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吳文遠被控噪音煩擾 獲判無罪(圖)


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擺設街站時被街坊投訴聲音過大。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最終裁定吳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圖片來源:VOA)

【看中國2020年11月10日訊】香港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今年5月在黃埔擺設街站時,被街坊投訴聲音過大。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吳否認一項噪音煩擾罪,裁判官最終裁定吳罪名不成立。

據《立場新聞》報導,裁判官張天雁對作供街坊供詞的合理性及可信性有保留,故判吳文遠噪音煩擾罪不成立,並可獲得訟費。吳聽取裁決後,在庭外笑稱,社民連十分罕有地,終於贏得一場官司,並表示為了慶祝,在近期會擺設更多街站,向港府爭取失業援助金。

他還表示,現時要在法庭獲得合理的判決已越來越難,律政司和警方的做法十分不合理,他們用無窮無盡的方法打壓所有反對聲音。

今次案件指吳文遠於今年5月16日下午於九龍紅磡道和德民街交界處使用擴音器,聲浪對市民姚永麟造成滋擾。

裁判官裁決指,控罪上的「噪音」及「煩擾」並無清晰定義,控方無法提供客觀證據,如噪音分貝和錄影片段等,案情主要依賴事主姚永麟之證供。

姚指自已於案發當日下午 5 時許,於離街站3百多米的住所附近和2百多米的天橋上,都聽到來自吳擴聲器的噪音;當他經過吳的街站時,聲音之大令他無法和太太交談,因此認為吳發出的噪音可導致附近行人無法聽到車輛響號,十分危險。姚指,當走到離街站1百米以外的茶餐廳時,仍可聽到街站聲音,感到煩擾,故作出投訴。

對此,裁判官表示本案的關鍵是姚是否主觀、真實地感到煩擾,及吳發出的聲浪是否產生不可接受的煩擾。但因為客觀證供欠奉,無法證實擴音器發出聲音的傳播距離,裁判官無法肯定是否姚在遠處可聽到相關聲音,並構成煩擾。另外,姚在書面口供上從未提及吳擴音器所發出聲音會導致行人無法聽到響號,半年後才在庭上提出,因此其證供可信性存疑。

裁判官續指,姚承認只經過街站約1分鐘,對吳擺街站行為的描述模糊、籠統,也沒有明確指出吳使用的擴音器和其他擴音器有異,故對姚的證供合理性有所保留,裁定吳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還表示,吳文遠並無自招嫌疑,因此批准辯方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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