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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狀病毒傳播期間 僱員有權享受帶薪病假(圖)

 2020-11-28 10:1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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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狀病毒傳播期間僱員有權享受帶薪病假
(圖片來源: Adobe stock)

【看中國2020年11月28日訊】2020年11月24日,隨著紐約市冠狀病毒(COVID-19)染病率的增加,衛生專員戴夫查克史(Dave A.Chokshi)和消費者與工人保護部(DCWP)提醒紐約市民注意法律的新修訂,在對抗冠狀病毒期間,一個有效措施就是帶薪病假。如果有人生病了,就需要留在家裡,那時就可以享受帶薪病假,這有利於減少病情的傳播。

衛生專員說:"帶薪病假是一項好政策,它能促進公眾健康。如果你覺得不舒服,就不要出去。而且在你這樣做的時候,你有權得到報酬,在為限制流感和冠狀病毒的傳播而鬥爭的同時,帶薪病假現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重要,這要歸功於我們最近對法律的修訂。新僱用的僱員可以立即開始休帶薪假,無需等待。帶薪病假可用於多種用途,包括接種流感疫苗、康復、檢疫或與冠狀病毒(COVID-19)有關的預防保健、照顧兒童。"

消費者與工人保護部(DCWP)專員勞瑞雷薩拉斯(Lorelei Salas)說:"如果工人有任何問題或有需要投訴的人可以通過nyc.gov/workers聯繫我們。或撥打311。"

來自康奈爾大學和瑞士蘇黎世經濟研究所的研究人員通過最近的研究表明,"家庭第一冠狀病毒應對法案"(FFCRA),為了防治COVID-19病毒,給予一些工人帶薪病假或擴大家庭和醫療假,有助於減少病毒的傳播。據研究統計,帶薪休假政策避免了數千人感染冠狀病毒(COVID-19)。

最近紐約市就帶薪病假法進行了修訂,以擴大對工人的保護,這項法律將分兩個階段生效。第一階段的修正案於9月30日發布,並規定了新入職員工使用累積120天期間的帶薪安全假和病假。

從2021年1月1日起,《紐約市帶薪安全假和病假法》規定,僱員人數在5-100人之間的僱主和僱員人數在4人或4人以下且淨收入在100萬美元的僱主必須提供最多56小時的帶薪假,比以前的40小時有所增加。僱員少於5人的僱主必須提供帶薪安全假和病假。安全假和病假按每工作30小時積攢1小時的比率計算,每年最多積攢40小時。

新修訂的法律還規定,從僱員受雇的第一天開始,必須能夠將一個日曆年中未使用的安全假和病假(最多40小時)結轉到下一個日曆年。

新的日曆年,僱主和員工可以訪問 "新的日曆年"nyc.gov/workers或撥打311(紐約市以外的地區為212-NEW-YORK)瞭解更多信息,包括所需通知、法律概述或投訴。紐約人也可以請緊急病假進行病毒檢疫。

責任編輯: 李靜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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