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港區國安法》生效,港警高舉舉紫旗警告香港市民噤聲。(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2年3月15日訊】3月8日兩會期間,中共人大委員長栗戰書在年度工作報告中稱,中央落實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人大去年制定了新香港選舉制度讓「愛國者治港」穩穩落地,今年的重點則是「完善」涉外法律鬥爭,主動謀畫涉外鬥爭的「法律武器」,運用「法治手段」開展國際鬥爭。
由於栗戰書提及會在年內審議的40件法律案中,未見具體針對外國的草案,外界正思疑擺出這副戰鬥格背後葫蘆裡賣甚麼藥。但原來中共的涉外「法律武器」已經打出了一發砲,卻不是中共自己宣佈,而是英國人先曝光的。
首個海外組織被《國安法》盯上
3月14日,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發聲明指,繼組織網站2月在香港被封鎖後,行政總裁、英國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再收到港府的信,指控組織違反了《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警告羅傑斯或面臨3年或以上甚至終身監禁,又要求72小時內關閉網站。羅傑斯表示,「香港監察」成為了被《國安法》針對的首批外國組織之一。
一個外國組織如何「勾結外國勢力」,這裡先不論。但能對付身在英國的英國人的「法律武器」,捨《港區國安法》其誰?《國安法》第6節第38條訂明:「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香港知名法律學者張達明曾指出,此條文超越了國內域外管轄權只適用於中國公民的概念,任何人在香港以外的行為都可違反《國安法》,有可能被逮捕及檢控,因此他提醒:「全世界80億人應該熟讀港區國安法,以免誤墮法網,追悔莫及。」《國安法》也因此被港人稱作「宇宙級」法律,觸手無遠弗屆。
「治外法權」觸手無遠弗屆
如今,中共終於開始動用這個「法律武器」對付外國組織,卻表現得異常低調。港警給羅傑斯的信中要求他勿對外披露,以免影響港警調查和執法。羅傑斯的反應,當然是將此事公諸於眾,強調自己「絕不噤聲」,也不太擔心個人安全。事件激起英國政界群情洶湧。
英國外相卓慧思(Liz Truss)直斥港府的無理威脅,企圖令捍衛香港人權的人噤聲,是不可接受,也永遠不會成功。前港督彭定康(Chris Patten)指,普京在北京的朋友與香港的「賣港賊」,再一次可恥地將反自由、反誠信的行動擴展至國際。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David Alton)將矛頭直指中共,斥它試圖升級打壓境外異見,實施《國安法》中「治外法權」條款(extraterritoriality),是對全球言論自由的直接攻擊,呼籲英國政府和各國認真應對此威脅。此外,美國、加拿大政界都有就此發聲譴責。
戰狼法律武器有姿勢無實際
《港區國安法》在香港境內教人聞風喪膽:抓住你喊過的口號、網上的隻字片語、參加過的民間投票、畫過的童話故事書,就可以讓民主派人士在未經審訊下失去自由,且不准保釋無限關押;就算獲保釋也要絕對噤聲,否則撤保繼續關。但對於真正的「外國勢力」,只要對方不來香港,難道北京真派人到英國,將羅傑斯像銅鑼灣書店桂民海等般擄走?非政府組織「中國人權捍衛者」(CHRD)的協調員倪偉平(William Nee)在Twitter諷刺道,「香港監察」所做的一切都受到國際人權標準保護,「如果北京真要出兵武力入侵,起碼該直認不諱、理直氣壯一點?」
事實上,只要外國人不自己往「法律武器」的槍口上撞,《國安法》再「聲大夾惡」,也只會淪為「嘴砲」,最多只會加速外國人和外資撤離中港的速度,並嚇退那些還想到中國投資的人,讓自己在國際上更加孤立。
無論是「宇宙國安法」還是《反外國制裁法》,中共最高層的出發點,無非是對外國的一系列制裁擺出戰狼姿態,向國人宣示用「法治」反擊外國人(此法治自非西方法治,而是「用法律整治你」)。今年2月,當北京冬奧會因中共人權問題和彭帥事件、備受國際的外交杯葛之際,中共黨媒《求是》刊登了習近平去年12月在中共政治局集體學習時候一個講話全文,其中便提出「要運用法治手段開展國際鬥爭」。
中共因對內打壓中國民眾、對外貿易違規耍流氓、盜竊知識產權,從川普時代制裁華為、中興到制裁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和中共官員,北京被外國的制裁打得七葷八素。但「紙老虎」每次在外頭吃了悶虧,回過頭來就打壓中國人洩憤,一次次用《國安法》抓捕港人。
外國制裁法是「蠱惑的槍」?
中共也不是未制裁過外國人。例如在川普下台後制裁報復前國務卿蓬佩奧等宣佈中共在新疆犯下種族滅絕罪。結果蓬佩奧既無中國生意、子女也沒赴中國留學,今年還親自踏上中共眼中「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台灣,接受總統蔡英文授勳,給中共難堪。
中共去年為反制歐盟制裁新疆官員和新疆公安局,反制裁了幾名歐洲議員和學者,誰料猶如周星馳電影中的「蠱惑的槍」,子彈掉頭轟掉了中共爭取多年、只差簽字的《歐中全面投資協定》,中共因此損失每年龐大的歐洲投資和抗衡美國的利器,有苦自己知。去年6月生效的《反外國制裁法》,原本要在8月人大常委會表決納入港澳法律文件,意外被臨陣叫停。《華爾街日報》等其後披露,原來是前特首董建華繞過港府和中聯辦,直接聯同與商界領袖「上書」說服習近平擱置有關決議,以挽救金融界的信心,也讓港版《反制裁法》自此石沉大海。
如今,栗戰書在兩會提出完善和主動謀畫涉外鬥爭的「法律武器」,後續還有甚麼新招式和發展,還待進一步觀察。但今次《港區國安法》對外國組織打出第一發「嘴砲」,制裁力度欠奉,卻再次成功激怒英美加政界。筆者在推特閱讀各界狠批NSL(國安法National Security Law的縮寫)時,一個恍神把NSL看成了NMSL(拼音縮寫:你媽死了),也就是中共小粉紅四處出征時的罵街「大殺器」。當法律和法治精神被中共可笑地改裝,NSL也化身「國家級」罵街登上大雅之堂,該教外國人覺得可恨還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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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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