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釋被拒 拘押至明年四月再訊(圖)


香港警方落案起訴黎智英及兩名公司高層周達權及黃偉強,周、黃獲准保釋,黎智英保釋被拒,拘押至明年4月再訊。圖為今年8月,黎智英獲准保釋離開旺角警署。(圖片來源:李明/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2月3日訊】昨日,香港警方落案起訴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公司的兩名高層周達權及黃偉強,指控三人涉欺詐科技園公司,案件今日(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指定審理國安法案件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案件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至2020年4月16日再訊,並反對三人保釋。周達權及黃偉強獲准保釋,黎智英保釋被拒,拘押候審。

據《蘋果日報》報導,三人昨日被通宵扣查,今早由警車運送至法院。黎智英由資深大狀鄧樂勤(Peter Duncan)代表,而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和行政總監黃偉強則分別由資深大狀許紹鼎和資深大狀潘熙代表。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及成員李永達和林卓廷等多位民主派人士到庭支持。

案件主控官是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案件主管是國家安全處高級督察馮俊宜。

黎智英三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未有按租契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還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有關用途,令該公司蒙受不利,可能使蘋果印刷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

據控方的控罪書中文版表示,三人「在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曾經沒有在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和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在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該處所的部份;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在該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部份;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有不作為或一連串的不作為,即就執行科技園公司在該租契下的權利未有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三人暫時毋須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聽取控罪後,三人分別回應「明白」。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

在控方反對保釋下,三人提出保釋申請。黎智英提出以50萬元現金和3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外出,周、黃二人分別申請以20萬及10萬元保釋外出,提出可以到警署報到並交出旅遊證件。

裁判官批准周、黃二人保釋,周達權以現金20萬元及妻子20萬人事擔保;黃偉強以10萬元保釋。兩人均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證件,居住在報稱地址、到警署報到等。而黎智英保釋申請則被拒,須拘押至明年4月再訊。

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今日亦有到庭聽審,他離開法院時指,會就黎智英保釋被拒提出上訴,認為黎被控的欺詐罪行較輕微,法院不應不准許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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