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宣誓效忠適用教師?校長:不合理(圖)


香港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稱政府正在研究宣誓是否適用於資助學校之教師。有位資深中學校長對此批評了,「無理由責任一樣,權利不一樣。」資料照。(圖片來源:香港政府新聞處)

【看中國2020年11月12日訊】今年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香港政府公務員,必須按照公務員事務局要求,宣誓擁護《基本法》並效忠香港特區、對特區政府負責。昨日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在回覆民建聯議員張國鈞書面質詢,稱政府正在研究上述宣誓安排,是否適用於資助學校之教師。有位資深中學校長對此批評,一般而言,資助學校教師的僱主為法團校董會,入職並非簽署公務員合約,並不是拿取公務員薪酬待遇,如果只在宣誓一項要求「睇齊」並不合理,「無理由責任一樣,權利不一樣。」

據《立場新聞》報導,張國鈞向教育局提出書面質詢,有關學校如何去加強憲法及國家安全教育,包含查問當局會否將公務員宣誓安排,延伸到資助學校的教師。楊潤雄回覆時首次透露,政府現正在研究公務員宣誓安排,是否適用。

有位不願具名的資深中學校長指出,近期內從沒聽過政府有意將公務員宣誓延至教育界,「係早幾個月公務員話一定要宣誓時,聽過部分立法會議員,認為受政府撥款的機構社工、醫管局員工、教師等等,都應該宣誓」,惟當時政府未有正面回應,學界對有關的意見不以為然。

資深校長批:「同責不同權」並不合理

該校長坦言,不清楚教育局是否有權要求教師去宣誓,「始終佢哋唔係公務員,唔係簽公務員合約,亦都冇公務員薪酬福利同升幅,無理由責任一樣,權利不一樣。」他又認為學校受資助程度不一,讓情況更複雜,「例如直資學校,家長都有份畀學費、部分係用嚟畀教師人工,(學校)同時受政府撥款,咁又應該點做?」

校本條例之下,教師一般是受僱於法團校董會,資深校長續指:「舉例如果有老師、校長做錯事,都係受法團校董會處理、控訴,而唔係教育局。」因此大多數法團校董會都有購買「專業責任保險」,一旦遇上法律或財政爭議,亦可保障各位校董免於賠償、刑責等,「依家個問題係,究竟由法團校董會擁有學校?抑或由教育局擁有學校?」

該校長坦言,在現時社會環境之下,可預視教育界持續受壓,然而一旦教育局向教師引入宣誓安排,相信各大型辦學團體皆會發聲,「起碼要搞清楚法理、情理的原因,本身公務員(對宣誓)都好多憂慮,你無端端捉班同事去(宣誓),點會冇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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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员如今要出賣自己了」

「搞屎棍民賤聯唯恐天下不亂」

「索性要全港市民宣誓效忠林奠賊婆港共黑社會集團好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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