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引發大動亂?中共下放執法權至鄉鎮惹議(圖)


近日,中共官方出臺文件,未來10年將授權行政執法權給街道辦和鎮級政府(圖片來源:網路、自由亞洲電臺)

【看中國2021年7月15日訊】(看中國記者文儷綜合報導)近期,中共官方出臺文件——《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稱爭取在未來10年將行政執法權授權給街道辦和鎮級政府,該《意見》與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配套自7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學者指出,新政策實際就是把踐踏人權、踐踏法治的權力下放,同時也擔心基層官吏執法水平差,更易引發地方官民衝突。

據官媒新華社11日報導,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發布《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稱主要目標是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建立一個「健全常態化管理和應急管理動態銜接的基層治理機制」,然後在此基礎上,再用10年的時間「基本實現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意見稱,除黨中央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縣直部門設在鄉鎮(街道)的機構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繼續實行派駐體制的,要納入鄉鎮(街道)統一指揮協調。

此外,在意見中,中共當局提出要增強鄉鎮(街道)行政執行能力,並賦予鄉鎮綜合管理權、統籌協調權和應急處置權,強化其對涉及本區域重大決策、重大規劃、重大項目的參與權和建議權,並「依法賦予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權,整合現有執法力量和資源」等。另外還包括議事協商、應急管理、平安建設(控制社會)、組織動員等權力。

在所謂健全居民自治機制中強調,要防止政治上的兩面人,包括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及涉及宗族惡勢力等問題人員,對非法宗教與邪教的組織者、實施者、參與者等實行管理教育。

上述意見與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配套自15日起實施。

據黨媒《民主與法制時報》7月13日報稱,7月15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將正式施行,該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的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交由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並定期組織評估。

報導引述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瀋開舉說,行政處罰權是行政執法權的重要形式之一,行政執法許可權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是行政執法重心下移的兩個方面。「此次行政處罰法修訂賦予了基層部分行政處罰權,極大地推動了行政執法重心下移這一重大法治政府建設進程」,瀋開舉說。

官方稱,這一規定有利於將行政處罰實施權向鄉鎮政府及街道辦事處延伸,提高執法效率。但有輿論認為,政府把行政執法權下放到基層,更容易引起官民衝突,而未來各地由此引發的問題及其相應後果亦會很嚴重。

對於中共官方上述政策的出臺,山西太原學者張崑崙14日在接受自由亞洲電臺採訪時表示,相關法律早在今年1月起就已經出臺,可見政府正在強化對社會管理模式。張崑崙分析說:「權力下放,就是讓下面的人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去為鞏固中共政權,就是你可以放手去做。現在的權力下放說白了就是把侵權踐踏人權、踐踏法治的權力下放。」

日本靜岡大學教授楊海英亦對該電臺表示,中國政府把行政管理權下放到基層,將以往只有區縣級政府才有權作的決定,交給街道辦事處的這種做法是一把雙刃劍。

楊海英進一步解釋說:把行政執法權配給鄉鎮(及街道辦),但是鄉鎮機關沒有這個執法的能力和人才,因為執法也要懂法。這說明上面要把責任推給第一線。如果做得好,他可能會維持一段時間,做得不好,可能會引起大的動亂。

微博相關話題評論區,為數不多的網民留言亦表示質疑及反對:「濫權執法、越權執法、任性執法、隨意執法還不夠亂嗎?若再進一步向鄉鎮一級下放執法權會不會亂上加亂?也不怕逼反人麼?」、「不久的某年某月,大隊就有直接槍斃權了」、「看完通篇,只領悟到一點:加大對公民的處罰力度」、「‘中國人是需要管的’,這次更方便管理了」、「中國老百姓越來越活的顫顫巍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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