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20年8月31日訊】上個月被調查的內蒙古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李書耀被免職。李書耀是王永明等12人涉黑案的公訴人,他被律師當庭舉報,向被告人家屬索賄30萬元人民幣。
8月31日,中共內蒙古包頭市人大會常委會公眾號發布了李書耀被免職的消息。
7月11日,「包頭王永明案」當事律師襲祥棟在接受陸媒體採訪時表示,他與另外幾位辯護律師,當庭舉報公訴人李書耀收受被告人家屬30萬元,並要求在庭上播放李書耀向被告人家屬索賄的錄音證據。
當天,烏海市烏達區法院通報稱,被告人王永明等12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罪一案由該院審判。
李書耀被當庭舉報後,內蒙古自治區及稀土高新區兩級監察委介入調查。7月27日,當地官方通報稱,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官李書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李書耀,1983年4月出生,山西忻州人。他曾在包頭市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法院工作,2012年轉入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任公訴科科員,後任刑事檢察部助理檢察員、員額檢察官,2019年8月任檢察委員會委員、員額檢察官(三級檢察官),至今次被查。李書耀同時也是包頭稀土高新區檢察院掃黑辦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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