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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狀告大公報誹謗 要求道歉兼賠償(圖)

 2020-11-28 13:0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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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左翼媒體《大公報》誹謗,要求法院禁制《大公報》發佈同類內容,同時刊登道歉聲明,並作出賠償。(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左翼媒體《大公報》誹謗,要求法院禁制《大公報》發佈同類內容,同時刊登道歉聲明,並作出賠償。(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11月28日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左翼媒體《大公報誹謗。今年6月國安法實施前夕,《大公報》頭版頭條發表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 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內容惡意誹謗、抹黑黎智英,指其計劃非法潛逃離港,及不遵守刑事案件保釋條件等。據《蘋果日報》報導,黎智英要求法院禁制《大公報》發佈同類內容,同時刊登道歉聲明,並作出賠償。

黎智英表示,之所以採取法律行動,皆因《大公報》誣衊他,故採取法律行動制止《大公報》行為,不可以令它這樣繼續下去。黎又表示國安法生效後,執法部門隨時可利用這些虛假資訊作為「證據」來打壓自己,因此一定要釐清事實,並要挽回報導對自己名譽的影響。

被黎告上法庭的兩名被告分別是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及註冊編輯賈西平。涉案文章發表於今年6月25日,原告黎智英在7月3日發出律師信,要求《大公報》撤回文章,並承諾不發佈同類誹謗內容,刊登道歉聲明和給予賠償合理金額,但《大公報》拒絕所有要求。

入稟狀指,被告此前發表多篇攻擊黎智英的文章,使用「漢奸」和「肥佬」等帶有醜化和侮辱意味的用詞。《大公報》發佈涉案文章時,已經是黎智英獲律政司就若干刑事案批出保釋14日後,及就刑事恐嚇記者案向法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失敗第13日後,換言之,當時保釋事宜已不再是新聞。

黎智英認為,被告明知或罔顧地發佈失實資訊,惡意損害他的名譽,抹黑他意圖棄保潛逃,《大公報》發佈文章前又沒有向他做出任何查證,也沒有指明文中所謂「消息人士」有何資格或基礎對黎智英作出評論或嚴重指控。

被告之一的賈西平是《大公報》前總編輯,據了解三年前已退休。但根據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的資料顯示,2009年《大公報》將賈西平登記成為註冊編輯直至今日,故今次入稟亦根據相關查冊,列明賈西平為「註冊編輯 」,無指稱他為總編輯。

根據香港《本地報刊註冊條例》,提供不正確詳情屬於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5,000港元及監禁3年。

責任編輯: 李松兒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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