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熱議公攤面積 百姓買房吃盡了苦頭(圖)


有政協委員建議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圖片來源:Govan/Adobe Stock)

【看中國2022年3月8日訊】(看中國記者文龍綜合報導)北京當局的「兩會」正在進行中,3月7日,有政協委員建議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因為百姓購房為此承擔高額費用。另外,房價中7-8成是政府的稅費,更令人關注。

商品房公攤面積應該取消

北京當局的「兩會」正在進行中,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紛紛提出各類議案,而有些議案令輿論關注。

「兩會」是對自1959年以來歷年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和政治協商(政協)會議的統稱。

3月7日,「建議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的話題登上新浪微博熱搜第一,引發民眾廣泛熱議。

原因是政協委員洪洋提出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的議案,而商品房公攤面積長期以來遭到大眾的反對。

綜合中國內地媒體報導,洪洋介紹,公攤面積劃分沒有統一標準,只能由房地產開發商說了算。公攤面積還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費,如物業費、取暖費都是按公攤後的面積收費,在住宅壽命期,幾十年的積累是一筆巨額的冤枉支出。「從來沒有哪一個專業機構在業主或第三方專業機構的監督下測量清楚每戶的公攤面積,也從來沒有哪一個業主測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攤面積。公攤面積看不見、摸不著,而百姓卻為它承擔了高額費用。」

與此同時,業主並未享受到公攤面積所產生的合法收益(廣告、車位、會所、超市等收益)。可事實上,房地產開發商只將公攤面積數據和費用攤給了業主,而公攤面積所產生的收益卻被開發商據為己有。

洪洋質疑稱,公攤面積並不供暖,但收取採暖費的時候多數按照建築面積(包括公攤面積)收取,這樣的收費極不合理。

其實一直以來,公攤面積都遭到質疑。人們普遍認為,取消公攤面積可以從源頭上避免大量矛盾與糾紛,應以房屋套內面積替代建築面積計價。

早在2018年,一篇《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這麼坑的「公攤面積」到底怎麼來的?》的文章,便引發過購房者的強烈共鳴。房地產業內人士指出,開發商從利益考量出發,傾向於做大公攤面積,這樣不僅可以收取多重費用、包括物業費、取暖費等,還可以在表面上降低房價,給購房者造成價格較低的錯覺。因此有人建議,要麼全面取消公攤面積,要麼出臺相關的規範設置一條「底線」。

公攤面積,是全體購房者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簡稱,它與房屋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公攤面積包括樓宇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等等。

計算方法是,公攤面積=商品房建築面積-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牆體面積+陽臺建築面積。

公攤面積由於缺少標準,不僅會讓百姓在購房時需支付更多購房款,還要多支出物業費、取暖費等更多成本。由於目中國尚無明確法律法規予以明確,對於公攤面積的處理,使其成為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爭論的焦點。

房價中7-8成是稅費 政府才是最大開發商

除了公攤面積,在高企的房價中,有多少是交給政府的稅費?換句話說,百姓的買房資金,政府拿走了多少?調查統計得出,商品房從房地產開發商拿地開發到賣給購房者,涉及到向各級政府繳納的稅費一共七大類具體37項,佔整個房屋銷售金額比例低則50%,最高甚至超過70%。

向各級政府機構繳納稅費涉及到七大類37項支出:包括房地產開發前期的土地出讓金、拆遷管理費,以及後期的營業稅、印花稅、城建稅、企業所得稅等。

專家表示,以上37項稅費成本支出中,比例較大的是土地出讓金和各種稅款。由於中國各省市收取標準不一樣,房地產開發商負擔並不完全一樣,平均水平佔到賣房款項的50%以上。

曾經擔任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輪值主席的開發商任志強早前表示,對房價構成的分析,還要將政府收取的各種稅費完全計算在內,如規費、證費、市政基礎設施費等。同時,也要計算上下游產業中的稅費,這些也是政府的所得,如施工單位上繳的各種稅費、建築材料生產與購買環節的稅費、設備生產與交易中的稅費等等。

「若將上述因素都考慮在內,政府從房價中分得的份額,要遠遠超過70%的比重,」任志強說,這表明百姓的買房錢,被政府拿走了七成以上。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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