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收押 不忘叮囑港人:人在運動在(圖)


日前,三位前香港眾志成員,前秘書長黃之鋒(右一)、副秘書長周庭(左一)及前常委林朗彥(中),承認在去年6月21日反送中期間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件的部份控罪,法院下令三人須即時收押。(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11月28日訊】三位前香港眾志成員,前秘書長黃之鋒、副秘書長周庭及前常委林朗彥,承認在去年6月21日反送中期間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件的部份控罪,法院下令三人須即時收押。剛剛探望過黃之鋒的張超雄轉達其叮囑:「人在運動在」。

據《蘋果日報》報導,黃之鋒與林朗彥被送往荔枝角收柙所。但懲教人員聲稱X光檢查發現黃之鋒腹中有「異物」,因此將他囚禁在醫院的單人囚室72小時,囚室的燈需要24小時常開,令人難以入眠。

前立法會議員、工黨成員張超雄今日(28日)在臉書專頁上透露,剛剛探望過黃之鋒,對方已從醫院回到荔枝角收柙所,等候12月2日的宣判。張超雄亦代報平安,表示回到荔枝角收柙所的黃「狀態還可以」;此前在禁閉室內不見天日,24小時不關燈,每4小時量一次血壓,且完全沒有時間「放風」,「他說終於能夠離開這個監獄中的監獄總算是舒了一口氣」。他引述黃之鋒表示就算公民社會面對嚴酷打壓,「只要人心不死,時機一到,運動必會再現。」另外,黃還叮囑大家都保重,「人在運動在」。

日前黃之鋒透過臉書向德國《世界報》(Die Welt)表示,自己雖然被單獨囚禁,但情況尚好,因夜晚燈光太亮,難以入睡,要用口罩遮着眼睛才能入睡。報道引述黃稱,懲教人員阻止他離開囚室,或與其他囚友一起,也不准做運動。黃之鋒表示,已不期望刑期公正,感覺自己如中國的異見分子,但強調即使自己與其他抗爭人士被判刑,「香港的運動不會因為周庭、林朗彥和我入獄而停止」。根據控罪,黃之鋒最高可判監三年。

法庭將於12月2日宣判,另外黃之鋒還有兩項控罪在身,分別於下月5日及明年2月應訊。黃之鋒指自己在獄中反而無力感較少,無需因應局勢的瞬息萬變而做出迅速回應,因此身在獄中,心情反而較輕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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