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縱橫】民主黨喊冤(視頻)
【看中國2020年12月10日訊】您好,謝謝收看東方縱橫,我是東方。川普為選舉公正、為清除舞弊打法律戰,民主黨、左媒抱怨川普在損害民主,要推翻已經認證的計票結果,要議會決定選舉人票的歸屬。你先看看在愛荷華州發生了什麼。11月30號,愛荷華州選舉委員會認證了第二選區眾議員選舉的計票結果,宣布共和黨侯選人Mariannette Miller-Meeks勝選,成功翻盤,擊敗了現任民主黨眾議員Rita Hart,以六票的優勢翻盤。你想,第二選區涵蓋24個縣,39萬張選票,就差六票,這個計票可是經過了好幾個星期,重複又重複,雙方律師緊緊盯著計票工作人員,一張一張的核實、爭論、計票的結果,照理說輸的人輸得心服口服,贏的人贏的光明正大吧?偏不,民主黨不服,搬出來一條1969年的聯邦法案,要求美國眾議院決定這個席位的歸屬,眾議院是民主黨佔多數,這個席位的歸屬結果可想而知了,民主黨也不服計票結果,也要推翻計票結果。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五節是這麼說的:眾議院對每個成員的選舉、述職、和稱職與否作出評判﹔第一條第四節,國會有權對制定各個州的選舉規則,有權修改,也就是說,如果有選舉爭議,參議院和眾議院最後說了算,甚至可以否決州議會,否決法院的裁決。過去的官司、先例也的確印證了這一點,眾議院一旦作出裁決就算是定了,不得再到上訴法院上訴,就是上訴到最高法院也不行,因為這是政治案例。
這,就是敗選的民主黨眾議員Rita Hart要推翻選舉結果的理由,不是因為選舉不公,不是因為選舉有舞弊,不是因為選舉程序違反了愛荷華州的憲法,就是因為不服,因為六票而敗選不服,所以要眾議院說了算,就這個原因。如果真這樣的話,誰掌握了眾議院多數,今後永遠都是多數了是不是,眾議員不服大選結果,眾議院多數說了算,永遠是多數,甚至共和黨一個席位都沒了,國會一黨專政,大踏步邁向共產主義了,是不是?
不是不可能,已經有過先例,1985年就有過這樣的先例,印第安納州認證計票結果,宣布共和黨侯選人獲勝,但是民主黨候選人不服,動用了以上憲法條例要求國會干預,國會是民主黨佔多數,還真干預了,在一月份新國會開始的時候,拒絕承認這一席位的歸屬,一直拖到五月份,宣布民主黨候選人勝選,因為他們在計票中剔除了32張缺席選票。這是美國民主歷史,是眾議院的污點,就這麼一次,看來現在要因為愛荷華州的選舉爭議來第二次,在今年大選之前,民主黨已經在各個州打了幾百場官司,從司法權入手,改變選舉規則,有利於民主黨的選舉規則,而民主黨選舉法律師Marc Elias就是其中的一個,而他的律師事務所Perkins Coie就代表愛荷華州議員Rita Hart。如果此舉成功,紐約第22選區也會發生同樣的情況,現在紐約第22區還在計票,如果共和黨候選人Claudia Tenney贏了,民主黨會照葫蘆畫瓢,為什麼呢?因為民主黨議員Anthony Brindisi就短了12票,Brindisi的律師已經提起控訴,要求複審縣選舉委員會對爭議選票的裁決,要求法院下令凍結選舉計票,民主黨法官Scott DelConte裁決說,他不具備審查這些爭議選票的權力,如果Brindisi的律師無法打贏官司,他們他就會同樣的,要求眾議院作出最後的裁決。紐約之所以落到這種地步,是因為在大選日前,紐約宣布放寬缺席投票的限制,所有的共和黨地方議員都反對,縣選舉辦公室難以承受突然增加的壓力,如果因此造成計票結果有爭議,再通過聯邦國會眾議院來裁決,那就是赤裸裸的竊權了。本來,民主黨信心滿滿的認為今年大選之後,眾議院多數會進一步擴大,沒成想事實正好相反,本來以為的增加十個席位,變成失去了十個席位,如果再失去愛荷華州、紐約州的兩個席位,議長佩羅西的位子明年一月都難保,所以,民主黨和左派一定會不計手段的要推翻愛荷華州第二選區、紐約州第22選區的計票結果。
川普(特朗普)要在法律程序上推翻計票結果是一條充滿艱辛的路,而民主黨的這兩個席位的翻盤確十拿九穩,而左媒呢?隻字不提。川普按照法律程序在走,真正腐蝕美國法制基礎的是左派和民主黨,再請你關注一下亞利桑納州,這也是左媒不提的。今年總統大選日,亞利桑納州選民,以51.7%的比例通過了一項增稅法案,增收3.5%的附加稅,為了公共教育提供超過8億美元的資金,這就是亞利桑納州的208提案,聽起來沒什麼問題對吧?民意支持,投票通過,不是的,上個星期就有兩個因此而引發的官司,一場官司由企業家Ann Siner和退休法官John Buttrick發起,另一場官司由當地智庫Goldwater Institute發起。他們的理由是:208提案違反亞利桑納州憲法,因為憲法規定校區教育經費有上限,而且增稅不是簡單的立法,屬於修憲,需要三分之二多數才能通過。在立法之前,The Legislative Council立法會,這是一個獨立的立法機構,專門審核立法文件以及評估是否違憲,他們得出的結論是,208提案中提升教育經費上限的立法可能違憲,但支持者不管,還是放到選票上去了,最高法院不予受理,說提案沒有通過立法之前不受理。教師工會是推動這一提案的主要推手,他們的理由是,民主就應該選民說了算,讓選民去表決﹔反對者反駁說,是應該選民說了算,但憲法也是選民定下來的,不能違憲。亞利桑納州憲法寫的很清楚,憲法框架內議會不能通過的立法,選民也不能立法。教師工會為什麼不乾脆推動修憲,提高教育經費上限呢?因為修憲的門檻高,需要徵集更多的簽名,需要更多的議員投票支持,他們做不到,就直接立法了,如果可以違憲立法,那不就等於是立法的議員違法麼?不遵守憲法的還叫法制麼?亞利桑納州最高法院的裁決將具重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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