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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冤案清朝報 冤魂隔朝索命離奇案(圖)

 2021-09-09 06:2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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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文化中竟蘊藏著如此神奇之技術(16:9)
明朝冤案清朝報 冤魂隔朝索命離奇案(示意圖/圖片來源:Adobe stock)

明朝有個離奇的命案,隔了三次輪迴、最終借體還魂才了了怨。故事收錄在清代的袁枚在《子不語》中,明朝刑部侍郎翁大立誤判一婢一奴謀殺主人,將他們處以凌遲,兩個冤魂拒絕輪迴轉世,一直在另外空間等待復仇,等到翁大立第三次轉生才得到機會,復了凌遲死的仇。真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千百年來,人類在六道輪迴、恩恩怨怨中上演。

餘姚的章大立,是康熙三年(1664年)的舉人。以在家教書為生,忽然有一女一男二冤鬼,白天現形。起初掐他的喉嚨,接著把他推倒在地,接著又兩手高舉,合在一起不能分開,好像空中有繩索捆住他。章大立先是作女聲說:「我是荷花兒。」又作男聲說:「我是王奎。」都是北京口音。

章大立家人問:「你們有什麼冤讎?」他們回答說:「章大立前世姓翁,也叫大立,明朝隆慶年間為刑部侍郎。那時我的主人叫周世臣,任錦衣衛指揮,家貧無妻,只有我們一婢一奴相伴。有盜賊入室殺周世臣逃走,我二人報告官府。官府派張把總入室捕盜,懷疑我二人因姦情謀殺主人。送刑部嚴刑拷問,我二人受不了折磨,於是屈打成招。

刑部郎中潘志伊認為案情有疑問,所以將案子拖下來了。後來這個翁大立為侍郎,見案子久拖不決,非常生氣,就另外委派郎中王三錫、徐一忠再審我們的案子,二人迎合上司,還是按前判定罪。潘志伊苦爭不能挽回,於是我二人被處以剮刑,死得非常慘。二年後,真凶被抓,京城人才知我二人的冤情。事情傳到皇宮,皇上大怒,削了翁大立的官職,徐一忠、王三錫被調離京城。請問:我們受凌遲的冤情,能用撤職就能抵銷的嗎?所以我們來這裡索命。」

家人又問:「那你們怎麼不去找王、徐二人報仇?」回答說:「他二人罪惡更多。一個已經轉生成豬;一個墮在豐都地獄,我們不必再報了。

只有大立前世頗有清官的名聲,又居高位,所以遲遲未報。如今他已經第三次轉投人身,福祿用得差不多了,所以我們現在可以報仇。而且明季朝綱不整,氣數將絕,陰司鬼神亦多昏聵。我等屢訴不準,又不許出京,哪像當今大清之世,冥司陰官,亦洗心革面了!「

家人跪求說:「我們找高僧為你們做超度法會怎麼樣?」

答:「我們如果真的有罪,才要找高僧超度。可我二人無絲毫罪過,哪裡要用高僧超度?何況超度,不過要我們早投胎人身罷了。我們想即使投胎人身,遇著大立,也要報仇,他必死在我二人手上。然而旁觀者不知來歷,就是我們與大立既然已經隔世,雖然報了仇,兩邊都不知怎麼回事,不能對作官的人戒鑒。所以我二人每次聽到陰司喚我們輪迴,我們堅決不肯。如今冤讎已報,可以輪迴了。」

二人說完,章大立自取桌上小刀自己割自己的肉,片片落下。作女聲的問:「可像剮嗎?」作男聲的問:「可知痛嗎?」章大立最終血流滿席而死。至此翁大立(1517年-1597年)的誤判罔殺無辜案了結了,翁大立是嘉靖十七年(1538年)的進士。授刑部廣東司郎中。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累官至山東左布政使。

據《明史》記載,隆慶六年(1572年),錦衣衛指揮使周世臣在自己家中被殺,把總張國維前來捕盜,惟有死者的婢妾荷花兒及家奴王奎在,遂聲稱二人通姦弒主。獄成,刑部郎中潘志伊對此懷疑,許久未結案。及翁大立以侍郎署部事,憤怒荷花兒弒主,強迫潘志伊盡快處決凶手。潘志伊依然存疑,翁大立就委命郎中王三錫、徐一忠同讞。兩人竟無所平反,被置極刑。數年之後,真凶被捕獲。京城人競稱荷花兒冤死。明神宗大怒,欲重譴翁大立等。給事中周良寅、蕭彥復劾之,乃追奪翁大立職,調徐一忠、王三錫於外。潘志伊已升九江府知府,亦貶為陳州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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