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導火者」陳同佳已離開安全屋 赴台無期(圖)
圖為被視為香港反送中運動「導火者」的陳同佳。(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1年10月13日讯】(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13日,有港媒報導稱,引發2019年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陳同佳已經離開警方提供的安全屋,搬往遠離市區地方暫住。
1998年出生,今年23歲的陳同佳被視為香港反送中運動的導火索。2018年2月,他和女友潘曉穎赴台灣旅行,在台期間二人發生爭執,陳將已經懷孕5周的潘曉穎殺害,棄屍後逃回香港。陳同佳承認在潘死後,用她的提款卡提取2萬新台幣,回港後又分三次提取合共1.92萬港幣的現金。同時,他也將潘曉穎價值約2,000港幣的數碼相機和一部價值約6,000港幣的iPhone 6手機佔為己有。事後,他承認四項洗黑錢罪名,被法庭判囚29個月,已在2019年10月23日出獄。出獄時,他表示願意赴台投案自首。
因香港和台灣之間沒有引渡條例,香港政府保安局在2019年2月12日向立法會提出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不過建議引發市民反對,擔心北京當局會藉此機會逮捕香港境內,包括過境香港的異見人士上大陸受審。進而引發長達一年、震驚世界的反送中運動。
陳同佳獲釋迄今將近2年,儘管他表示願意赴台投案自首,但一直協助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則多番強調,陳同佳沒辦法取得赴台簽證,希望被害人潘曉穎的母親能明白和理解。
台灣殺人案未發生前,陳同佳和父母居於啟德啟晴邨,如果陳同佳搬回啟晴邨,或遭到傳媒追訪,引發街坊恐慌,故當局暫時安排他入住警方安全屋。
13日,港媒《香港01》引述消息稱,陳同佳受警方全天候保護已逾超過20個月,安排不可能長時間持續,故在今年6至7月期間,陳已離開警方安全屋,遷往遠離市區地方,警方起初仍提供24小時貼身保護,其後減少人手,在新安排順利後,警方結束保護行動。報導還指,目前陳同佳偶爾與母親同住,一日三餐亦獲照料,日常生活如上網、看電視不再受限制,「自由度」比安全屋時高。陳同佳身型比兩年前出獄時圓潤不少。
早前港府推行《逃犯條例》時曾揚言不想讓香港成為逃犯天堂。對於陳同佳殺人後依然逍遙法外,有市民嘲諷:香港是名副其實的逃犯天堂,逃犯可以入住安全屋,還有警方全天候保護。也有網友留言指,「納稅人付錢給警察去保護殺人犯,的確是世界級。」「香港好得意,殺人犯可以周圍走⋯」「只要不涉及政治,不危害國家安全,其他都是小事。」還有網友稱,當局整天強調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那麼在台犯法即等同於在大陸犯法,為何當局不把陳同佳繩之以法,可見台灣和大陸完全是兩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