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則徐和毛澤東的"銷煙" 一是銷毀一是銷售(圖)
林則徐和毛澤東都發動過的"銷煙"運動 前者是銷毀 後者是銷售
1937年12月,中共中央在延安召開政治局會議。圖為出席會議的部分人員合影。左起:張聞天、康生、周恩來、凱豐、王明、毛澤東、任弼時、張國燾。(圖片來源:公用領域)
【看中國2021年8月26日訊】筆者最近一段時間陸續發表揭露中共在延安時期製毒販毒史的系列文章被一些在中國境外的中文網站全文轉載後,遭致一批盲目擁共的跟帖。內容之一,就是以中共建政之後很快就令賣淫和吸食鴉片行為禁絕,來證明中共政權從來都是禁毒而不是製毒販毒。
為此,筆者懇請這些盲目擁共者從網際網路上查找一篇標題為《晉西北抗日根據地的特貨貿易》的論文一讀,該論文的作者是中共體制內的山西大學近代中國研究所所長岳謙厚教授。
該論文的摘要部分是這樣說的:
近些年來,抗日根據地及解放區特貨(又稱「鴉片」)種植與貿易問題受到學界關注,而山西省檔案館所藏大量原始檔案資料,及先前出版的某些資料彙編、個人回憶文本等歷史文獻均證明了晉西北(晉綏)抗日根據地特貨存在的基本事實。不過,這種有組織、有計畫的種植與貿易是特定生存環境下的無奈選擇。邊區政府在此過程中,嚴格執行「種禁」(即種植與禁止吸食)分離、統購統銷、重懲走私的政策,既保障了整個財政金融體系得以運行,又使根據地境內百姓免遭煙毒之害。
敬請各位讀者和聽眾特別關注一下,這段「摘要」裡的最後一句:「既保障了整個財政金融體系得以運行,又使根據地境內百姓免遭煙毒之害」。
讀罷如上這篇論文,或者說乾脆就只讀這短短的幾句內容摘要之後,我們這裡先不討論中共建政之後的所謂禁毒是否真正達到了「完全杜絕」的程度,同時也可以忽略中共建政之後,在「禁(大)煙」的問題上是否有「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現象存在(比如林彪垮臺之後,中共自己的批判文章裡就點出了這個「毛主席最親密的接班人」、黨中央第一副主席天天吸食鴉片),筆者只是想說,岳教授這篇論文的摘要內容即已經明白回答了一個問題,那就是:當年的中共在邊區廣種並強制內部收購大煙之後,以轄區政府統一經營的形式販向國統區和日戰區的目的可謂是一箭雙鵰,那就是用大煙換來的銀元和物品支撐了邊區財政的同時,還憑大煙嚴重削弱了國民黨軍隊和日佔區偽軍的戰鬥力。
名為「追求永生」的文學城網友針對筆者文章內容發表評論說:「種鴉片可信,因為它是經濟來源,吸食鴉片就是騙鬼了。只有最腐朽的軍閥部隊才是雙槍將,連老蔣的精銳都不允許,這個是連小孩子都知道的事實,只有最無恥的造謠者和無知之人才會否認。還有,作為經濟來源,看和什麼比。和原子彈、飛機、大炮比如何?列強哪個不是大量生產?難道生產那些東西不是為了殺人,是為了救死扶傷?要論殺人害人,鴉片算個杓子。」
筆者的回答是:承認了中共「種鴉片可信,因為它是經濟來源」就夠了,這本來就是筆者最近這幾篇揭露中共建立中國大陸政權之前的投毒販毒史系列文章的主旨:「大煙養活了共產黨」,「沒有大煙土就沒有共產黨」。至於所謂吸鴉片煙,筆者在所有相關文章中,從來沒有一句是說中共種大煙的目的是供自己的軍民吸食的。甚至在過去幾篇文章中,幾次引用過其內容的《延安日記》裡,關於朱德在井崗山時期本人就吸食大煙的內容都沒有引用。
恰恰相反,包括當年在延安率領三五九旅響應毛主席號召,「以革命的名義」開展鴉片大生產運動的王震本人,也深知吸食鴉片「貽害無窮」。所有的歷史回憶文章中,更沒有一篇是提及毛澤東、江青以及除朱德和林彪而外的其他中共主要領導人有吸食鴉片之癖好的。
事實上,筆者在前面的幾篇文章還沒有來得及展開討論的內容之一,就是當年延安邊區的「禁菸」和販煙,繼而是種菸、征煙加販煙都是同時進行的。特別是在三五九旅等部隊自己開始鴉片大生產運動之前的一兩年裡,為當時南漢宸主持的邊區財政廳與國統區進行大煙貿易提供「煙源」的主要渠道,就是邊區政府專設的禁菸機構。
當時的中共邊區割據政府裡,不但設有「禁菸」機構,而且還設有專門的緝私機構。而緝私機構所查禁收繳的主要民間走私物品也是鴉片,因為相比於其他幾類土特產,若按重量簡單計算的話,鴉片的收益是食鹽和芒硝等的幾百甚至幾千倍。正所謂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本的生意沒人做。
而禁菸機構也好,緝私機構也好,也包括當時邊區政府的稅收機構,它們罰沒繳或者強制徵收的鴉片,確實不是供邊區軍民自己吸食,而是全部變成了「邊區財政」的一部分(百分之四十以上)。
而正是因為僅僅靠把從民間收繳,和通過「緝私」收繳的大煙土販售到「根據地」之外的收入還是遠遠達不到滿足當時共產黨割據政權及其軍隊的日常開支所需,所以在我們過去節目中介紹過,當時的毛澤東與轄區財政廳長南漢宸討論之後,才決定了從此開始施行「兩條腿走路」的政策:第一條腿就是事實上從紅軍時期即一直沒有中斷過的,把通過各種強制手段搞到手的「特貨」,繼續售往國統區和日偽區;第二條腿就是動員自己的軍隊和邊區農民種植罌粟,生產鴉片,徵收之後再由邊區財政廳統一對「外」銷售。
正因為當時的邊區政府有所謂「禁菸」機構,所以有網友說,既然當年毛澤東在延安的邊區政府有專門的禁菸機構,足以證明筆者的文章是造謠。
但事實真相恰恰是:中共當年在邊區的「禁菸」和當年大清林則徐的禁菸有一個非常關鍵的區別,那就是林則徐禁菸之目的是為了讓整個中國的官員、百姓再不受煙毒之害,所以將查沒的鴉片全部集中起來付之一炬,這就是中國歷史上可歌可泣的「虎門銷煙」。但當年延安的中共邊區政權則不然,它在自己割據地區裡「禁菸」的首要目的,是以吸食大煙違反邊區法令的名義,把「違法」者的大煙收繳以後再由「政府」集中起來販賣到國統區和日佔區,供那裡的中國軍民購買後吸食。
所以,中共當年的延安政權因為深知吸食鴉片之危害,而不准自己的軍區和武裝割據區域內的臣民百姓吸食的同時,卻「以革命的名義」,把這種毒品高價銷售給國統區和日佔區的中國人供他們吸食。這種行為應該說是比當年的英國大煙商以「自由通商」的名義,向中國軍民販售鴉片的行為更為惡劣,更令中國人所不恥。
我們本專欄的上篇文章《革命的花朵是從最卑污的糞壤裡開出來的》介紹了,延安時期靠向國統區和日佔區販賣大煙救活了中共邊區政權的南漢宸,在文革中被康生親自下令關押,罪名是叛徒、毛主席身邊的內奸,及「黨內大煙販子」。
正是當時的康生和江青,還有陳伯達等人,故意把中共延安時期經營鴉片貿易的部分內幕透露給了造反派,當然是隱瞞了這是當年毛澤東親自決策的最重要的事實真相。「文革」中,和南漢宸同樣也有「黨內大煙販子」罪名的還有賀龍。
如上所說的,中共體制內山西大學近代中國研究所所長岳謙厚教授的論文《晉西北抗日根據地的特貨貿易》的主要內容,就是圍繞當時由賀龍為師長的中共八路軍一二零師,及其所佔據的晉西北「八路軍抗日根據地」的製毒、販毒史展開的。
該論文在「特貨貿易在根據地財政金融中的支持作用」一節介紹說:
一是「增加外匯收入,支撐財政支出」。
筆者要在這裡說明一句,當年的中共在陝甘寧邊區和晉西北等的「抗日根據地」內與中央政府抗衡,成立了自己財政和金融部門的割據政權,而且還發行自己的紙幣。而在與自己割據政權之外的中央政府統治區或日偽佔領區進行貿易往來時,習慣稱其為「外」。所以這裡所說的「增加外匯收入」裡的「外」,不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外國的「外」。
中共當時對國統區和日偽區進行的鴉片貿易和其他各類商品貿易的形式,無怪乎以貨易貨和直接換錢。換回去的錢,就是所謂「外匯」。當然,換回去「錢」的只是銀元或者黃金,而不是中央政府發行的紙幣。
如上論文的作者引述了中國大陸公開出版的山西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副所長景佔魁等編寫的《晉綏邊區財政經濟史》的內容披露:當年,特貨在晉綏邊區對外貿易中佔有絕對地位。晉綏邊區行署曾在有關財經工作的總結中指出:「晉綏外匯的來源主要是依靠藥品出口,其他都是次要的。」「(1940–1942年間,特貨收入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較低,自1943年起),特貨七、八年來為西北支持財政,穩定金融,週轉貿易之槓桿」,「解決了財政經費的百分之七十上下」。特貨收入支撐了當年中共的晉綏、陝甘寧邊區財政,晉綏邊區數年來直接上繳(中共邊區政府的)中央部分佔財政總收入的50%–60%,甚至達80%。
該論文中,還引述了中國財經出版社數年前出版的《陝甘寧邊區財政經濟史》中的內容:南漢宸在1947年曾指出:「陝甘寧邊區翻了身,還不是僅僅依靠本區的一般出口貨,主要還是一九四三年由晉綏邊區的幫助才翻了身」,「直到現在,還是處在晉綏幫助的特殊情況中。」
由南漢宸的這段話可見,當年賀龍領導的八路軍一二零師靠製毒、販毒,為毛澤東的延安黨中央供了巨大財政支持,委實立下了汗馬功勞。這就是為什麼文革開始後,康生指揮紅衛兵造反派時,只是給南漢宸和賀龍兩人扣上「黨內大煙販子」的罪名。
當然,如上介紹的這篇《晉西北抗日根據地的特貨貿易》論文的作者之所以從未因為這篇文章的內容惹上政治麻煩,應該是基於兩個原因:其一是文中所述事實,都是中共其他公開出版物和在中央、地方級檔案館裡有案可查的內容;其二是該文作者在文中,第一是強調了當年中共邊區政權制販毒是「為了革命事業需要」的必要性--因為必要所以正確;然後是在文章中特別強調了當年中共大肆開展毒品生意的原因,除了只有這一條路才能救自己的原因之外,還有「以毒攻毒」的考量。
既然是「以毒攻毒」,自然就給中共當年靠製毒販毒養活自己,甚至因此而發展壯大的行為更增添了好幾分「正當性」,甚至是「正義性」。詳細的內容,留待本專欄的下篇文章繼續向讀者和聽眾們介紹。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