斂財1.7億的廳官受審 當庭痛哭流涕(圖)


李新元受審畫面。(圖片來源:網路)

【看中國2021年12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董林杉綜合報導)12月2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原黨組書記李新元一案,在南寧中院一審開庭。其被控受賄超1.7億人民幣。

大陸官媒12月22日披露了上述消息,李新元被指控在2003年至2021年任柳州市工業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柳州市經濟委員會主任,來賓市副市長,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梧州市委常委、副市長,欽州市委副書記、市長,貴港市委副書記、市長,貴港市委書記等職時,為廣西某公司、私營企業主楊某某等十八個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土地開發、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這期間,李新元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7,231.475,062萬元。其中,李新元索取他人財物共計3300萬元。

李新元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在最後陳述中他聲淚俱下,痛悔無比。該案將擇期宣判。

據公開資料,李新元出生於1962年10月,江蘇泰興人,曾任欽州市長、貴港市長、貴港市委書記等職,2021年2月出任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黨組書記。然而僅僅履新一個月後,2021年3月16日,李新元被通報受查。

今年11月22日,李新元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雙開通報稱,李新元官商勾結、大肆斂財,甘於被圍獵。收受禮金,接受宴請及健身活動安排;違規任用幹部;搞權色、錢色交易;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開發建設、協調銀行貸款等為他人謀利,長期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等。

中共體制中「權色」、「權錢」通吃,且貪腐上億元的「大老虎」比比皆是,而小官巨貪案例也屢見不鮮。

據陸媒不完全統計,中共十八大以來,被控貪腐超過4億元的官員包括華融前董事長賴小民貪腐(17.88億元);山西呂梁市前副市長張中生(11.7億元);陝西省委前書記趙正永(7.17億元);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李建平(超6億元);內蒙古銀行前董事長楊成林(6億多元);北京市豐臺區長辛店鎮辛莊村前村委會主任石鳳剛(5.8億多元);天津市公安局前局長武長順(5.3億多元);青海省委前常委、西寧市委前書記毛小兵(5億多元);內蒙古前鄂爾多斯市黨委書記雲公民(4.68億);中共中央巡視組前副組長董宏(4.6億余元);內蒙古政法委前書記邢雲(4.49億元);貴州省政協前主席王富玉(4.5億元);安徽省前副省長周春雨(4億多元);中共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前局長薛紀寧(4億多元)等。

時事評論員王友群撰文表示,中共貪官數量之多,可能是世界第一。2013年1月以來,被查處的億元貪官達108名。而這些落馬的貪官只是中共無數貪官中的少數,中共官方給出貪腐金額也大大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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