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年代 媒體記者退還「紅包」的藝術(組圖)
抗戰期間,民國第一報人、《大公報》主編張季鸞與大公報同仁合影。(網絡圖片)
1938年秋天,《大公報》派兼職記者陳紀瀅前往新疆採訪「全疆各民族第三次代表大會」。那個年代要穿越戈壁、荒漠前往新疆採訪還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西北邊陲在大多數人心目中因此成了一個撲朔迷離的地方。好在「新疆王」盛世才對《大公報》執掌筆政的張季鸞充滿敬意,他當年就讀於中國公學時,張是他的歷史老師,他一直以師禮待之。因此,陳紀瀅以《大公報》記者身份在新疆受到盛情款待,「陳記者」在那裡度過了40個日夜風光的嘉賓生涯。另一方面,當時盛世才與國民政府、與蘇聯有著非常微妙、複雜的關係,他也需要《大公報》這樣有影響的媒體為他和他掌握的新疆多多美言。
陳記者臨行前夕,盛世才的副官長給他送來一包錢,說是每個應邀參加大會的人都有的旅費和出席費,這是「新疆邊防督辦公署」贈送的。他立即表示,盛督辦的好意十分感謝,但這個錢絕對不能接受,請副官長向盛轉達他的意思。過了一會,副官長又帶著這筆錢回來了,說,盛交代了,這點錢千萬要收下,何況也不只送你一人。如果再客氣就不好看了。他還是堅決不肯收,要求當面去向盛推辭。他懇切地向盛說明自己不能接受贈款的理由:「我來新疆是代表季鸞先生出席,目的在替大公報採訪新聞。來的時候,搭乘航委會的包機,一來到迪化,就由督署招待,這已經過分。走時又由督辦代洽便機,也不花錢。所以我既沒有事實需要錢,更沒有理由接受別人的贈款。我是大公報的特派員,大公報雖然不是怎麼了不起的闊報館,但它既派出記者採訪新聞,就有負擔旅費及一切花銷的責任。即便我所帶的錢不夠了,我可以向督辦借,回去了再還。萬萬沒有跟一般代表接受旅費的理由!何況大公報已有小小聲望,我怎能破壞它對外的信譽呢?……我若接受了這筆款,不僅毀壞了我的人格,並且也玷污了報館的榮譽。所以雖然盛督辦好意,但這件事萬萬使不得!」
民國時代,報館媒體和記者也可能會收到「紅包」。圖為新年紅包。(圖片來源:Adobe Stock)
他原以為這事就此了結,不料上飛機時,盛的副官長登機與他握別後,突然拋下一個紙包迅速下機走了。無奈之下,他決定只有交給報館去處理。5天後,他到達戰時首都重慶,在家只停留了半小時,他連飯也顧不上吃,就帶上這個紙包匆匆趕去報館。《大公報》重慶版正在緊張的籌備中。他將紙包交給曹谷冰,打開一看是用麻繩包紮得很緊的鈔票,問明原由,轉身交給了會計。他表示,如何處理這筆錢自己都不管。
第二天,張季鸞和其他報館同仁為他接風洗塵後,曹谷冰告訴他,已經和張先生商量好,這兩千塊錢絕不能平白無故地接受,決定這樣處理:等《大公報》在重慶復刊,每天給盛世才航空寄5份報紙,報費和航空費加在一起,一年正好二千。已交代發行課去計算,先給盛寄去收據,另外以報館的名義寫信感謝其盛意,告訴他處理這筆贈款的辦法。這樣做真是恰到好處,既不違背人情,又不算白白地接受「紅包」。
這段真實的故事在陳紀瀅《我的記者和郵員生活》中有詳細的記載,我讀了很感動,不僅為那個時代一個記者的職業操守,更是為那個時代一家民營報紙堅持的原則。
從這個故事,我們可以體會到給新聞記者送「紅包」,早就不是什麼新發明,民國初年軍閥賄賂記者和報館的花樣多得很。一個記者如果不能拒絕「紅包」的誘惑,將會敗壞報社的名聲,一個報社不能很好處理這樣的問題,就不可能贏得社會公信力,建立報紙的聲譽。在這方面,《大公報》在相當長的時間裡,做出了一個很好的示範。胡政之、張季鸞那一代報人和受他們言傳身教影響的年輕一代,他們的往事很值得重溫。
當年陳紀瀅曾對盛世才還說過這樣一番話:「應得的錢,再多我也接受。不應得的錢,一分一毫,我也不取!我的工作,只是本諸良心與崗位所作的,假若摻雜了任何不正當的企圖,我的工作,就毫無價值!」
這樣的話,今天恐怕已是空谷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