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跟美國到底簽署了什麼?(圖)
孟晚舟(圖片來源:Jeff Vinnick/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1年9月28日訊】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在加拿大軟禁三年後,回到了中國,並受到了英雄般的待遇。中國官方說,美國對孟晚舟所謂「欺詐」的指控純屬捏造。中國官媒也強調,孟晚舟沒有「認罪」。但是,孟晚舟承認了美國司法部指控的欺詐事實,而美國司法部可以把她簽署的協議當作證據對華為採取後續措施。
孟晚舟到底簽署了什麼?
孟晚舟上個星期五與紐約布魯克林的聯邦法院達成延期起訴協議(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DPA)。根據美國司法部官方網站(www.justice.gov)提供的媒體通稿,孟晚舟「承認誤導全球金融機構的事實,並簽署延期起訴協議以解決欺詐指控」。也就是說,孟晚舟承認了美國政府對她的指控都是事實,才換取了美國政府對她的延期起訴。
然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9月25日就孟晚舟回國事答記者問時說,「對孟晚舟女士所謂‘欺詐’的指控純屬捏造」。在9月27日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華春瑩再次強調,孟晚舟能回到中國,「這是中國的勝利」。
事實果真如此嗎?
根據美國司法部網站,孟晚舟9月24日在布魯克林聯邦地區法院(以視訊方式)出庭,簽署了延期起訴協議(DPA),並因被指控共謀實施銀行欺詐和共謀實施電信欺詐、銀行欺詐和電信欺詐被提審。
通稿援引紐約東區代理美國檢察官妮可.博克曼(Nicole Boeckmann)的話說:「在簽訂暫緩起訴協議時,孟(晚舟)對她在實施欺詐一家全球金融機構的計畫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負責。她對事實陳述的認可證實,她在擔任華為首席財務官期間,就華為在伊朗的業務運營向一家金融機構的高級主管進行了多次重大失實陳述,以努力維護華為與這家金融機構的關係。孟晚舟隱瞞的關於華為在伊朗業務的真相對於該金融機構決定繼續與華為的銀行業務關係至關重要。」
博克曼還說,「孟晚舟的承認,也證實了(美國)政府在起訴這一金融欺詐案中的指控的關鍵部分,即孟晚舟和她的華為員工,共同努力就華為在伊朗的活動欺騙全球金融機構、美國政府和公眾。」
博克曼所指的一家金融機構應該是匯豐銀行。華為在伊朗的業務運營指的是香港星通技術有限公司在伊朗的業務運營。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過境加拿大途中突遭逮捕。隨後,加拿大當局表示,代表美國政府暫時扣留孟晚舟。同年12月7日,在孟晚舟的保釋聽證會上,檢方的指控是孟晚舟涉嫌「欺詐」和違反美國「制裁措施」,並請求法庭不予批准保釋。檢方的一個理由是,「孟晚舟就華為與星通的關係向匯豐做了不實陳述,導致匯豐向華為提供金融服務,因而,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條例。」
根據美國司法部網站通稿,孟晚舟認可延期起訴協議中對相關事實的聲明的準確性。根據協議,2010年至2014年間,華為實際控制著星通在伊朗的業務運營,星通由華為控制的實體擁有。星通的所有重大業務決策均由華為做出。星通的地區業務主管是一名華為員工,受雇於星通的個人也認為他們為華為工作。
孟晚舟也承認,自己在與匯豐銀行以及其他銀行開展金融業務的時候,隱瞞了華為與星通的真實關係。
2012年12月和2013年1月,包括路透社在內的多家新聞機構報導稱,星通提出向伊朗出售美國計算機設備製造商的「禁運」設備,這可能違反美國出口管製法,並且華為與星通關係密切。
2012年12月,華為在給路透社一篇聲明中聲稱,星通是其在伊朗的「主要當地合作夥伴」之一。路透社報導稱,華為進一步表示,「華為在伊朗的業務完全遵守包括聯合國、美國和歐盟在內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我們公司嚴格履行並遵守了這一承諾。此外,我們也要求我們的合作夥伴遵循同樣的承諾,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這些文章發表後,匯豐和其他為華為提供國際銀行服務的全球金融機構針對上述新聞報導向華為進行了詢問。2013年初,華為員工向上述金融機構仍然表示,星通只是華為在伊朗的當地業務合作夥伴,星通並未使用其在金融機構的賬戶進行與伊朗有關的交易。
2013年8月22日,孟晚舟在與匯豐負責亞太地區業務的高級主管會晤,並向她做了PPT的演示。在演示中,孟晚舟仍然表示,華為與星通的關係是「正常的業務合作」和「正常可控的業務合作」,她將星通描述為「合作夥伴」、「華為的業務夥伴」,以及在伊朗的「與華為合作的第三方」。後來,孟晚舟還向這名高管提供了英文版的演示文稿。這份文稿後來成為孟晚舟案的「唯一關鍵證據」。
就是因為這些聲明和演示文稿,孟晚舟才被美國司法部指控共謀實施銀行欺詐和共謀實施電信欺詐、銀行欺詐和電信欺詐。
美國司法部網站的信息,在2010年至2014年間,匯豐銀行為星通在伊朗的價值一億美元的交易結了帳,從而,違法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
孟晚舟的協議為美國繼續起訴華為提供了證據
雖然暫緩起訴協議導致美國撤回向加拿大司法部提出將孟晚舟引渡到美國的要求,但是,並不代表美國以後一定不會再起訴孟晚舟。司法部的通稿說,根據DPA的條款,孟晚舟認同長達四頁的事實陳述的準確性。孟晚舟還同意不會犯下其他聯邦、州或地方罪行。如果孟違反協議,她將受到本案第三份補充起訴書中對她提出的所有指控的起訴。
暫緩起訴協議也不表示美國會停止起訴華為。相反,孟晚舟的這些承認將在美國司法部已經立案的對華為的訴訟中作為證據。
司法部網站的通稿援引司法部刑事司助理司法部長肯尼斯.波利特(Kenneth A.Polite Jr.)的話說:「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今天承認,她未能說出華為在伊朗業務的真相,導致該金融機構繼續違反美國法律與華為開展業務。我們的訴訟團隊將繼續準備對華為的提訴,我們期待在法庭上證明我們對該公司的指控。」
通稿援引美國聯邦調查局反間諜部門的助理主任小艾倫.E.科勒(Alan E.Kohler Jr.)的話說:「孟晚舟承認的事實,是一貫欺騙,違反美國法律行為的證據。當有跡象表明在美國做生意的公司的行為藐視我們的法律時,聯邦調查局將繼續積極調查。」
(原題目:孟晚舟獲釋不是中國無條件的「勝利」,她簽字承認了美國的指控)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