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英《相互准入協定》是准同盟國協定嗎?(圖)


2022年5月5日,英國首相約翰遜在倫敦會見來訪的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圖片來源:Stefan Rousseau-WPA Pool/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2年5月12日訊】(法廣RFI)岸田首相5月5日在倫敦會見了英國首相約翰遜,雙方就《相互准入協定》(Reciprocal Access Agreement,簡稱RAA,又譯《日英便捷化協議》、《互惠准入協定》等)達成成原則共識,該協定將確定自衛隊和英國軍隊在對方國家逗留時的法律地位等。

前首相安倍晉三於5月6日晚在日本富士電視臺BS的節目中,談到日英《相互准入協定》時說,該協定使日英關係變得「非常接近同盟關係」。同時,他認為該協定的背景,「是考慮到亞洲地區的中國」。

這個協定真的可以說是「非常接近同盟關係」的協定嗎?其實這個協定基本上是一個法律地位和互入手續的協定,和同盟關係的協定差異很大。

《相互准入協定》是提前規定部隊赴對方國家時攜帶武器等手續和確定自衛隊和英國軍隊在對方國家逗留時的法律地位等的協定,簽訂這一協定,可使每次聯合訓練免去逐一敲定規則的繁瑣程序,可使日英兩國間的部隊往來順暢,在對方國家逗留期間發生法律問題時有據可依。日英是在去年10月啟動了該協定的談判。

鑒於首腦間達成共識,日英雙方將朝著盡快簽署該項協定展開工作。日本今年1月還與澳大利亞簽署了《相互准入協定》。《相互准入協定》涉及國防和軍事合作,但不是軍事同盟協定,因為如果是軍事同盟,在法律會規定締約國之間根據正式條約文件進行軍事互助,並包含在戰鬥中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使用武力。

由於《日英便捷化協議》沒有提供這樣的內容,因此與軍事同盟協定相去甚遠,而日本的同盟協定,只有《日美安保條約》,這是由美國與日本於1960年1月19日在華盛頓簽訂的安全互助條約,此條約宣示兩國將會共同維持與發展武力以聯合抵禦武裝攻擊,同時也將在日本國土內一國受到的攻擊認定為對另一國的危害,而日本和澳大利亞已簽署及和英國即將簽署的《相互准入協定》和日本與美國簽署的《日美地位協定》有些相似,《日美地位協定》是確定駐日美軍及軍屬在日法律地位的外交協定,於1960年日美修改安保條約時成立。它在確定駐日美軍、軍屬有尊重日本法律義務的同時,又規定他們在護照、簽證、旅日外國人登錄、管理手續等方面不受日本法律約束,同時美軍還享有一定的特權,如其中第17條還特別規定美軍軍人及軍屬在引發刑事案件時,「在檢查當局起訴之後」美方方可交出嫌疑犯。

日英間的《相互准入協定》目前沒有簽署,因此還看不到具體條文,但是日澳《相互准入協定》可以作為參考。

日澳《相互准入協定》是確定日本和澳大利亞之間的一國的部隊訪問對方國家並開展合作活動的手續和地位等的協定,其要點如下:

●來訪部隊及其成員有在接受國遵重接受國法律法規的義務。

●來訪單位船舶/飛機出入、來訪單位人員出入境手續等。

●進口時或逗留期間資材獲取和使用等時的稅收處理(免稅等)

●住宿期間活動相關安排,如駕照、資格、攜帶武器、運輸武器等。

●參加合作活動的費用的本國負擔等。

●以適合保護環境、人類健康等的方式執行協議。

●訪問部隊的成員等發生事故或事故時的應對。

●成立聯合委員會作為締約雙方的協商機構。

這個協定還包括對逗留期間的事件和事故的對應。澳大利亞國防軍在日本自衛隊聯合訓練時,澳大利亞對在公務中發生的事件具有管轄權,而在從事非公務活動時適用日本法律。

澳大利亞廢除了死刑,如果澳大利亞士兵等在日本引起兇惡事件時的處理成為協議的障礙。澳方曾擔心日本對相當於死刑的罪行將判處死刑(澳大利亞於1985年廢除死刑),雙方經過長達8年的談判突破了這個障礙,《相互准入協定》文本中規定「來訪部隊的成員或文職人員不受接收國法律規定的殘酷的懲罰。」(附件21條之7(b))

但是這樣的協定通過自衛隊與對方軍隊之間的聯合訓練等手續和部隊的法律地位的確立,使日本與簽約國的軍隊進行大規模訓練和災難支援變得更容易進行,使日本自衛隊奔赴對方國家,以及對方國家的部隊來日本進行聯合軍事演習等變得更加頻繁和簡便,加強了對抗中國的國際性力度和頻度,因此中國對日澳《相互准入協定》曾表示「堅決反對」,並表示「堅決反對」岸田在這次日英首腦會談等場合有關「中國威脅論」的言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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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楚良一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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