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張耀良:認罪不會網開一面 增加曝光率更有利(視頻)


香港大律師張耀良認為目前被送中12港人即使低頭認罪,當局亦不會網開一面,加強曝光率令外界持續關注事件,反而對12港人更有好處。(圖片來源:看中國直播截圖)

【看中国2020年9月26日訊】被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的12港人自8月23日至今生死未卜、音訊全無,一直關注大陸司法狀況的香港大律師張耀良憂慮,12港人的遭遇與大陸維權人士相似,有可能面臨不公開的審訊,被安排電視認罪,寫悔過書等。但他相信即使低頭認罪,當局亦不會網開一面,加強曝光率令外界持續關注事件,反而對12港人更為好。

據《蘋果日報》報導,張耀良接受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節目《議會內外》節目專訪時稱,目前12人的情況並不樂觀,他們的遭遇和很多大陸維權案件相似。他表示,按大陸《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被捕人士均有權會見律師,官方應通知家屬及所屬單位,家屬享有探視權利。

他續指,在被捕之日起的37日內,檢控方要決定是否「批准逮捕」,若沒有決定「批准逮捕」,公安有額外兩個月時間調查,即37日再加兩個月;再之後,檢察院有最長一個半月時間決定是否起訴,若決定起訴則將案件交給法院審訊。但他也表示,大陸的法律講就是這樣,做起來未必跟規定,很多似乎案件性質。

今年10月1日是12港人被拘押滿37日的日子,當局要決定是否「批准逮捕」,但張耀良擔心,大陸當局或以案件性質敏感為由繼續拘留12人。即使12港人最終被檢控,他亦憂慮12人能否獲得公平審訊,例如大陸規定非涉及國安的案件,審訊必須公開,但當局總有理由令審視內部進行,比如辯稱法庭座位有限等,甚至直接就不公開審訊,而不公開的因由可以為證據不足、控罪可笑、或被捕人被迫認罪,如透過電視認罪,或寫悔過書等等,甚至迫使12港人透過公安寄「家書」給家屬,要求家人不要再宣傳事件,稱自己在大陸受到很好的待遇,希望讓事情冷卻等。

但張耀良表示,根據過往經驗,外界越關注事件,家屬越是堅持以合法途徑追問並拒絕官派律師,對12人越有好處,這也是無計可施之下最有效的方法;相反而言,低頭認罪不會獲得當局的網開一面,只有外界的持續關注或能令大陸官員有所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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