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律師會見被拒 公安稱已委託律師(圖)


早前12港人家屬請願,促北京當局釋放家人。(圖片來源:李天正/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1月28日訊】12港人被扣留於中國境內已近百日。昨日(27日),李國蓓律師受廖子文家屬委託赴深圳鹽田公安分局要求會見。公安分局警官宣稱,廖子文已自行委託其他兩名律師代表自己,拒絕承認李國蓓的委託書。李國蓓質疑廖子文今年只有17歲,仍未成年而且無收入,如何自行委託律師?對此公安局人員未有給出正面回應,辯稱「只有他本人能夠講清楚」。

據《立場新聞》報導,北京維權律師李國蓓昨日受廖子文家屬委託前往鹽田公安分局,獲一名嚴姓警官接見。嚴表示據他所知,廖子文目前已經委託兩名代表律師,而非法律援助處指派律師。

嚴稱,無法確認李國蓓所持有的家屬委託書之有效性,指即使能夠確認她是廖子文家屬委託家屬委託的律師,但由於另外兩名律師是廖本人委託,即使家屬委託的律師也無法取代他本人委託的,故此公安局要尊重廖子文意見。

不過李國蓓質疑嚴姓警官,指廖子文是未成年學生,沒有收入,如何在看守所內自行委託律師?嚴姓警官反駁稱:「只有他本人能夠講清楚,是不是?」嚴又指如果家屬親身赴鹽田公安局,屆時可提出委託律師,但公安局還要再審核,當局將以廖子文本人意願為優先考量。

李國蓓強調未成年人委託律師應視作無效。嚴姓警官則反駁,宣稱自己沒看到有明確法律規定未成年人自行委託的律師無效,要求李國蓓拿出證明,「不然你拿出來,我學習一下」,「我從事法治工作,不能什麼都想當然,不能光聽,要眼見為實。」

嚴還稱,辦理今次案件的莊警官不會接見她,因為不能確認她作為家屬委託律師的身份,「只有合格的律師才能跟他見面」。

同日,深圳市鹽田公安分局發出通報,指對12港人涉嫌「組織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件完成偵查,將依法移送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根據大陸相關規定,案件完成偵查後,會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一般來說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為 一個月,如遇重大複雜案件,審查期可額外延長半個月。

若檢察院認為需作補充偵查,可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上限兩次,完成後再送還檢察院審查。換言之,整個審查起訴過程最長可達半年之久,其後案件才會進入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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