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3日進行第三日聆訊。市民繼續在法庭外聲援,呼籲港人一起走下去。圖為一位陳姓女士在讀《元朗黑夜》。(圖片來源:自由亞洲電臺)
【看中國2021年3月11日訊】47位參與或組織立法會初選人士在2月28日被落案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適逢74年前國民黨在臺灣製造二二八慘案紀念日,故有港版二二八之稱。觀照臺灣民主運動歷史,同樣堪為對比的是美麗島事件中的美麗島大審。雖然美麗島大審是臺灣反抗專制走向民主的重要轉折點,香港二二八審訊則是從自由走向專制的轉折點,但美麗島大審對臺灣政治、文化的影響,及其後的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江南命案、鄭南榕自焚案,都對香港深具啟示和警惕作用。
美麗島大審情景在香港重演
被控觸犯國安法的47位民主派人士,迄今只有四人獲准保釋,其他人都要受未審先囚之苦,包括11位獲國安法法官蘇惠德批准保釋又被律政司即時覆核而還柙。這是對國安法中有關無罪推定及人權保障條款的極大諷刺,更是香港人被剝奪選舉權、司法人權的標誌性事件。
中國人大即將修訂《基本法》附件,改變香港選舉制度,更是要配合國安法,徹底鏟除香港自由、民主的基礎,走向臺灣動員戡亂時期的專制。香港二二八審訊,是中共港共為全國人大會議修訂《基本法》造勢的一部分,其規模、政治操控程度、對司法人權的侵犯,都堪比臺灣美麗島大審,實質都是以法治之名鎮壓民主。
1979年12月10日,《美麗島》雜誌社在高雄申請紀念世界人權日被警方拒絕後,仍按原計畫舉行遊行集會,要求終結黨禁與戒嚴,遭當局暴力驅散並爆發警民衝突。翌日,當局開始大搜捕,後宣布美麗島事件涉案152人。至1980年2月20日,臺灣警總軍法處以叛亂罪起訴施明德等八人,另有37人在一般法庭被起訴,美麗島大審由此開始,總共45人,比香港二二八審訊少兩人。
美麗島大審期間,45人曾遭受疲勞審訊、不准進食,甚至被毆打,開庭後在國際輿論壓力下,當局才同意臺灣報章刊載審訊過程與被告陳詞。至4月18日,45人全部被判有罪,其中,施明德被判終身監禁。美麗島大審的部分類似情景已在香港重演,而其後續事件、政治社會影響是否重現,尤令人關注。
應指出的是,香港二二八審訊與臺灣美麗島大審的社會背景迥異。臺灣當年仍處於動員戡亂即戒嚴時期,黨禁報禁未解除,並無民主派,異議人士只被稱為黨外人士。而香港原本沒有黨禁報禁,傳統民主派、本土派政黨都能公開參與政治,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尚未完全被剝奪,港人享有的人權勝過當年的臺灣。但臺灣美麗島大審及香港二二八審訊之後,兩地民主、人權形勢的對比正在逆轉。
香港進入准報禁准黨禁時期
美麗島大審備受國際社會關注,對國民黨形成壓力,也觸動了臺灣政治生態的改變。一方面,美麗島大審促成被告和辯護律師的政治結盟,施明德、許信良、呂秀蓮、林義雄等被告,謝長廷、蘇貞昌、陳水扁等律師,後來都成為民進黨核心成員,他們更加團結地爭取民主自由,並漸漸得到更多臺灣人支持,最終結束了臺灣戒嚴、實現民主選舉和政黨輪替。
另一方面,臺灣民主運動在美麗島事件後,在專制政權最後的瘋狂中仍付出慘痛代價。其中,1980年2月28日的林宅血案(林義雄被囚期間,其母親和雙胞胎女兒在家中被殺),1981年陳文成命案,1984年江南命案,1989年鄭南榕自焚案,都是專制政權血腥鎮壓民主人士、狙殺海外流亡者和支持者的事件。
令人不安的是,香港在國安法及選舉制度改變後,實質上將進入准報禁、准黨禁時期,二二八審訊只是香港由自由及專制而遭遇的一次困厄,而要由專制及自由,不知還要遭受多少災劫、流出多少血淚。但願蒼天有眼,護佑我城我民。
(文章由作者授權《看中國》轉載自《蘋果日報》。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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