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裁》引憂慮 評論指可摧毀香港(圖)


有指北京會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有評論指,一旦北京在香港實施該法例,足以「摧毀香港的一切」。(圖片來源:Ruby Tang/看中國)

【看中国2021年8月4日訊】中共人大常委將於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開會,議程包括審議增加香港、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此前有親共港媒報導指北京會將《反外國制裁法》(簡稱《反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日前訪京的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承認,曾與大陸法律部門討論《反外國制裁法》的法律觀點,稱法例只針對外國「不合理制裁」。有評論指,一旦北京在香港實施該法例,足以「摧毀香港的一切」

據《立場新聞》報導,上月底鄭若驊訪京與大陸部委和機關官員會面並簽署合作文件。返港後她在接受多家港媒報導時,承認訪京期間與大陸法律部門討論《反制裁法》的法律觀點。至於北京會否將法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鄭若驊則稱言之尚早。

有本港銀行界對《反制裁法》感到憂心,擔心成為「夾心人」,若不遵從美國的金融制裁,會被懲罰;若不遵從北京的《反制裁法》也面臨違法。鄭若驊指法例只針對外國不合理制裁,指有國家對其他地區實施所謂制裁,就不符合國際法,故其他國家也可作出相應的、合乎比例的反制措施。她強調,反制裁法的重點是「反」字。

當被問及《反制裁法》的落實細節,譬如經本地立法還是直接實施,若不配合反制的法律責任屬民事還是刑事,鄭若驊均未回應,僅指目前對條文理解仍在早期探索階段。

2018年川普政府對中國打響貿易戰,並就新疆和香港問題多番制裁相關的中港官員。今年6月,中共人大常委推出《反外國制裁法》反制對中共官員實施制裁的西方組織和個人,手段包括:一、不予發放中國簽證、不准入境、註銷簽證或者驅逐出境;二、查封、扣押、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三、禁止或者限制中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以及其他必要措施。

《反制裁法》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國家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否則可被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如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執行、不配合反制措施,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中科興業董事總經理潘焯鴻早前在接受網媒採訪時表示,首先要了解人大常委是否將《反制裁法》放入《基本法》附件三;其次,是否將大陸《反制裁法》全部條文原封不動地在香港實施。他認為一旦北京在香港實施該法例,足以「摧毀香港的一切」。

他解釋指,以往外國人將資產放在香港,做投資和開設總部用途,如果面臨被查封和凍結資產的風險,上述趨勢將被徹底摧毀。另外,《反制裁法》有權禁止外國公民入境,他表示,這對生意人來說也並非好事,畢竟香港和國際社會有頻繁而且深入的往來。

潘焯鴻續稱,《反制裁法》也會令香港失去「銀行中心」的地位。他分析指,如果美國政府制裁某些人,香港相關機構執行美國制裁令,根據《反制裁法》,受制裁者可以向相關制裁機構進行民事索償,而 「制裁機構往往都是銀行」。潘焯鴻指,無論銀行跟誰哪一方的制裁,另一方都會對銀行實施反制裁,因此如果《反制裁法》在港實施,會對香港銀行業造成重大衝擊。

他舉例指,全世界很多銀行都在港設有分行,以花旗銀行為例,若花旗跟從美國政府,拒絕向被制裁的中港官員提供服務,則違反北京的《反制裁法》,或被進行民事索償;如果花旗跟從北京,向被美國制裁的人士提供服務,那麼美國政府將制裁花旗銀行。如此一來,香港「銀行中心」的地位將被徹底摧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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