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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財政損失上億元 福建省前副省長張志南獲刑14年(圖)

 2022-03-23 11:5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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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福建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張志南一審被判14年。(圖片來源:網路)
3月22日,福建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張志南一審被判14年。(圖片來源:網路)

【看中國2022年3月23日訊】(看中國記者董林杉綜合報導)3月22日,福建省政府原常務副省長張志南案一審宣判,他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中共官媒3月22日通報,中共福建省委前常委、福建省前副省長張志南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因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款300萬元人民幣。

張志南被指控,1996年至2019年間,先後利用擔任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福建省副省長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福建省常務副省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私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3432萬餘元,涉嫌收賄罪;2007年至2017年間,其在負責審批的相關項目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導致財政資金損失共計1.48億余元,涉嫌濫用職權罪。

通報還稱,張志南供述自己罪行,且主動交代其他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舉報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

張志南為2020年落馬「首虎」。2020年4月1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突然通報張志南被查的消息,被查前一天他還在參加會議。福建坊間有消息指,張志南落馬或和他的兒子涉非法放貸有關。

2020年9月張志南被雙開,10月被逮捕,12月被起訴。2021年5月,張志南受審。

「雙開」通報稱,張志南生活腐化墮落,搞權色、錢色交易;在疫情上對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敷衍應付;對抗審查,搞迷信活動,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縱容默許家人、親屬利用其職權及職務影響謀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大搞權錢交易等等。

現年61歲的張志南,福建龍岩人,曾任福建三明市副市長、省政府副秘書長、省發改委主任;2008年1月任福建省副省長,2010年起還兼任省委政法委副書記,2011年11月起躋身省委常委,2013年2月,任福建省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張志南也是中共十八大以來福建省落馬的「第三虎」。另外兩人為2015年3月落馬的福建省副省長徐鋼、2015年10月落馬的福建省省長蘇樹林

張志南曾是蘇樹林的副手。張志南早在2008年就已擔任福建省副省長,他是在蘇樹林任內躋身省委常委,並於2013年2月升任常務副省長,成為其第一副手。而蘇樹林被指為周永康「石油幫」成員,曾任中石油副總經理、中石化總經理等職。徐鋼2013年2月從泉州市委書記升任福建省副省長,成為蘇樹林的另一個副手。徐鋼、蘇樹林已被判刑,分別被判13年、16年。

此外,張志南與周永康和蘇樹林等人都曾因為參與迫害法輪功被明慧網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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