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對華人夫婦擅自砍去鄰居家雪松樹冠,被罰4.8萬多加元。(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21年8月27日訊】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近日宣判,擅自砍去鄰居多棵雪松樹冠的西溫哥華華人夫婦,需賠償原告4.8萬多加元。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導,事件中的華人被告劉安德魯(Andrew Liu,音譯)及梁穎(Ying Liang,音譯)買了原告米尼庫奇(Erminia Minicucci)旁邊的一塊地建了一棟新屋,彼此成了鄰居。
劉安德魯和梁穎在建造完新屋後,米尼庫奇感到後院缺乏隱私,便於2017年7月在與鄰居交界的自家院子內種植了8棵25英尺(約7.6米)雪松,以及20棵10英尺(約3米)雪松。
2018年春天,劉告訴米尼庫奇和她的丈夫,那些樹木遮住了從新屋望向外面的景色,於是要求准許他們修剪那些樹木。
在遭到米尼庫奇的丈夫拒絕後,劉趁著鄰居夫婦倆不在家時,於2018年8月18日至20日砍去了鄰居家部分雪松的樹冠。
修剪樹枝的長度也成為案件的爭議。劉宣稱,對三顆較高雪松和所有矮的雪松修剪了大約6寸,但法官核實,他砍了四棵高樹的樹冠,並把所有矮樹的樹冠砍了兩到三英尺(約60-90厘米),而非6寸。
當鄰居質問時,梁告訴米尼庫奇的丈夫,劉有西溫哥華市府的許可,但法官指出,他們實際上並沒獲得許可。
米尼庫奇稱,那些樹冠被砍的樹木,現在向粗長得多,向上長得少。由於劉的行為,她和其丈夫承受了相當大的壓力和焦慮,她開始害怕離開家,還擔心女兒獨自在家,該場衝突還導致原本計畫在該處物業退休的米尼庫奇,有了搬家的打算。
對此,法官裁定兩華人賠償原告4萬8,175加元。其中,1.7萬加元的普通損害賠償、1,175加元的特別損害,以及3萬加元的懲罰性賠償。
法官還下令,永久禁止被告在原告不知情和不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原告的物業,並任何形式的身體接觸,以及對物業上面樹木的干擾。
兩名華人提出幾項申訴,稱原告鍋爐管道向他們的物業排放煙霧而造成滋擾,以及米尼庫奇的丈夫安裝了記錄他們後院和泳池的攝像頭,兩人的私隱受到侵犯,都被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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