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被精神病」公民多 律師曝一大重點(圖)
中共當局為鞏固政權,將「被精神病」當作維穩的手段之一。(圖片來源:NOEL CELIS/AFP/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1年2月25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民生觀察近日發布「2020年中國精神健康與人權(被精神病)年終報告」,揭示中國被披露「被精神病」案僅冰山一角,中共將「被精神病」作為常規維穩、統治手段,並刻意掩蓋案件數量。對此,藺其磊律師說,中國這種現象很多,這是「肆意侵犯人權」的表現,他雖建議能採取法律途徑,但也強調案件可能會「沒人受理」。
民生觀察公布 「2020年中國精神健康與人權(被精神病)年終報告」
「民生觀察網」於2月20日發布的「2020年中國精神健康與人權(被精神病)年終報告」顯示,因中國政府嚴酷打壓,導致境內「被精神病」者處於更嚴峻困境,相關資訊被封鎖的更嚴密,因此目前被披露出的「被精神病」案例只是冰山一角;中共將「被精神病」作為常規維穩、統治的手段之一,在2020年審查年期間,並未對「被精神病」問題作出任何法規及政策上的改善;自《精神衛生法》出臺迄今,當局在「被精神病」問題上的違法侵權嚴重程度並沒有緩解,反倒更加嚴密掩蓋,導致被披露出來的「被精神病」數量有所減少。不過,有限的事實卻也充分說明2020年「被精神病」者所遭遇的殘酷迫害程度一如既往。
報告表示,2020年考察中國「被精神病」問題,需要特別關注兩個背景:其一,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委員會對中方落實《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的再次審查年;其二,自湖北武漢爆發的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人類迄今均未切實有效控制這場災難,人類存亡面臨巨大威脅。此外,在國際的關注下,卻仍不能避免「被精神病」事件上演,並反證出中國「被精神病」之嚴重性,以及中共當局對於「被精神病」維穩手段的常規性及依賴性。中共這種作為,顯示此極權統治集團為了維護自身特權是不擇手段、具頑固性。
報告稱,作為權力機構的中國政府,擁有國家財政支付,通過金錢來製造「被精神病」就成為了政府跟精神病醫院雙方合意的協同,且大幅增長精神病院收治「被精神病」人的利益驅動力;因中國78%以上精神病醫療機構是由政府管理,連有限且所謂的民營精神病醫院也都是由政府衛生部門所管控。如此一來,精神病院聽從政府各級權力的安排來接收「被精神病」人,就成為了不會拒絕的現實。
該份報告還以2020年發生的豐曉燕、董瑤瓊兩案例,來檢測中國「被精神病」嚴重程度,並得出三項論點:第一,中共當局無視自己在「被精神病」違法問題,上遭到聯合國監督及審查,更在《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履行審查年公然製造「被精神病」事件;第二,中共當局無視國際輿論及媒體報導關注,公然反覆將豐曉燕、董瑤瓊強行關進精神病院;第三、中共當局完全拋卻自己頒布的《憲法》、《精神衛生法》,公然違反《憲法》。
報告稱,特別關注、研究這兩案件,是因其典型反映中國「被精神病」狀況,原因包括:是在舉世矚目下公然上演的「被精神病」;是在殘委會審查中國執行《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以及在頒布實施《精神衛生法》、《人民檢察院強制醫療決定程式監督工作規定》後出現的事件;豐曉燕、董瑤瓊兩名當事人被釋放後又再次被關入精神病院,顯示當局的肆無忌憚。
報告稱,中共維穩機構仍沿襲過往手段,沒有基於人權尊重與保障而有所改善,具體事項包括:「強制送入精神病院中的違法侵權」、「摧毀身心健康,極盡折磨侮辱的『被精神病』住院」、「出院的艱難,不給辦理出院,需要公安及政府部門同意」、「『被精神病』者出院後權利持續受到侵害」、『被精神病』者出院後幾乎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權利」。
報告還說,在迄今幾十年的中共「被精神病」違法侵權史上,由當局公開媒體所報導的極其個別的「被精神病」者最終通過司法討得一點洗清自身精神病身份的結果,通常也是因為製造「被精神病」的主體,是個別單位所為,而非公權力。報告還以豐曉燕案例來說明、強調:在中共極權統治下,所製造的「被精神病」是不可能獲得法律救濟的。
最後,報告表示,要想扭轉此類「被精神病」現實,可做些努力:針對違法侵權集團,依照國際準則做出制裁是必要的、中國抗衡於權統治的公民社會力量急需更成長壯大、結束黨淩駕於法之上的狀況、「切實落實司法獨立,讓法律真正成為公民權利保護的擋箭牌,而不是權力統治的工具」,以及運用現代科技進步手段,包括互聯網技術,揭露中國「被精神病」的違法侵權事實。
針對「被精神病」相關消息的取得,報告強調,由於中共在「被精神病」問題上管控嚴酷,導致任何公開調查及私下問卷在努力獲取準確情況、客觀資料之際,皆難成行。所以,該報告只能立足在國內外各媒體極其有限的相關「被精神病」事件報導,進而分析2020年中國「被精神病」狀況。報告另強調,在披露「被精神病」資訊時,將招致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押判刑之兇險情勢之下,根本無法公開調查統計,「只能通過全國各地一些人權捍衛者冒險披露出來的有限個案,來管窺中國「被精神病」嚴重現實。」
報告中還稱,「被精神病」問題多年來獲得中國民間人權機構關注,並進行大量案例報導揭露,僅憑民生觀察網就先後搜集超過500個案例。
中國「被精神病」案例 律師藺其磊:人類的悲哀
針對中國大陸存在眾多「被精神病」案例,藺其磊律師2月23日告訴《看中國》記者:「應該說,遠的在10幾年20年前,針對法輪功人員,還有一些所謂的上訪人員被精神病,關這個學習班、黑監獄,這種情況都有發生,在目前所謂的全面依法治國的情況下,被精神病的現象還很多,而且還很肆意的發生,我認為這是,中國走向人治,肆意侵犯人權的一種表現。」
面對記者提問發生「被精神病」後,就律師角度能給予什麼建議。藺其磊回覆說:「當然從法律途徑上講,有很多途徑可以採取」,並列舉了三大方案,第一,從民事案件來說,作為精神病院,收治患者,手續不合法,就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第二,從行政訴訟來說,作為政府、公權力,動用權力將一個不是精神病人的人,送至精神病院去治療,這個行政行為是違法的,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從刑事責任來說,為了打壓人們維權或異議人士的理論,採取公權力,把一個明知沒有罹患精神病的人,送到了精神病院,這些使用公權力的當事人,以及精神病院相關責任人,他們在刑事上都構成了「刑事犯罪」,甚至可以說構上「故意殺人罪」,或者構上「故意傷害罪」。
不過,藺其磊也點出了一個重點,「這個法律途徑是都有,但是可能有一些途徑在維權、在採取行動的時候,會受到很大的阻礙,甚至根本不能進行。」
藺其磊還舉出山東省臨沂市一個「被精神病」案例(豐曉燕案例),稱「一個女公務員,因為發表言論,就被她丈夫和當地的公權力,送到精神病院,一個好好的人被強制服用精神、治療精神病的藥物,反倒變成神智不清」,當時他們律師雖然有介入,但最後都沒能真正介入案件,「投訴控告沒人受理,立案沒人受理」。
藺其磊接著表示,因為當時知道的時後,「這個人已經就精神錯亂」,目前這個案件、這個當事人是什麼狀態,現在是否被折磨而死,或者如何,都不清楚。
最後,他不禁感嘆,在目前二十一世紀,這個世界上還存在著這樣的事情,應當是「人類的悲哀」。
另外,關於藺其磊提及豐曉燕「被精神病」一案,根據上述報告表示,豐曉燕的女兒於2020年5月14日對外披露,她的母親、臨沂市人大研究室副調研員豐曉燕於4月28日從臨沂前往北京。在王府井散發傳單,以「促進民主改革,改選中國主席,反對社會不公」,但她母親卻於29日被送至臨沂地方,且在不進行精神檢查的前提之下,有20多名員警強行將豐曉燕母女分開,並將豐曉燕送進臨沂第四精神病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