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羅文山收受中共官員許智明的政治獻金,二審改判2年。(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21年1月12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退役陸軍中將羅文山涉收受中共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居民許智明的政治獻金,一審判刑2年半,經過上訴,今天二審改判2年,得易科罰金72萬元,並將追繳沒收犯罪所得共計約839萬元。
中央社報導,台灣團結聯盟在羅文山案一審宣判後,即以羅文山涉收受許智明的政治獻金來資助總統大選為由,前往台北地檢署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北檢今日表示,案件已在日前簽結。
畢業於陸軍軍官學校第28期裝甲兵科的羅文山,過去曾擔任陸軍官校教育長、裝甲兵學校校長兼任指揮官、國防部常務次長、聯勤副總司令,退伍之後轉任欣隆瓦斯公司董事長,並且擔任國民黨任務型國大代表與兩任國民黨中常委等職務。羅文山在案發期間,正任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
判決表示,民國97年、99年及101年間,羅文山收受香港居民許智明等人總共4筆捐獻給黃埔四海同心會的政治獻金,合計金額約1000萬元。羅文山在100年3月期間將其中的新台幣100萬元轉入自己名下定存,後續分別轉存、轉匯到自己與妻子名下,並於102年9月間匯回至同心會帳戶中。
根據判決書顯示,許智明曾匯款給羅文山3次,他除擔任過中共全國政協委員之外,還曾擔任香港凱富能源集團及中聯石油化工國際公司的董事局主席、嘉浩集團及聯力集團的主席、馬達加斯加名譽領事。
在接受審理期間,羅文山表示,許智明指定匯款要運用在以黃埔四海同心會的名義,以及在報紙上登載支持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的廣告,並支付許智明率團赴台前往總統府會見時任總統馬英九、拜訪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等費用上,因此不屬於政治獻金。
羅文山又表示,許智明身為黃埔四海同心會的永久會員,並擔任黃埔四海同心會的指導委員,因此許智明等人是以會員的身分來捐款,是屬「特別會費」,並非政治獻金。不過,針對羅文山的說法,一審法院並不採信。
一審法院認為,就羅文山的學歷、豐富政治、社會經驗來看,深知政治團體是不得收受香港居民捐獻的政治獻金,以免造成國安疑慮,但他卻多次違規,加上許智明還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羅文山收受金額後,也未繳交監察院辦理繳庫,並侵占部分款項。
羅文山在一審時被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並須追繳沒收其犯罪所得的1萬3110元,以及黃埔四海同心會犯罪所得的838萬5000元。
此案經過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羅文山在開庭期間仍否認犯罪,但針對相關金流及知道許智明身為香港居民等情事並未爭執。
二審認定,此款項性質屬於香港居民捐贈的政治獻金,而羅文山將業務上所持有的款項挪為己用、予以侵占,則分別違反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罪,應該分論併罰。
二審考量,已逾85歲的羅文山,罹患心臟疾病,沒有前科,將一生貢獻軍旅等情形,而且現行實務針對違反政治獻金法的量刑多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原審量刑過重,至於在業務侵占上,原審未審酌羅文山先前已返還100萬元給黃埔四海同心會,故量刑也過重。
二審今日宣判,羅文山改判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72萬元,並追繳沒收黃埔四海同心會犯罪所得的838萬5000元,以及羅文山犯罪所得的1萬3110元。此案可上訴。
自由時報於2019年12月7日報導,許智明擔任中國第9至12任政協委員,時間自1998年3月起,至2018年3月。
四海同心會官網顯示,羅文山於2008年12月23日帶領時任第11政協委員的許智明等逾百人團體進入總統府,與時任總統的馬英九會面,並一一合照。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曾質疑,許智明具有政協身分,依照規定必須經由跨部會召開聯審會同意是否來台,當時的馬英九政府究竟有沒有經過此一程序,還是由馬英九自己公然帶頭違法?
針對羅文山收政治獻金,馬英九辦公室曾於2019年12月6日回應,馬英九兩次競選總統所收受的政治獻金,皆已據實向監察院申報,屬於政府公開資訊,任何人如有質疑,均能上網查詢。
馬辦表示,馬英九在總統任內的接見都有紀錄可供查詢,沒有不可告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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