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一帝秦始皇】之十九:秦朝的吏法是苛政厲法嗎?(圖)
從雲夢秦簡中,可見秦律範圍遍及國家、社會和家庭各個領域,十分細密詳備。(繪圖:Winnie Wang/看中國)
長期以來,人們在「人云亦云」中,一提到秦朝的吏法,也就是秦朝的法律制度,就說是苛政厲法。尤其是關於陳勝吳廣造反的那段記載,那900個人是去服徭役的,因天氣等原因旅途耽擱,說按照那時的秦律,遲到是要殺頭的。所以這些人就逼上梁山,被迫造反了。這也就成了秦朝實施暴政、苛政的一個證據了。
雲夢秦簡提供珍貴史料
一直到了1975年12月,雲夢秦簡出土,這個疑團才得以解開。
雲夢秦簡人們也叫做「睡虎地秦簡」,是在湖北省雲夢縣城關睡虎地十一號墓出土的秦代竹簡,據考證,這個墳墓的主人名叫「喜」,生前曾擔任過縣令一類的官吏,參與過「治獄」,這些竹簡可能是墓主人生前根據工作需要對秦朝的法律和法律文書所作的抄錄。上面的字體是墨書秦篆,寫的是戰國晚期及秦始皇時期。內容包括秦朝法律制度、行政法規等。竹簡共一千一百五十五枚,殘片八十枚,分類整理為十部分內容,包括:《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封診式》、《編年記》、《語書》、《為吏之道》等等。
1975年出土於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秦墓,現藏南通中國審計博物館。(圖片來源:貓貓的日記本/wiki/CC BY-SA 3.0)
從雲夢秦簡中,可見秦律範圍遍及國家、社會和家庭各個領域,十分細密詳備。秦律出土,讓人從新認識到秦制並非後人所說的苛政,秦代有法可依、執法嚴格,秦法於吏於民都有絕對的權威。秦朝的法律體系是非常完善的,它分為行政管理條例、刑法、民法三大塊。除了刑法之外,其他兩塊:管理體系和民法,都是以罰款為主,不涉及刑罰。
《法律答問》以問答形式解釋秦律
雲夢秦墓竹簡中的《法律答問》篇,是以問答的形式對秦律的某些條文、術語以及律文的意圖所作的解釋。
最早立法獎勵見義勇為者的朝代也是秦朝。《法律答問》中就有對見義勇為者進行物質獎勵的最初規定。原文是:「捕亡,亡人操錢,捕得取錢。」意思是誰抓獲了逃亡的盜賊,如果這個被捕獲的人身上帶著錢財,這些錢財就歸捕獲者。政府立法將之作為一種獎勵措施。
比如在(法律答問)中,有問:有人在大道上殺傷人,在旁邊的人不加援救,其距離在百步以內,不加援救的人,該如何論處?回答是:應罰二甲。就是對這個見死不救,不主持正義的人,給予罰兩套盔甲的錢的處罰。
還有關於誣告罪,也就是誣陷罪。「同伍的人,也就是鄰居,相控告,加以罪名,經審查不確實,應以所加的罪名論處控告者。」律文又說:「不能確定罪人,而對他人進行控告,稱為所告不實。」如甲控告乙殺了人,經審訊乙並未殺人,甲所言不實,應以告不實論處,還是以所加的罪名論處?結論是應以所加的罪名論處。也就是對甲要以殺人論處。這是伸張正氣,打擊那些栽贓陷害,告密的小人。
「有賊進入甲家,將甲殺傷,甲呼喊有賊,其四鄰、里典、伍老都外出不在家,沒有聽到甲呼喊有賊,問應否論處?四鄰確不在家,不應論處;里典、伍老雖不在家,仍應論罪。」秦法對當官的是嚴格的。
審訊要求有嚴格規定
雲夢書簡中還有關於審訊的要求規定。審理案件,能根據記錄的口供,進行追查,不用拷打而察得犯人的真情,是最好的,施行拷打,不好,恐嚇犯人,是失敗。
裡面規定,凡審訊案件,必須先聽完口供並加以記錄,使受訊者各自陳述,即使詢問當時明知被詢問者是在說謊,也不要馬上詰問,供辭已記錄完畢而問題沒有交代清楚,於是對應加詰問的問題進行詰問,詰問的時候,還要把其辯解的話記錄下來,再看看還有沒有其他沒有清楚的問題,繼續進行詰問,詰問到犯人辭窮,多次的欺騙,還改變口供拒不服罪,依法應當拷打的,可以施行拷打,拷打犯人必須記錄下來,叫「爰書」。比如:因為某某多次改變口供,無從辯解,對其拷打訊問。這是《封診式》裡面講的。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這不僅不是暴政、苛法,這些規定保證了涉嫌罪犯說話的權利,被告、原告各展其詞,反覆對證並做記錄。如果確實需要拷打,也要做好記錄,申明理由。當今大陸的公檢法若能照著這樣的一半作,那麼會減少多少冤案、假案、錯案?
陳勝、吳廣被迫造反是怎麽回事?
再說那個陳勝吳廣被迫造反的事情。雲夢秦簡中有一條法律是規定徭役的。「為朝廷征發徭役,……遲到三天到五天,斥責;六天到十天,罰一盾;超過十天,罰一甲。降雨不能動工,可免除本次征發。」說的是如果不能按照官家的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服徭役的,要受到處罰。遲到三天至五天的,予以斥責。就是批評一頓。超過六天到十天的,罰一個盾牌的錢;遲到超過十天的,罰一套盔甲的錢。如果因為下雨而不能動工的,這個徭役可以免除。這個懲罰和後來陳勝、吳廣去戍邊時,因為遲到將面臨斬首的法令,相差太大了,簡直不可想像。
這個書簡的記錄應該是真實無誤的。而史記的記載也應該是事實。那麼這是怎麼回事呢?該怎麼解釋呢?我們可以有這麼一個推斷:就是在秦始皇去世之後,趙高一手策劃,製造假遺詔,害死了扶蘇,把胡亥扶上帝位。胡亥不會治理國家,他也沒心思治理國家。一心玩樂,趙高一手遮天。人心不服,天下大亂。趙高就亂改法令,出臺的暴政苛法。導致了秦朝的滅亡。也應了「滅秦者胡」的讖言天象。
「為吏之道」為人稱道
這些書簡記錄的吏法中,最為人稱道的,應該是「為吏之道」這部分了。吏就是官吏,也就是當官的如何做官。這部分對當官的提出了相當嚴格的要求。是秦始皇奉行「明主治吏不治民」的信條之明證。他認為吏為民綱。是對官員要求十分嚴格的具體表現。
其中說「凡為吏之道,必精潔正直,謹慎堅固,審悉無私,微密纖察,安靜毋苛,審當賞罰。」要求很高啊。
《為吏之道》提出吏有五善:「忠信敬上、清廉無謗、舉事審當、喜為善行、恭敬多讓。」五失則是:「誇誕、自大、擅權、隨意犯上,看重錢財輕視人才」。提倡「寬容忠信,和平毋怨,悔過勿重,慈下勿陵,敬上勿犯,聽諫勿塞,審知民能,善度民力,勞以率之,正以矯之。」
官吏如果做到「五善」,必有大賞。違反法令行事、玩忽職守、官吏貪贓枉法、行賄受賄,要罰款,嚴重者更要流放。為了使法律、法令能在更廣的範圍、更深的層次得到貫徹和施行,秦朝鼓勵並要求全體臣民學法、知法,規定為官者必須通曉法律,民眾學習法律則應「以吏為師」。這也是秦朝法制的特色之一。因此我們知道,為什麼秦始皇「以吏為師」如此有效。
以法律整治民風 教化天下
上古時期,人心淳樸,後來人心變壞,道德下滑,沒有法律規範,就不行了。秦始皇通過這些法律制定及實施舉措,整治民風,教化天下,「禁止淫泆,男女絜誠」,不止當時民風大振,亦為後世開啟了正統之端,即「俗同倫」,或「行同倫」。
除法律統一,還有經濟和文化統一。秦朝雖只有短短十五年,秦始皇所創立的皇權體制、法律、經濟、文字體制卻為後世各朝各代不斷採用,綿延兩千多年。
主要參考文獻:
李開元《秦謎:秦始皇的祕密》
李開元《秦崩:從秦始皇到劉邦》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