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日,時任國會議員羅基塔 (Todd Rokita)在華盛頓一個會議上。(圖片來源:Alex Wong/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1年9月14日讯】(看中國記者肖然編譯/綜合報導)一個由23名紅州(共和黨州)檢察長組成的聯盟9月14日致函國會領導人,誓言將訴諸法庭以阻止民主黨支持的選舉法案成為法律。
該聯盟由印第安納州總檢察長、前國會議員羅基塔(Todd Rokita)領導,稱民主黨的HR4法案「賦予司法部對州選舉法的無限權力不僅不必要,而且是違憲的。請注意,如果HR4成為法律,我們將採取行動捍衛國家的主權和公民的權利。」
信中說:「該法案將允許司法部篡奪各州在選舉中的權力,基本上使選舉制度聯邦化。」
「HR4試圖顛覆這一憲法授權,將司法部轉變為聯邦『選舉沙皇』,根據執政黨異想天開的願望,行使挑戰任何新的或現有的選舉法的權力。操縱選舉法以增加其繼續執政的機會,」信中補充道。
自1月上台以來,民主黨人一直在推動投票權改革法案。一開始他們支持S.1(參議院版本)和眾院版本HR1法案,它們比HR4還要激進。
國會民主黨多年來多次引入S.1法案,2021年更力推該法案作為對抗紅州選舉安全法的一種方式。最近共和黨人主導的德州通過了自己的選舉改革法,最高法院拒絕阻止它生效,更加劇了兩黨之爭。
不過,參議院民主黨人對此看法不一。民主黨參議員曼欽今年稍早就公開反對S.1法案,說它在幾個方面做得太過分。他制定了一項法案,希望能斬獲所有50名參議院民主黨人支持。
即使這樣,民主黨內的任何妥協提案幾乎肯定不會成為法律,因為沒有足夠的共和黨人支持而達到60票門檻來打破阻撓議案。曼欽曾試圖說服共和黨人支持民主黨的妥協提案,但要拿到10人的背書幾乎不可能。
共和黨參議院領袖麥康奈爾稍早這樣抨擊HR4,「基於種族的投票歧視已經是違法的,所以我認為這(HR4)沒有必要。」
參議院多數黨領袖舒默週一在參議院表示,「最早下週」參院將對該法案進行投票。福克斯新聞分析,目前看來,該法案幾乎注定失敗,民主黨人原本寄望在中期選舉中利用其來打擊共和黨人,保住國會多數黨地位。
民主黨大力推動選舉改革,旨在打擊共和黨州的新投票限制,已有14個州通過22項法律,對投票時間和方式施加了新限制。川普一直稱自己因選舉欺詐而被竊選,這更加推動了共和黨的行動。
HR1和HR4的區別
HR1和HR4有很大的不同。HR1更雄心勃勃,將改變全國選舉和競選活動的各個方面,包括籌資方式。而HR4相對狹隘,旨在解決特定問題,它解決了2013年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該裁決使聯邦政府更難阻止種族歧視性投票法和重新劃分提案。
HR1通過自動登記每個符合條件的公民、保證每個州的郵寄和早期親自投票選項以及有效地廢除選民身份識別法來改變投票方式;將設立兩黨委員會,劃定立法區的界限,並要求重新劃分選區,不得偏袒任何一個主要政黨;將為競選活動每籌集1美元小額捐款提供6美元的公共資金;要求目前被屏蔽的團體不能透露他們的捐助者,以確定他們的資助者。
HR4針對試圖有效扭轉2013年謝爾比縣的高院判決,該案摒棄了聯邦政府用來確定哪些州在選舉中存在種族歧視歷史的方式,並據《投票權法》要求在實施新投票法或重新劃分立法區之前獲得司法部的批准。HR4將制定一個更新的模式,再次需要約十幾個州(主要是南方州)在做出這些改變前獲得司法部的批准。
HR4還將使司法部更易派遣選舉觀察員,並使法院更易阻止因違憲保護所有美國公民投票權而修改選舉法。而且,當然,如果HR4成為民主黨進行選舉改革的主要工具,那麼HR1中的一些元素還可加入。
民主黨法案將如何影響新的州投票法?
美聯社報導,HR1可以影響部分共和黨州制定的選舉法,因為它創建了投票的國家標準。例如,亞利桑那州和佛羅里達州的新法可能會將人們從各州郵寄投票名單中刪除,這可能沒有實際意義,因為所有選民現在都有權通過郵寄方式投票。
但HR4不會有任何影響。司法部只批准新的法律,而不是在法案獲得通過前的法律。更重要的是,該法案的「預先批准」條款只會影響大約十幾個州和一些符合其標準的其他縣或市。此外,如果未來的法律被認為具有種族歧視性,從而使特定種族群體更難以投票,則只能根據該法案的新模式來阻止。對其他群體構成新障礙的法律(比如像蒙大拿州那樣不准接受學生證為投票身份證件),仍可被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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