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光俊:如何識別中共的海外特務?(圖)


3月14日中午,66歲的李進進博士在紐約法拉盛的律師辦公室被一年輕女殺手快刀斃命。(圖片來源:自由亞洲電臺)

作者簡介

湖北雲夢縣人,1962年生,1983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刑事偵察專業,同年任教於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1991年因組建地下政黨和組織六四學運在北京被捕,後脫逃。1993年逃亡至歐洲。1994年到達美國。1997年畢業於美國杜魯法學院。

用間是古往今來世界各國各組織和團體慣用爭鬥手法。在中國歷史中,用間更是出神入化,創意萬千,以致稱之為三十六計中至為重要的一計。只要有團體存在,就會有間諜的出現。一個成功的領袖必須具備識別間諜,使用間諜和反擊間諜的智慧和能力。海外民運近二十年中不斷有中共特務的傳聞。硬體軟體特務嫌疑真假難分,很大程度上成為民運分裂的原因之一。而這正是用間者成功的標誌。筆者願將自己在這方面的知識奉獻給所有有志推翻中共,實現中國民主的人士,以供參考!

一、我的刑偵專業經驗

1979年夏,我接到了期盼已久的大學入學通知書。歡快,慶祝之餘卻有一些疑問:西南政法學院刑偵專業究竟是個什麼專業?報考志願之時,西南政法學院只有一個法律專業,從未有什麼「刑偵專業」,這個專業學些什麼,畢業後分配在何處工作,為什麼事前不公布出來讓我們選擇,如何挑中我等等疑問不得而知。九月份入學後才慢慢明白。

西南政法學院是當時中國唯一一所重點法學院。鑒於中共從未有本科偵察專業,公安部委託司法部在西南政法學院開辦首屆刑事偵察專業,畢業後由公安部統一分配在全國公安系統。因中央決定倉促,沒有時間給同學們選擇,招生辦根據公安部的標準從數千名報考法律專業學生中挑選100名學生進入刑偵專業,條件是五官端正,身材較高,分數較高。入學後,學院宣布允許兩個專業學生申請轉專業,結果只有三個學生轉專業。現任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便是從法律專業轉到刑偵專業的。刑偵專業所開課程除了某些法律課程外,專業課主要有:刑事現場勘查,刑事技術分析,司法精神病學,司法心理學,刑事案件偵查,刑事照相,法醫學,筆跡學,指紋學,刑事特情,跟蹤守候以及擒拿格鬥,駕駛,跳傘,射擊。這些課程相當實用,教材以蘇聯五十年代的為基礎,由全國公安系統中經驗豐富又有寫作能力的官員重新編寫,教師有的從公安系統調入,有的是某一專業的專家,如心理學,精神病學。這些課程顯得很神秘,絕大部分教材都編上絕密級,其中最絕密的是刑事特情。沒有教材,筆記本考完後全部收回,並規定不得對外傳播。

1983年畢業時,公安部派兩名官員到重慶,從97人中(二人轉到法律專業,一人因病未畢業)挑選11人到北京公安部。我被選中。其中7人分在公安部五局(刑事偵察局),4人分在剛成立中央人民公安學院(以前是北京有名的「中央政法幹部學校」)。我被分配到中央公安學院公安二室(一室為政治偵察,二室為刑事偵察)。當院領導要求我們四人每人選一個特定的課程研究時,我選擇了「刑事特情」。

當我開始工作時,正好遇上中共在全國開展「嚴打」,我被公安部抽調參加「全國公安統編教材委員會」(劉復之掛名主任,他很喜歡掛名編教材)。我負責編寫一書。當然編寫教材需要做大量的研究,尤其是這種實用性很強的教材。於是我除了從公安部五局搬回許多卷宗閱讀等文件外,還必須到各地公安系統瞭解刑事特情的實際情況,為此去北京市,廣東省,湖北省,四川省,雲南省等地公安部門。1985年出版,後再版,至今我成了中共的「反革命」,這本書還在用。為了研究,我又在北京公安局刑偵處五隊(專門經營刑事特情的隊)工作了大半年,親自經營刑事特情,又參閱公安局政偵特情的資料作對比研究。

儘管我從大學三年級便立志推翻中共,而一個狹窄的刑事偵察學並不能滿足我精神世界對中國社會的興趣,但從1979年到1991年我被捕前的12年中,刑事偵察(特別是刑事特情)都是我的專業。尤其我於1986年開始秘密組建地下反共組織「中國民主黨」時,我便特別注意研究中共如何破獲那些反共地下組織,從中吸取教訓。1991年10月26日我被捕然後成功逃脫,中共一連9次向全國發布紅色通緝令,但我還是安全地在國內逃亡一年多,最後又成功逃到美國,這一切應該與我對中共公安系統的瞭解有關。正如當西南政法學院院長得知我成功逃到美國後對其他同學所說:高光俊逃到美國說明他的刑偵學到家,我沒有白教。但另一方面你們(他們都是公安部和全國各省市公安機關的負責人)沒有抓到他,又說明你們學得不好!這是一個不涉及到政治的好幽默。但事實上,我的這些同學在我被捕後都迴避接觸我的案子,從公安部到各地方公安,軍隊保衛系統,我的許多同學都被問話,儘管他們也是公安,保衛官員。

二、刑事偵特和政偵特情

「特情」是「特別情報人員」的簡稱,即「耳朵」,「線人」,「臥底」,「特務」,「INFORMANT」的意思,正如和其他所有名稱一樣,中共總喜歡用新的名詞替代舊的稱呼,如「公安」替代「警察」,「同志」替代「先生,小姐」。中共使用間諜有著長期的歷史和豐富的經驗。周恩來,顧順章,潘漢年,彭真都是用間老手。「特情」便起源周恩來二十年代上海的地下活動。中共篡奪政權後,公安部成立了十幾個局,其中一局叫政治偵察局,三局叫刑事偵察局(後三局改為治安局,五局叫刑事偵察局),三局二處一科專業研究刑事特情,所以「刑事特情」有個代號「321」。

1983年中共國安部成立前,所有政治案子均歸公安部一局負責,安全部成立後,凡涉外政治案子劃歸安全部,公安局一局繼續負責國內政治案件的偵破,但兩局經常發生管轄權矛盾。刑事特情和政偵特情在建立,使用,掩護,培養,秘密據點上沒有太大區別,事實上,刑事特情是從政偵特情演變而來的。尤其在今天中共定義下的刑事犯和政治犯界線日益模糊情況,許多刑事特情同時也兼做政偵特情。

三、特情的作用

中共破獲案子有三大法寶:群眾路線,技術偵察和特情偵察。八十年代前,80%的己破案子依靠的是群眾路線,那時中共尚未開放,街道委員會,鄉村治保會,各機關單位保衛部門和各級共黨組織系統在中國形成一個嚴密的網路,幾乎所有陌生的人,奇怪的事,不尋常的線索都會通過這張網反映到公安局,加之社會關係單純,所以公安局靠群眾路線摸底排隊便能破案。隨著共產主義「美麗光環」的逐漸消失,社會生活日益變遷,群眾路線這個法寶不靈了,沒有人有興趣為公安機關反映情況,尤其是反對共產黨的行動。中國公安越來越依賴技術偵察和特情偵察。八十年代末,大約45%的己破案子是依靠「321」。技術偵察在政治案件作用也很大,這主要是從事反共活動人士對中共這兩張牌瞭解不夠……技術偵察最初是指紋對比,血型,毛髮分析化驗,郵檢,以及各種現場遺留物的化驗分析,從中找出嫌犯。現在的技術偵察成功之處主要是監視監聽和截獲E-MAIL。由於中共沒有任何法律限制,理論上所有電訊往來都可以截獲。一旦某人被確定為偵察對象,他的一切電訊往來便毫無秘密可言。經常聽到海外某些民主人士感嘆中共太厲害,連他家狗的習性都知道,其實這中間並沒有什麼神秘之處,因為凡從他家電話號碼打到國內的電話都自動錄音,再整理成卷送到安全廳局他的個人檔案中,日積月累他的一切生活細節均被中共掌握。現代社會每天有大量的電訊,中共不可能全部都截獲整理,於是便有一種電腦過濾程序,即將一個特定片語輸入電腦,如「魏京生」,「民運」,等等,一旦電訊中出現這些關鍵片語,電腦便會自動記錄。技術偵察是死的,特情是活得,所以更難對付。刑事特情在刑事偵察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在對付我們民運人士,中共善於利用真假特情,所以我們要瞭解中共這一「法寶」。

舉一例來說明特情的作用是如何之大。1985年北京市通縣首飾製品廠發生一起特大盜竊案。三千多枚99.99%戒指被盜,當時被列為重大案件。北京數千名警察為偵破此案而奔波。公安部也要求外省公安機關協查。當時北京市市長要求盡快破案。北京市公安花大量人力調查探訪,摸底排隊,無數嫌疑人被傳訊,拘留,拷問。技術偵察結果也毫無幫助。案情毫無進展。無奈之下,刑偵處將戒指成色,圖樣交給幾名特情,希望他們能協助破案。結果一名特情幾個星期後便查出作案人。此人是一名中美混血兒,父親是當年美國駐北京的大兵,母親是北京人。這名特情交往甚廣,自己當然也做些游離犯法邊緣或犯法的事情,因為有公安局撐腰,所以基本上沒事。此人接到戒指圖案後,想出一招:在家請客吃飯。推測那些被請的女士一定精心打扮一番,有純金戒指者必然戴上。他用三個星期的時間請客,終於一位女士戴著那種圖樣的戒指出現。順著賣示很快查到作案者。陳希同還專門請他吃飯(陳也是警察出身)。有一則插曲是當公安局給他錢,以示獎勵時,此特情婉絕,但要求公安局幫他要回他的女朋友,他聲稱女友被人以權勢霸佔了。公安局副局長一聽便說:哪有這種事,誰佔了,我來辦!當特情告訴佔他女友者是萬里的大秘書時,公安局所有人都不說話。那特情也知趣說算了,算了,女人有的是!

四、特情的選擇

特情的選擇有兩種方式:「打進去」,「拉出來」。「打進去」是派人滲透某一組織提供情報;「拉出來」是選中組織中某成員,逼迫他(她)成為特情。兩種方各有利弊。「打進去」者不易獲得組織其他成員的信任,但易於被公安局控制;「拉出來」者正好相反。所以公安經常交替使用這兩種方法。

什麼人可被選擇為特情?總體上講兩大類:中共稱之為「紅色人員」和「灰色人員」。嚴格講,打入某組織中公安便衣不叫刑事特情,中共公安很少用這種方法破案,尤其是現在,原因有二:一是太危險;二是擔心他們被同化,「賠了夫人又折兵」。所以特情均不是在編的公安人員(中共公安部派遣局真正派遣的在編安全人員到海外極少,且大多數只執行單一聯絡作用後返回,當然還有外交顧慮)。

所謂「紅色特情」是指思想上主動要求打擊所謂「犯罪」活動且行動上又從來沒有參與「犯罪」的人。可想而知這種人很少,且作用不大。這類特情比較成功的是那些與某一個人或組織有仇恨的人。如一個女兒被強姦殺害的父親;被騙了大筆金錢的商人;仍然信仰共產主義者,等等。大量的特情是所謂「灰色情報」,即首犯「罪犯」,或正在「犯罪」的人。這類特情活動能量大,不易被識別。但公安部仍然有一些選擇原則:

首先是原則上選擇從犯,不選首犯,主犯。因為一個「犯罪」組織的主犯首犯是活動的發起人,組織者,思想上不易被攻破。另外從社會效應上,打擊首犯,主犯能起到所謂「威攝」作用,如果選為特情,則無法處置。但如果這個組織已被破獲,所有成員被捕判刑,也有可能選擇正在服刑的首犯,主犯讓他們打入另一組織,或者利用他們過去的「聲望」,放到江湖上蒐集情報。

其次是選擇有某一有弱點的成員。如好色,嗜酒,吸毒,貪財。現在是這類人容易被擊破。

然後是選擇某一成員與他人有矛盾者。理由同樣是容易分化。

五、特情的培訓

刑事特情都有一個培訓期,短則幾天,長則幾個月,但都是個別訓練,並無特別程式。訓練地點多半在公安機關的秘密據點,或看守所,監獄。訓練內容是什麼情報重要;如何掩護自己;如何取得信任;必須遵守的原則;如何傳遞情報;如何接頭聯絡;何時不惜暴露自己而制止「犯罪」;參與「犯罪」的最後底線(如特情不可開槍殺人,當然這個底線要根據不同案件的性質和範圍而定)。當然,訓練的一大內容是不可缺少的:社會主義愛國主義教育,正義感和良心啟發。

六、特情的控制

大凡帶過321的警察都承認最難的是如何控制刑事特情。我在此用四句話概括這一領導控制原則:曉之以理;施之以惠;動之以情;示之以威。「理,惠,情,威」四者之中作用不同,效果不同。實踐的體會是用「理」最好,「惠」,「情」次之,「威」是最後手段。一個從道理上認同的特情是最有效果的。他(她)可以自發地排除一些困難,為公安機關賣命,這就是中共極為推崇的政治思想工作。但中共的全面腐敗和極端的不公讓幾乎所有的公安人員講不出什麼大道理,加之共產黨在全世界崩潰,中國被迫實行半社會主義半資本主義制度,盡量曉之以理是控制特情最好的辦法,但卻最不易成功。

「施之以惠」包括兩個方面:給予特情金錢;給予實際好處(免於起訴,提前釋放,照顧生意等等)。給現金已經無多大效果,因為公安機關特情經費有限,又被挪用,倒是實際好處比較有效,但往往形成交易,一錘子買賣,沒有好處特情就不幹。

「動之以情」就是要警察將特情當兄弟姐妹看待,逢年過節請吃飯,送禮,書記,市長,局長接見等等,但許多警察卻把握不住界線,結果兄弟們變成哥兒們,最後不知道誰控制誰。現在黑社會組織的存在,也是其中形成的原因之一。

「示之以威」很簡單,不當特情則逮捕判刑,抄查公司,公布隱私……這個「威」也經常使一些特情逃遁或陽奉陰違。

四種方式經常交替使用或同時使用。但這些控制手段都不能長久。因而特情經常被淘汰。平均一名特情大概只能用兩到三年。下面一個例子可以看出公安局是如何控制一名特情。北京市公安局二處選好一個特情,其能力很強。開始希望從思想教育入手控制他,但此人說他舅舅在美國是一個普通工人,卻能定期匯錢給他養活全家並生活得富裕,所以他不相信社會主義中國比資本主義富裕。警察無言以對,只好說幫助打擊犯罪是人民的基本原則。他說83年「嚴打」時他被抓,純屬於某個警察的報復(後查他說屬實)。公安只好用「施之以惠」的辦法讓他假釋,條件是為公安局提供所需的情報。此人當然同意。假釋後確實幫公安局破了一些案子,提供了不少情報,之後他又不願與公安局來往,總是推脫沒時間,公安局又用「示之以威」的辦法,讓消防局以檢查防火為由,威脅要關閉他的餐館。此人無奈又繼續作了一段特情,之後又不幹。公安局再次查封他的餐館,這次他不妥協,乾脆賣掉,到深圳做生意去了。

七、秘密據點

全國各地有許多公安機關的秘密據點。秘密據點的目的最初只有一個:與特情接頭聯絡。後來有人主張:鑒於公安機關經費緊張,秘密據點要有另一個目的:營利。此門一開,加之中共的腐敗蔓延,許多秘密據點的目的完全改變,變成公安機關的搖錢點和公安人員的逍遙窩。秘密據點的性質決定其必須選擇特種行業,特別是服務行業。可想而知,這些服務行業秘密據點會變成什麼樣子。中共規定政府機關不得經商,但公安部門以秘密據點為由要保留這些行業,這也是人們經常看到或聽到某某娛樂場所的後臺老闆是公安機關。自司法部成立後,公安部不再管理監獄,從此這一塊肥羊沒有了,營業性秘密據點成為公安機關的額外財源。國安部更厲害,不僅國內有,國外不少企業均為其秘密據點。任何干涉均被用「國家安全需要」為由駁回,中紀委也難以插手。

八、政偵特情的特點

政偵特情與刑事特情最大的一個不同點是長期布線,「下閉棋」(周恩來語),「做到永遠敵中有我」(彭真語)。在國內,公安機關從破獲的「反革命」案中選擇易於掌握的人,放出後以「灰色面目」出現在社會上,即常常散佈一些對社會不滿的言論,以便引起那些反共地下組織的注意,待其成為其中成員並掌握全部組織情況後,公安機關便「收網」;或者在公安機關確定某人為某地下反共組織領導後,利用各種機會靠近其人,從生活上幫助其人,從而取得其信任,繼而打入組織內部。掩護一名已經成功的特情在全部組織破獲後仍不暴露是特情工作的最高藝術。大部分情況下做不到這一點,因此只能是一錘子買賣,一次性用完就斷絕關係。

九、獄中特情

由於中共法律缺少對犯人基本權利的保障,許多人是在沒有有力的證據或根本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被捕的。中共判案總是側重犯人口供,因此審訊便變得格外重要。在這種情況下,公安往往兩種手段:攻心和拷打。當一個犯人軟硬不吃時,公安只好用最後一招:獄中特情。他們從獄中其他號子選擇願意合作者放入犯人的號子,甚至從外地調來特情關進獄中。這種特情首先會裝出一副硬漢,和看守吵架,甚至打看守,然後當然被看守「毒打」一頓,以贏得犯人的尊重。然後在生活上給犯人幫忙,最後「幫助」犯人如何「逃避」審訊,從而摸清犯人的全部案情。公安在「提審」特情時往往逐步佈置工作進展,也趁機用好飲食犒勞特情。所以一個正在被審訊的人要警惕獄中特情往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觀察:1.是否此人是新進來;2.是否真的被看守打得厲害;3.是否合情合理地表現為「硬漢」;4.他的案情如何;5.每次此人被審訊完後是否嘴中有肉酒菸味,當然最好的辦法是不向任何同監犯吐露自己的案情。

十、海外民運中的特情

海外民運是公開與中共對抗的組織,無論主張體制內政治改革,體制外和平演變,或者暴力革命推翻中共,中共一概看作為自己的敵人,所以無論主張中共執政幾十年不變的王策,主張暴力革命的魏泉寶,張林,或者有意掩飾自己的政治觀點與中共表面修好的周勇軍,都一樣被中共判刑。中共當然決不會放棄在海外民運中佈置政偵特情,任何輕易判定民運中無中共特情都是政治上的過於麻木和掉以輕心。

海外有一種錯誤的觀點:認為民運中的中共特情都是國家安全部所派,其實公安機關政偵部門也插手這項工作。一個例子是89年學運時,天津市公安局政偵處發展了一名學運領袖為特情,此人工作非常有成就。從而使中共天津市委非常準確地掌握了學運的動向。天津的學運沒有北京成功,李瑞環得以提升,應該與此有關。89學運後,此人被「判刑」一年,「服刑」一年,其實是被培訓了一年,準備讓其以「學運領袖」身份來美國申請政治庇護,打入民運組織。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親自與其談話。最後此人因與他人爭女友而將女朋友殺死,不得已他被判刑,沒有來美國。全國各地公安機關當然有成功派出的例子。涉外案子由安全部管轄,這個原則絕對不是確定的。

向海外民運組織中派出特情只是中共瞭解,控制民運的手段之一。其他手段有:中領館負責收集「敵對組織」的官員從公開的報紙,雜誌,電視收集有關民運人士的個人資料和組織情況;利用記者身份收集情報;派人參加民運的公開活動以收集情報;安全部利用電訊控制收集情報。由於海外民運組織活動多為公開或半公開,中共有關民運情報的主要來源不是從特情處獲得。另外一個被許多民運人士忽略的是:中共從所謂親民運的組織和人士中獲取有關民運的情報,這個範圍比較廣,讀者可細心體會,即使我們認為理論上應該極為反共的組織和個人,為了某種利益與中共交易而犧牲我們。幾乎可以說,這是我們有些秘密活動失敗的根本原因。在政治鬥爭中,我們民運的法碼較輕,所以容易被犧牲掉。

什麼樣的人會被中共選擇為政偵特情呢?事實上這與是否坐過牢,是否被通緝,是否長期居住在海外或剛剛出國,是來自大陸,臺灣,香港,澳門或其他地區沒有必然聯繫。中共選擇政偵特情的首要條件是:忠於黨,信仰社會主義,熱愛祖國。但忠於黨,信仰社會主義者幾乎很難找到,即使有,這種特情來到海外後很容易被西方的文化所同化,信仰崩潰後便反戈一擊或尋求自己的人生理想。因而對派遣政偵特情的政治思想工作現在幾乎全部集中在「熱愛祖國」這一點上。普通的人往往不去仔細分析中國共產黨和中國的區別,簡單地認定反中共者即反中國者。紐約一些僑團便是依賴這樣一個荒謬的邏輯為中共服務。民運中特情的思想支柱(如果有的話)便是基於這一點上。

與刑事特情一樣,政偵特情的建立主要還是靠「抓把柄」和「做交易」。這些「把柄」和「交易」包括:提前釋放;放妻子,兒女,父母出國;允許回國探親;提供資金;回國後入黨提幹;照顧其海外或國內生意;保守其吐露的秘密,供出的線索,組織或個人等等。這種方法比較實用,但缺點是一旦「把柄」無效,「交易」結束,這種特情往往會消失。

如何識別中共在海外民運中的特情呢?這裡沒有一個簡單的公式或者一個絕對的原則,應該綜合各種因素加以判斷。總體而言,我們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分析一個人是否為中共特情:

1.生活簡歷,一個民運人士的生活簡歷應該符合中國社會活動的發展。生活簡歷的連貫性和邏輯性應該是清晰的,合理的。一定的生活經歷必然具備一定的知識和經驗。中共給特情偽造的簡歷在這方面往往容易出現漏洞。例如一個「大學生」並沒有相應的知識水平;「坐牢者」沒有具體獄中生活的經驗;「教授」沒有真正教授的學生和課程;「無軍警背景者」無意暴露自己這方面的知識和經驗……這些反常的東西都與其簡歷不符。我們民運組織應具備對其成員簡歷的基本調查能力。

2.思想基礎,「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這個道理一樣反映在我們民運人士身上。大部分民運人士本身遭中共迫害而走上反共的道路;另外一部分其父母,親戚被中共摧殘。最後從理論上憎恨中共。只有少數部分民運人士是從純粹理論分析基礎上走上追求中國民主自由之路。如果某位民運人士既沒有本身和親戚遭中共迫害之苦,又無思想理論上對中共獨裁憎惡的基礎,我們就應該考慮其對中共之恨來自何處。這種思想基礎的分析同樣可運用在國內外發展民運組織成員之中。

3.言行,與刑事特情的底線不可親自殺人一樣,政偵特情也有其活動的底線。在國內,這個底線很容易判斷:特情決不會參與暴力行動。在海外,由於不存在民運暴力行動,這個底線比較難以掌握,但基本一個政偵特情不會充當組織的發起者,領導者;不會主動發起組織反共活動,而只是在某一行動已經展開或正在籌備時參與進來;不會盡一切努力促成民運各組織聯合起來,而會從中設法阻止這種統一;不會旗幟鮮明地參與民運思想,方法,策略的爭論;不會經常發表攻擊中共的文章……民運中的特情由於其工作性質,他(她)將盡量與所有民運人士保持良好關係;盡可能多地參與各種民運活動;盡量少說話,多問多聽;盡量少表達自己的觀點;盡可能給民運組織或個人提供生活上的照顧和幫忙……所有這些都只有一個目的:掌握情報。

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是有些朋友在不知不覺中做了中共的特情。中共安全和公安機關發展特情時從沒有要求特情履行手續。絕大部分特情是被安全,公安從「交朋友」入手發展。一些能回家的朋友常常被公安部門約見談談,態度非常友好,希望大家「交個朋友」,有時甚至裝出一副急欲瞭解西方社會的樣子,誘人開口,也經常問起海外某民運人士的情況。我們有些朋友自以為沒有談別人的政治活動,只是告之某民運人士的近況,所以無害,心安理得。殊不知安全,公安人員將一切記錄在案,既可以後用之攻擊,這些朋友已經在提供情況,又可對付其他民運人士。所以對公安,安全官員的約見,最好拒絕,萬一不行,則一概否認認識某民運人士,以免上當。

特情的另外一個目的是挑撥民運組織與組織,個人與個人的關係。這一特點容易與某些民運人士個性或品德有毛病相混淆。特情往往到處散佈謠言,撥弄是非,寫匿名文章……

海外民運人士中幾乎一半以上者曾被攻擊為中共特務,這可能正是中領館或極個別特情所為,而附和者則或者是不明真相;或者害怕特情的破壞;或出於個人恩怨,這顯然是被中共很好地利用了。

我們和中共的鬥爭將是長期而殘酷的,真正的反中共特情的鬥爭還沒有完全開始。那些正在從事或準備從事國內地下工作的民運人士一定要學會鑒別中共特情,保持清醒的頭腦,既要找出中共特情,又要不傷害自己的同志,同時更要學會掌握中共特情,策反中共特情,利用我們理論和道德的優勢從事「反間」運動。在國內從事地下反共活動的勇士們,要首先將其活動地區的中共特情名單掌握住,讓中共失去耳目,從而放心開展活動,同時選派我們自己的特情打入中共內部或從中共內部策反他們為我們所用。滿清能提早入關很大程度上是崇禎中「反間計」誤殺抗清良將袁崇煥;周恩來能逃脫國民黨的追捕是成功地利用間諜錢壯飛。一個成功的政治組織必須掌握這一雙刃劍,既要用之保護自己,又要防之傷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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