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玄了 中聯辦在行動!(圖)


香港終審法院(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9月16日訊】(法廣RFI) 香港裁判官何俊堯日前因為判處一名被控意圖破壞財物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17歲學生罪名不成立,更質疑警員供詞的可靠性,遭到大公報社評點名批判「一再放生黑暴被告」,又稱「警方抓人、法官放人」的一幕又上演,是香港司法的恥辱。

事實上,由中聯辦控制的大公報和文匯報近月已多次發動針對司法機構的攻勢,以報導或評論形式批評多名判案不合心意的法官及裁判官。

此外,兩名親共立法會議員郭佩帆和周浩鼎還公開一封所謂密函,披露香港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曾下令法官們儘可能幫助參與社運的被告「脫罪」。香港司法機構後來反駁指所謂告密信函是子虛烏有。

裁判官何俊堯9日審理一宗去年11月的案件,涉案17歲學生被警察搜出藏有噴漆及雷射筆,他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

裁判官聆聽控辯雙方的作證以及證人盤問之後,對控方證人現任警員的供詞質疑其可靠性,又指被告只是遭截查時搜出噴漆,該物品只是普通物品,法庭不能排除有合法之用,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不成立。至於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認為該雷射筆非改裝武器,專家證人未能指出雷射筆實際造成的傷害,被告持有雷射筆的目的無從稽考,傷人意圖並非唯一推論,終裁定該項控罪亦不成立。

大公報對上述案件發表題為《司法機權要有自我改革的勇氣》的社評,形容何俊堯是「立場偏頗、判決不公」的裁判官,又質疑案中「作暴徒打扮的被告」除了用雷射筆照射警方眼睛及用噴漆毀壞公私財物,還會有什麼其他的用途,「何俊堯不可能不知道這些基本道理,但他在裁決時彷彿忘記法官身份、變身被告的‘辯護律師’。」

何俊堯早在上月審理一宗襲警案時,批評作供警員以「一個大話蓋一個大話」,遭到議員葛佩帆批評,而且更去信首席法官馬道立投訴。有傳媒報導,在親共集團的壓力下,何俊堯將會被調職到高等法院,出任刑事案件排期的法官。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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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甄樹基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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