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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不成立 當庭釋放」 她哭得崩潰了(圖)

 2020-10-27 13:4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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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一篇關於反送中人士經歷了法庭審判的文章,觸動人心、令人省思。示意圖。
近日有一篇關於反送中人士經歷了法庭審判的文章,觸動人心、令人省思。示意圖。(圖片來源:李天正/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0月27日訊】在臉書專頁「旁聽反送中故事」上刊載發一篇關於反送中人士,觸動人心、令人省思的文章。該專頁自述是幾個記者,過去一年走上前線跑新聞,希望盡量記錄被捕者的故事,別讓「遺忘」不戰而勝。底下是作者張麗珊的文章內容。

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她哭得崩潰了

26歲的她站在被告席上面,纖瘦的身軀穿白色長身T恤、短褲,腳踏波鞋配白短襪。如果事先不知道她的年齡,還會以為她未成年。當法官宣判「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她的臉上沒有綻放笑容,只見雙眼通紅。

而當她步出法庭時,到來旁聽的公眾看見她這副模樣,紛紛都上前安慰,大多輕拍肩膊,有女的旁聽師擁抱,但她只低頭不語。後來,突然大哭,不肯離開法院大樓。

散庭之後,一班旁聽師看那纖瘦身影與律師在庭外交流過之後,再目送她步入升降機,接着大家都到法院門外備傘等候。但是45分鐘過去,仍未見她的身影,大家於是返回法院內,去會計部看她是否已完成領回保釋金手續。

可眼前的情景是,她站在電梯大堂一旁嚎哭著,一位女性朋友握着她的手正努力開解她,她的男友默默地站在旁邊陪伴。

纖瘦女邊哭邊不斷的說「唔係呀,唔係呀」,朋友溫柔地回答她:「你慢慢諗,話俾我知想講咩?」但她還是只懂說「唔係呀,唔係呀」,掩面痛哭,待她稍為平復,朋友才慢慢地引導她,「你今朝起身做咗乜嘢?」,她開始靜下來。

朋友再問「有無刷牙?」,她答有,「有無食早餐?」,她答不上,朋友遂轉而問:「跟住係咪搭的士嚟呢度?」,她突然激動答:「唔係呀,我今朝遲到呀!」(但她這天的開庭時間為下午3時半,連日來有跟進她情況的旁聽師對此補充說,她應該記錯了前一日的事,因為那天確是朝早開庭,她沒有遲到。)

「此刻,她內心好像仍停留在某段時空,或許將時序兜亂了。」

她時而激動時而默不作聲,整理思緒期間,每見一樣突然出現的新事物,或一罐飲品,或一張櫈,她都很抗拒,並激動大哭,猛說「不要、不要」,情況膠着良久,直到法院大樓快要關門,朋友終於成功陪伴她離開,事情才告一段落。

在大家稍感安心後,才互相訴說她為何會突然崩潰,聽說「她以為自己要坐監」。那管大家怎麼解釋,她就是將自己禁錮在某一個時空,走不出來。有位旁聽師說,之前一日案件審訊到尾聲時,已看到她在庭上突然大哭,法官要休庭待其情緒平復後,才宣布「表證成立」。之後她再哭起來,足足成個鐘,就連男的旁聽師也忍不住流淚。

「官司等了近10個月才開審,2天審期,對被告卻是漫長的折磨。」

這麼長的等候審訊期,她不是唯一案例,最近聽一件去年6月發生的案件,已糾纏超過一年,最終排至明年開審,不過這宗案涉及到多名被告,過程也較複雜,且每單案件的案情不同,所以不能以控罪相同的案件來作比較,再加上今年疫情來襲,裁判法院亦一度停開,僅能維持有限度服務,令部分案件需要等待「遲來的公義」。

纖瘦女因為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去年11月9日在黃大仙被捕。當天是科大生周梓樂在將軍澳墮樓後,延至11月8日不治,網民即晚發起了多區悼念活動。根據案情,被告當日深夜於黃大仙廟附近被警員截獲,於背囊內搜出一支士巴拿和一支雷射筆。

此案件纏擾她近十個月終於開審了,兩天的審訊期,控方傳召了4名警員證人作供。其中的爭議,主要在於證明上述物品是否被利用來傷人或非法用途,但審訊過程中,辯方挑戰了證物處理程序及記錄過程,讓形勢扭轉。

「法官斥警員處理證物過程:錯漏百出、做法粗疏、不盡不實、欠缺專業、有違常理、疏忽不當、違反警例。」

裁判官翌日作出裁決,批評兩名警員在處理及記錄證物的做法粗疏與欠缺專業,包含警員A沒有記錄在警察記事冊內,直至事發後8個月方在口供中補寫證物,違反了《警察通例》第53條;後來他在補寫的口供當中出現兩大錯誤——把接收證物的警員身分寫錯,還漏寫了重要證物鐳射筆。

可警員A見到重大錯誤後,並沒有在第二份口供中解釋出錯的原因,直至在庭上被追問時,他才首次披露了將證物處理事宜寫在私人記事簿上,但是其上司及控方大律師卻毫不知情,裁判官指相關做法有違常理、不盡不實。

此外,警員B沒有正當存放證物入證物袋,而是放在私人儲物櫃達5個多月,而且他在檢閱證物後更無在警察通用的資訊系統記錄,違反了《警察通例》第30條;該警員直至今年7月1日才錄取了第一份口供,並表示自己參考去年11月9日的5項文件,但是當時有關文件根本未出現。

裁判官將判詞讀到這裏時,全法庭依然寂靜無聲,等待以下這段裁決: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而證物處理在普通法為重要一環,可在此案中因警員的疏忽不當,令法庭不能夠確定證物沒有受到不當的干擾,也未能確定證物是被告身上的物品,故裁定被告的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一聲「COURT」之後,旁聽席上的公眾拍掌歡呼,然而纖瘦女仍呆站……

該案件編號:KCCC64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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