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暴政,破壞法治,肆意剝奪四位立法會議員資格,導致餘下民主派議員總辭抗議。圖為烏云密布的中環。(圖片來源:龐大衛)
【看中國2020年11月14日訊】一直以來,香港大部份人都希望能夠捍衛《基本法》,因為《基本法》是在中英雙方簽署了聯合聲明,香港主權移交已成定局之後,北京當局為九七後的特別行政區制定的一份小憲法。這份小憲法清楚界定了特區及中央的關係,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建設的依據。《基本法》本身的意義在於明確說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擁有的權力及自治範圍,為特區的制度構成提出了具體的說明,也是對北方那一國的權力作出限制的依據。如果真的要實現「一國兩制」,就要清清楚楚依據條文的規定作為行事的標準。
但自從九七回歸之後,首先是越來越多香港人以出賣香港向北京獻媚來尋求政治利益;另一方面,不少京官、來自大陸的所謂學者專家、中聯辦這些官方機構,都尋求在香港事務上分一杯羹,以壯大自己的影響力,以爭取更多中央的資源,甚至透過自己的身份在香港的各方面尋租,因此不斷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不斷破壞基本法,不斷以一些基本上毫無意義的說法來蠶食《基本法》。例如什麼「一個大於兩制」、「一國先於兩制」之說,根本就是毫無意義,因為誰都知道「一國兩制」就是在一個國家之下容許有第二種制度。而《基本法》就是要界定這個制度的內容。要保證這個制度內容得以成功推行,就要這一國首先遵守《基本法》。所以用一國「大於」或「先於」兩制來作理據,為一國以不符合《基本法》規定的手段來干預香港內部事務解畫,本身就是一個基本的邏輯謬誤。
過去二十多年經常攞出來講的什麼「立法原意」、「條文原來的精神」、或「某字某句的真正意義」等等,大部份都只是子虛烏有,根本就是事後僭建,與《基本法》原來的考慮根本其實毫無關連。或者有些問題在制定《基本法》的時候就沒有考慮得那麼細緻週詳,但法律如果有不完善的地方或者有漏洞,就應該透過立法途徑來解決,而不是透過無論解釋來遷就。而對於具有憲法性質的法律,除非透過修憲程序,否則任何後加的法律,都不應該與原有的《基本法》條文有抵觸!這是憲法秩序的ABC。
如果一套法律可以任由後來者架床疊屋胡亂僭建,法律的尊嚴便不再存在,制度的權威及授權基礎也只會逐步煙消雲散。一直以來,只有北京及其附庸才是破壞基本法的罪魁禍首。
中國人在1908年制定了第一條以九年為期的君主立憲路線圖,結果很快就被完全沒有憲政觀念,只意圖死抱權力不放的滿清皇族推翻,這令後來的民國革命變得無可避免!但民國之後,憲政秩序又被不甘心為國會牽制的袁世凱推翻。他在1913年10月成為民國第一任正式總統之後,11月便下令解散當時的國會中佔多數派的國民黨,兩個月後的1914年的1月,更索性解散國會。他把第一屆民國議會選舉中大勝的國民黨變成非法組織,便修改了總統選舉的辦法,把總統的任期延長,變相可以無限次延任,甚至父傳子。這種做法,可以說是便把中華民國憲法也變成空文。最後他還意圖復辟稱帝。結果是把辛亥革命後的中華民國推向萬劫不復。
對於這一段歷史,今天的中國共產黨以其鬥爭史觀,也是大加鞭撻。滿清皇族的違反承諾,袁世凱的玩忽憲法,一直都被歷史譴責,就連共產黨自己的歷史都否定這一段歷史。但今天的共產黨及其領導人在國內搞的那一套與當年的滿清皇族袁世凱又有何分別?現在那班人大常委與袁世凱操控下改選出來的國會代表有何分別?無限期延任與把總統任期延長甚至復辟帝制又有本質上的分別嗎?
《基本法》指出立法會議員要透過選舉產生,也只能循這個途徑來確立其授權基礎,都是寫得清清楚楚的。立法會的限期只有四年,也是鐵價不二。今天的特區政府及北京當局,以不成理由的理由延任一年在先,現在更要把透過選舉產生的幾位議員DQ,引致整個立法會再無民主派,或者再沒有得到最多選民透過投票選出的一批議員,這與當年袁世凱解散國會、廢除憲法、把第一屆民國議會內的最大黨國民黨打為非法組織又有何分別?
也許真的沒有分別!甚至可能比那些滿清皇族及袁世凱更卑劣,更不堪。今天的中共是如何書寫那段歷史的?將來的歷史又會如何書寫今天中共這段歷史?其實已經很清楚了!其實這段歷史已經寫在香港人的心中及腦海中,也必會清楚寫在人類社會的暴政史上。
(文章授權轉載自鍾劍華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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