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院通過選舉改革法案 20州譴責違憲(圖)


一名選舉工作人員於2020年8月3日在華盛頓州倫頓的金縣選舉中打開裝有8月4日華盛頓州初選的郵寄選票的信封。(圖片來源: JASON REDMOND )

【看中国2021年3月4日讯】(看中國記者肖然編譯/綜合報導)3月3日晚,美國國會眾議院通過民主黨的HR1選舉改革法案,20州總檢察長聯署譴責該法案違憲,破壞選舉的公正性。

所有共和黨人對這項「為人民法案」投了反對票。福克斯新聞報導,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表示,需要制定立法來打擊各州的壓制選民工作,打擊腐敗並減少大捐助者在政治方面的影響。

該法案是眾議院民主黨的當務之急,將實施自動選民登記,重罪犯完成刑期後可恢復投票權,並擴大早期投票和缺席投票。它還禁止對選民登記紀錄進行清理、實施新的競選財務規則,並要求總統候選人發布10年的納稅申報表。

共和黨人對法案並不認同,他們認為選民希望在選舉系統中擁有更多的誠信和信任,這需要更嚴格的改革,例如選民身份證。

眾議員克倫肖說,「這項法案使選舉的可信度降低了,而不是更多。」

立法的主要內容還包括為國會和總統選舉建立新的公共融資體系,以激勵小額捐款。立法將為候選人的每筆基層捐款確定6:1比例,最高不超過200美元。例如,向眾議院候選人捐款200美元,將獲得1200美元的公共資金匹配,總捐款額為1400美元。

公共資金匹配計畫的資金將來自公司向美國政府額外支付4.75%刑事和民事罰款及和解附加費。國會預算辦公室估計,這一收入將在10年內帶來約32億美元收入。

共和黨人抨擊用公共財政撥款用作國會議員競選經費。「這項法案不是為了人民,而是為了政客的利益。」共和黨眾議員戴維斯(Rodney Davis)說。

法案接下來進入參議院審議階段,需60票才能通過,意味著需要10位共和黨參議員的支持。

20州譴責HR1違憲

二十名共和黨州檢察長簽署了一封信,譴責民主黨的選舉改革法案違憲。

領頭的印第安納州總檢察長羅基塔(Todd Rokita)在給福克斯新聞的一份聲明中說,「法案背叛了憲法,危險地使州選舉聯邦化,破壞了投票的公正性。作為一名前首席選舉官,我知道這將是一場選舉完整性和對「一人一票」信心的災難。」

檢察長們注意到憲法保障每個州立法機關「直接指定總統選舉人的權利,並賦予國會有限的權力來'決定選舉選舉人的時間'。」

「這種區別並不是偶然的起草。經過廣泛的辯論,憲法制定者有意將國會排除在決定如何選擇總統選舉人之外,以避免總統對國會職位和權力的依賴。」信中寫道,「國家權力對'選擇總統選舉人的方法'具有排他性,這意味著國會不得強迫各州通過郵寄或路邊投票方式允許總統投票。」

他們指出首席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2019年發表的意見,他「注意到國會選舉,制憲者將問題分配給州議會,並由聯邦國會明確檢查和平衡。」但是,該法案沒有讓國會「履行檢查的職責,卻超出範圍成為監管選舉者」。

他們抨擊HR1法案削弱了有效識別選民身份,「選民只需要說出自己是誰」。

「幾十年來,政府簽發的帶照片身份證件一直是身份識別的全球標準。二十年前,《幫助美國投票法》要求對「通過郵件登記的首次投票的選民」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且,要求他們「向郡選民登記處或投票站工作人員出示身份證件」。

檢察長們說,該法案「不公平地對待選民」,並指出,法案將「限制各州維護選民登記冊」,各州「不能結合不活躍的選民和不願回應來維持選民名單。」取而代之的是,當官員有「其他不明確的'客觀和可靠的證據'」證明該人沒有投票權時,各州可以「取消非法的選民登記」。這麼做的目的「似乎是為防止有意義的選民名單維護。」

信中還駁斥法案「要求政治發言人公開其捐助者名單」,認為這麼做是為了「對持不同或少數派觀點者進行辱罵、羞辱和列黑名單。」

最後,檢察長們承諾,如果該法案成為法律,他們將「尋求法律補救措施,以保護憲法、國家主權、我們的選舉和公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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