軍事採購列入,禁止使用陸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的產品或服務入法,違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營業秘密可能涉及龐大商業利益,三讀條文規範,若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此外,本次修法也明定,法院為審理違反國安法的犯罪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