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直播帶貨翻車 廠商怒告獲賠178萬(圖)
陳小春收高達51.5萬人民幣(約台幣224萬)直播帶貨,但連賣3場的直播銷售總額僅5,000元人民幣(約2萬元新台幣),讓廠商氣得告上法院要求「退錢」!(圖片來源:China Photos/Getty Images)
港星陳小春早年靠演出香港電影《古惑仔》的角色「山雞」而走紅,2017年時他與兒子Jasper參加育兒實境秀《爸爸去哪兒5》受好評,近年來已將工作重心移往大陸。近期有廠商看上陳小春的名氣,砸下重金高達51.5萬人民幣(約台幣224萬)邀請他去直播帶貨賣東西,但連賣3場的直播銷售總額僅5,000元人民幣(約2萬元新台幣),讓廠商氣得告上法庭要求「退錢」,最後法院判定廠商勝訴。
官方強力追稅 從網紅身上找錢
近來大陸直播事業相當盛行,中國官方正在強力從網紅身上找錢,稅務單位透露,至少有逾千位當紅大小直播主遭到追稅及重罰,而這股追稅風正在進行中,中國傳媒也另闢管道,找當紅明星在直播節目賣貨。
有公司下重本,花了人民幣51.5萬與直播業者簽合約,並找陳小春與多位網紅一起在直播販賣該公司按摩器,沒想到原定傳媒公司提供16場次直播銷售推廣活動,其中10場由粉絲總量大於或等於1,000萬的專業帶貨達人執行,其餘6場則由其他明星或網紅執行。
陳小春以51.5萬人民幣(下同,約合台幣224萬元)代價,獲邀和網紅一起直播賣按摩器,結果3場直播的總銷售額只賣出5000元(約台幣2.17萬元),被業者告上法庭,被判賠要返還41萬多元(約合台幣178.3萬元)。
《上游新聞》報導,這起直播銷售合約是去年一家傳媒公司與廠商簽下,但內容是陳小春與網紅共同在直播節目上賣按摩器,在去年的雙11檔期播出,依合約原本要有16場的直播銷售,其中還有10場總粉絲量要達千萬人以上,不過,最後陳小春被安排3場的直播銷售,卻只來1場,且直播當天並未補上商品連結,導致這場直播幾分鐘就被下架;隨後因陳小春無法再補一場,因此由陳小春助理代打,結果3場只賺進5,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17萬元),讓廠商超級傻眼,一怒告上法庭。
據報導,廣州市中院於近日作出二審裁決,判決直播推廣協議的傳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還41萬餘元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