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訂電檢條例 不利國安可撤銷上映(圖)


24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會見傳媒,宣布《電影檢查條例》修例。(圖片來源:香港政府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1年8月24日訊】港版國安法實施後,整個香港社會各層面均受到衝擊,電影業亦不例外。今日(24日),特首林鄭月娥和行政會議通過了向立法會提交修訂《電影檢查條例》草案的建議。草案主要建議包括,賦權政務司司長可以不利國家安全為由,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已向電影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香港政府在新聞公報中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通過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完善電影檢查規管制度,將國安法納入電影審核範疇。

《草案》建議立法中要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的上映是否會存在不利國家安全的內容。《草案》賦權政務司司長權力,如果認為某些影片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另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也可延長檢查員就一部影片作出決定的時限,每次不多於28天。

修例亦增加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的罰則,將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三年及/或罰款100萬元,並且取消非官方成員的指明人數,賦權商經局局長可委任一名公職人員代其出席委員會會議和在會上投票。

《草案》將於本月27日刊憲,並於9月1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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