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官方出台文件,未来10年将授权行政执法权给街道办和镇级政府(图片来源:网络、自由亚洲电台)
【看中国2021年7月15日讯】(看中国记者文俪综合报导)近期,中共官方出台文件——《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称争取在未来10年将行政执法权授权给街道办和镇级政府,该《意见》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配套自7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学者指出,新政策实际就是把践踏人权、践踏法治的权力下放,同时也担心基层官吏执法水平差,更易引发地方官民冲突。
据官媒新华社11日报导,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称主要目标是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一个“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然后在此基础上,再用10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称,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
此外,在意见中,中共当局提出要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并赋予乡镇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并“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等。另外还包括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平安建设(控制社会)、组织动员等权力。
在所谓健全居民自治机制中强调,要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包括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对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实行管理教育。
上述意见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配套自15日起实施。
据党媒《民主与法制时报》7月13日报称,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正式施行,该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
报导引述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开举说,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执法权的重要形式之一,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是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的两个方面。“此次行政处罚法修订赋予了基层部分行政处罚权,极大地推动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这一重大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沈开举说。
官方称,这一规定有利于将行政处罚实施权向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延伸,提高执法效率。但有舆论认为,政府把行政执法权下放到基层,更容易引起官民冲突,而未来各地由此引发的问题及其相应后果亦会很严重。
对于中共官方上述政策的出台,山西太原学者张昆仑14日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相关法律早在今年1月起就已经出台,可见政府正在强化对社会管理模式。张昆仑分析说:“权力下放,就是让下面的人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去为巩固中共政权,就是你可以放手去做。现在的权力下放说白了就是把侵权践踏人权、践踏法治的权力下放。”
日本静冈大学教授杨海英亦对该电台表示,中国政府把行政管理权下放到基层,将以往只有区县级政府才有权作的决定,交给街道办事处的这种做法是一把双刃剑。
杨海英进一步解释说:把行政执法权配给乡镇(及街道办),但是乡镇机关没有这个执法的能力和人才,因为执法也要懂法。这说明上面要把责任推给第一线。如果做得好,他可能会维持一段时间,做得不好,可能会引起大的动乱。
微博相关话题评论区,为数不多的网民留言亦表示质疑及反对:“滥权执法、越权执法、任性执法、随意执法还不够乱吗?若再进一步向乡镇一级下放执法权会不会乱上加乱?也不怕逼反人么?”、“不久的某年某月,大队就有直接枪毙权了”、“看完通篇,只领悟到一点:加大对公民的处罚力度”、“‘中国人是需要管的’,这次更方便管理了”、“中国老百姓越来越活的颤颤巍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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