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征數字稅對誰有好處?(圖)


中國擬征數字稅。(圖片來源:自由亞洲電臺)

【看中國2020年12月17日訊】中國證監會官員近日透露口風,說有必要向平台企業徵收數字服務稅,通過稅收讓被平臺收集個人數據的用戶分享平臺創造的收益。但是有學者認為,增加稅種只會衝擊資本市場,並不能惠及於民。

中國媒體《新京報》12月16日報導說,中國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局長姚前在高峰論壇上表示,政府有必要加強數字稅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並考慮向持有大量用戶數據的科技公司徵收數字稅。姚前將用戶數據比作自然資源,認為政府對其有同等徵稅的權力。

中國金融學者賀江兵告訴本臺,在經濟受到新冠疫情重創之際,中國政府加征數字稅不利於國內經濟的恢復:「證監會沒有給企業加稅的權力,連建議權都沒有,加稅後會影響企業的利潤,對資本市場是一種打擊。他們怎麼會提這樣的建議,我百思不得其解。」

中國數字稅與國際數字稅性質不同

自今年年初起,數字稅成為了熱門的國際議題。根據當前的國際稅收規則,跨國公司通常會向註冊所在國支付公司所得稅,而不是向消費者所在國繳稅。隨著電子商務的興起,各國對全球經濟數字化的稅務監管進一步收緊。截止10月,法國、英國、義大利等多個歐洲國家出於對跨國科技公司壟斷市場的擔憂,開始實行數字稅制度,向在歐洲擁有海量用戶基礎並提供數字服務的跨國科技公司,尤其是谷歌、Facebook等美國科技巨頭徵收該稅。

賀江兵認為中國的數字稅本質是流轉稅,和國際上實行的數字稅,即所得稅,完全不同:「歐盟給谷歌和美國其他的科技公司加稅,因為他們可以在歐盟本土登陸。歐盟是對壟斷型企業、野蠻公司加稅,但是中國是給自己加稅。」

姚前在發言中還表示,企業通過收集用戶數據來適應市場變化、調整競爭策略,而用戶數據是平臺的價值來源,因此用戶理應分享平臺創造的收益。同時,姚前透露,為維護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中國也應該對跨國平台企業徵收數字稅。

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近日的講話也釋放出中國政府加強對用戶數據管理的信號。他說,中國已明確將數據列為與勞動、資本、技術並列的生產要素,而大型科技公司對這些數據擁有實際控制權。因此需要盡快明確各方數據權益,推動完善數據流轉和定價機制,充分並公平合理地利用數據價值。

對此,賀江兵認為,一旦官員放出口風,數字稅落地是遲早的事:「征到稅老百姓也分享不到成果,這個稅收什麼時候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了,他們打著分享的旗號去徵稅,征到了用戶照樣分享不到。」

美國南卡大學商務教授謝田表示,目前的數字稅在國際層面上是涉及跨國網際網路公司所創造的巨額利潤在不同國家之間的分配問題,而中國提出的數字稅是國內稅。增加新稅種恰恰反應了中國政府在經濟下滑的大背景下陷入了財政困難的窘境。

數字稅旨在加強金融監管

謝田認為,證監會官員提出徵收數字稅是政府加強對新興經濟體審查的最新跡象:「徵稅確實不是證監會的職責,它的職責只是監管證券交易中舞弊的問題,徵稅應該是財政部的考慮。」

他說,雖然姚前提到要密切關注數字稅國際改革,在中國境內對跨國公司一視同仁,但該數字稅主要還是針對騰訊、阿里巴巴等著名科技企業:「數字稅是中共向民企開刀,割韭菜,這個是肯定的。歐盟對美國科技公司徵稅是出於反壟斷的考量,他們不希望看到美國科技大公司在歐洲市場佔據壟斷地位。而中國現在沒有這個考量,因為沒有所謂的外國科技大公司進入中國市場。」

謝田認為數字稅的落地面臨很多技術問題,包括劃定徵稅範圍和用戶數據造假:「還有一個問題是怎麼去定義數字稅的徵收基礎,是用戶的數量還是活躍用戶的數量,有很多灰色地帶很難界定。這些公司必須要交出核心機密,而這些資訊還不一定是真實的,這裡面會涉及很多問題。」

謝田說,徵收數字稅旨在加強金融監管,但能否起到作用還有待考量:「數字稅肯定會對數據造假有一定遏制,但是中共加稅會促進這些公司用其他的方式逃稅,打假會刺激更多的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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