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李淑蓮的女兒李寧被禁止進入山東蓬萊市法院聽取判決。(圖片來源:自由亞洲電臺)
【看中國2021年9月23日訊】編者按:2009年,山東省龍口市訪民李淑蓮因為與當局發生房屋租賃糾紛赴京上訪,被帶回龍口後遭拘禁,同年10月死亡,身上有毆打和電擊傷痕。當局聲稱她是上吊自殺,但家屬卻認為她是被毆打致死。該文為李淑蓮的女兒李寧所作:
你們一鞭一鞭的抽打我的媽媽,雙手沾滿了她的鮮血,你們把今天變成了她的忌日!整整十二年了,每年的中秋團圓佳節,卻成了媽媽的忌日,因為你們,我家破人亡,因為你們我走上了一條追求正義的路。我很幸運,我遇到了那麼多幫助我,愛護我,支持我,陪伴我一直走下去的律師們,老師們,朋友們,謝謝你們,不曾放棄我,我希望在以後的人生裡去傳遞這種愛,用我自己的所學去幫助更多的人,讓自己成為像你們一樣的人。
北京的今天一直下著雨,從夜裡到白天雨也不停,出門為媽媽辦置祭祀用品,臉上不知是淚水還是雨水?這段時間心裏好難過,好痛苦。11年沒有買過月餅了,因為那年中秋媽媽再沒吃上月餅,就與我們永世分離了,自此從未買過月餅,今年克服心裏障礙,想讓媽媽嚐嚐,特別想與媽媽團聚…十二年前的中秋佳節恰逢國慶,大家都在闔家團圓並慶祝國慶60週年大慶,龍口市信訪局,龍口市公安局,東萊街道一起開會決定非法關押並對我媽媽進行了毆打,這天,我媽媽被活活打死了,我失去了我的媽媽,媽媽的最後一面我也沒能見到,沒能陪伴在媽媽身邊,媽媽臨終前家人本應都圍在病床前,對子女有叮囑,囑託臨終遺言,這成為我一生的遺憾。
所有人企圖說服我,告訴我媽媽是自殺上吊的。但,我媽媽身上的傷痕告訴我,她不是自殺的,媽媽的死被作為刑事案件立案調查了,按照法律規定在沒有查清真相之前是要保存屍體的原始狀態的,在案件終結之前,應當妥善保存器官檢材,不能隨意進行銷毀。在媽媽死了24小時之後龍口政府才通知我們家屬,24小時裡,發生了什麼事?龍口公安接警後都做了什麼?我之前不明白為什麼龍口公安要違反法律規定,為什麼對媽媽身上血漬及傷痕進行清理?要給我媽媽儀容進行化妝,為我媽媽穿上壽衣?為何不保存屍體的原始狀態?不對屍體的原始狀態進行拍攝固定證據?為什麼龍口公安要把遺體從醫院轉移到殯儀館,安排重兵把守?搶救時候為什麼不通知家屬到醫院,不通知家屬李淑蓮死亡的情況?反而事發第一時間龍口公安局長及領導第一時間趕到媽媽搶救的醫院,開會做了一系列安排,研究何時通知家屬?如何清理李淑蓮身上的傷痕及血漬?如何對李淑蓮家屬進行維穩?
我從青島機場被龍口公安捆綁回龍口後關起來,在殯儀館的房間裡站了兩排實槍核彈的武警,他們禁止我們把媽媽的壽衣脫下來,禁止我們靠近媽媽,禁止我們拍媽媽遍體鱗傷的身體…我花了十年青春去追求真相,現在案子已經審完了,部分犯罪份子被判刑,但都是重罪輕判,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但真相已經露出水面,從卷宗裡和法庭上查清了很多真相,24小時裡龍口公安對案件作了周詳的計畫與安排,他們在我媽媽死後用「硬勒索」在媽媽的頸部人為製造出一條「紫紅色的縊溝」,虛構成「上吊自殺」的假象,龍口公安讓犯罪份子將罪證全部搬走、還精心佈置虛假的「自殺現場」,為媽媽李淑蓮編造自殺條件,甚至偽造了本案的關鍵物證並放在「現場」擺拍,以虛假的勘驗筆錄、照片、錄像欺騙法院,檢察院以及上級領導,掩蓋媽媽被打死的真相。他們做完一系列安排後通知我們家屬李淑蓮是病危而不是死亡。
我的律師和法醫泰斗們論證分析解開我的十多年心結,我媽媽就是被活活打死的!他們用十年時間編造李淑蓮上吊自殺的故事,假的就是假的,我媽媽李淑蓮頸部動脈斷裂,沒有任何出血症狀,扼勒形成的「動脈斷裂」沒有生命跡象,這是死後被人扼勒形成的。龍口市公安局與鑑定機構在已發現該重要事實和證據的情況下,依舊掩蓋真相,迴避「動脈斷裂無出血」的重要事實,以「橫斷裂傷」混淆,偷換概念,虛構我媽媽生前自殺的假象,龍口公安不知道從哪裡找來一條秋褲,將其打結之後掛在門上擺拍,冒充我媽媽自殺的溢索,偽造媽媽是通過褲檔部位自殺的假象。
然而,龍口市公安局在編造這一虛假事實時,有大量情節無法自圓其說,第一個進入現場,「親手將李淑蓮從秋褲上解下來」,見證李淑蓮「自殺死亡」的打手趙焜,由於其忘記了公安機關編造的李淑蓮「用褲檔」扼勒上吊自殺的,趙焜在法庭上說「褲腿的結在脖子上,我一抱結就鬆了」。這種在關鍵情節上卻不能自圓其說。
除了趙焜在庭上露了餡了,法大的知名鑑定專家張海東,以及劉良,還有公檢法的工作人員在這十年來說服我讓我相信我媽媽李淑蓮是用褲檔上吊死的。張海東親自到龍口南山賓館案發現場用龍口公安拿的秋褲,按照勘查現場的照片把打結的秋掛在門上,進行偵查實驗,最後得出結論褲檔在拉直的情況下那條線變成硬鎖鉤,「溢溝」是褲檔部形成的。劉良甚至用江青來給我做案例,告訴我想死很容易,江青都能死了,你媽媽李淑蓮想死也肯定能死了,而且百分之百確定用溢鉤是褲檔形成的,告訴我「溢溝」與褲檔痕跡也是吻合的。
在我人生最困難的時刻,為了我心中的公道正義,我支付了張海東,劉良巨額的鑑定費用,支付高昂的差旅費,又給他們定制了高檔的禮品特產。我們家屬相信劉良,張海東具備法醫工作者基本的職業倫理道德,能守住底線,以為他們能實事求事,客觀公正,沒想到沆瀣一氣,解剖結束的當晚,劉良、張海東故意避開我,應龍口、煙臺公安的邀請前去「喝大酒」、「吃大肉」。
我媽媽的腎臟、肺部組織、心血報告是查明其真正死因的關鍵證據,但是公安機關為掩蓋真相,一直隱匿心血檢驗報告,告訴我們腎臟、肺組織等標本已被銷,根據法律規定,在完成病理學檢驗後,龍口公安應收回剩餘標本,在案件終結之前,應當妥善保存器官檢材,不得隨意銷毀。為了掩飾對死因造假的犯罪行為,龍口公安放縱犯罪份子甚至幫助犯罪份子毀滅證據。楊新軍當庭揭發公安教他偽造編造口供,他們同犯罪份子串供,並銷毀器官,就是為了精心編造我媽媽「自殺身亡」!
為了討公道,我只能依靠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12年來我不停的控告,申訴,揭露真相。我卻成了你們打擊迫害的對象,明知媽媽是被活活打死的,在伸冤的這條路上,因為不妥協,我付出了巨大的代價,不僅精神上,身體也遭受了很大的傷害,被病痛不斷折磨還要進行手術,無法接受。但想起媽媽被你們暗無天日的拘禁和慘無人道的毒打,最後慘死在南山賓館,我承受的這一點也不算什麼。媽媽已經含冤而去了,她的遺體還冷藏在冰櫃裡,她死不瞑目,至今她不屈的靈魂始終不肯離去。媽媽我好想你,我必須堅強起來,鼓勵自己堅持下去……
媽媽我好想你,你在天上一定保佑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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